三年前,我在教堂的唱詩班里遇見一個女孩。說是遇見,其實不太準確——是她先看見了我。那天排練,我領了一首獨唱,她就站在人群里聽著。一周后,她找了個由頭靠近我,我們成了朋友。后來,我試著往前邁了一步。結果呢?她覺得我年齡太小,二話不說就把我推開了。
我不太理解為什么一些女性對“比自己小的男性”這件事會如此堅決。哪怕只差一天,她們也能給你指條出去的路。是不是有點太絕對了?但話說回來,她們大概也有自己難以撼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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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年齡,真的比那個人是誰更重要嗎?她甚至沒有給我一個面對面的機會。我們之間,從一開始就是單向的。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真正“見到”她,是她隔著一首歌的距離認出了我,主動靠近我,最后又親手劃下了界限。
被拒絕的那一刻,我并不知道具體原因。只是有種模糊的直覺,覺得自己被一種我沒法反駁、也沒法修改的東西給否定了。我沒糾纏,也沒追問。就這么安靜地走開了。可有些人的存在,就是很難從記憶的角落里清空。她一直占據著某個特別的位置,不吵不鬧,卻一直沒走。
今天回過頭來看三年前的這件事,我忍不住想:如果放到現在,結果會不會不同?所謂“變化”,不是說她突然就喜歡年輕的人了,而是經歷過更多人生之后,人對一段關系的判斷會不會松動一點點?
時間這東西,有時候很諷刺。當初她嫌我小,現在,我也比當年“夠格”了三歲。可這三歲,放在當時的我們之間,就是一條她毫不猶豫畫下的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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