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紅星美凱龍廣福路商場一次性將38家小微商戶推上被告席,表面是追討欠費的租賃糾紛,實則是大型商業平臺利用合同優勢、信息不對稱和訴訟資源差距,對小微經營者的系統性“收割”。這起案件不是孤立的商業爭議,而是當前部分頭部家居賣場在經營壓力下,將自身風險向入駐商戶轉嫁的典型縮影。
![]()
從報道細節看,紅星美凱龍的行為已明顯逾越正常商業博弈的邊界:
第一,名為“優惠”,實為陷阱。商場采用“高價主合同+書面優惠協議”模式,卻不讓商戶留存經己方簽章的優惠憑證。一旦產生糾紛,便矢口否認優惠承諾,僅憑高價合同追責。這種“簽字即收回”的操作,本質是故意制造證據缺失,利用格式合同的單方優勢欺詐商戶。商戶手中無憑證,法院只能依據由雙方簽章的主合同認定事實——這正是李宏煒一審敗訴的核心原因。這不是合同管理漏洞,而是精心設計的“合法”套路。
第二,斷電阻撓撤場,構成違法侵權。在商戶已提交撤場報告的情況下,商場采取斷電、阻止物資搬運等手段,直接導致門店無法經營、客戶訂單流失。民法典第593條明確,行使合同權利不得損害對方合法權益。即便商戶存在欠費,商場也應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利,而無權采取暴力或變相強制手段。擅自斷電屬于典型的違法私力救濟,甚至可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的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
第三,“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涉嫌多重違法。兩家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管理團隊完全重合,卻分別作為租金、管理費的收取主體提起訴訟。這種安排既可能為了在訴訟中拆分債權、增加商戶舉證難度,也涉嫌利用租金與管理費的稅率差異進行不當稅務籌劃,甚至構成逃稅。如果屬實,稅務機關應主動介入調查。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不是某個商場的個別行為,而是部分大型商業地產平臺在流量下滑、空置率上升背景下的“慣性操作”——客流少了,就收緊商戶撤場條件;空鋪多了,就提高公攤、變相收費;自身經營承壓,就通過批量訴訟快速回籠資金,把壞賬風險全部推向小微商戶。而商戶們往往沒有留存完整證據的意識,也無力聘請專業律師應對復雜的合同糾紛,最終只能被動接受不利判決。
![]()
紅星美凱龍作為國內家居賣場的頭部品牌,本應成為商戶可信賴的經營伙伴。但本案揭示出的“用合同套路困住商戶、用訴訟手段壓垮商戶、用主體拆分規避責任”的做法,已經完全背離了誠實信用原則。司法不應成為強者收割弱者的工具。二審法院應重點審查優惠協議的真實性、商場先行違約的事實以及兩家關聯公司的人格混同問題,還小微商戶一個公道。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應主動介入,調查紅星美凱龍是否存在系統性利用格式條款侵害不特定多數商戶權益的行為;稅務部門應核查其“租金+管理費”雙主體拆分模式的合法性與納稅真實性。只有打破“大而不能倒、大而不受約束”的商業生態,才能真正保護那些撐起市場經濟毛細血管的小微經營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