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心機商標”再次引發廣泛關注。部分商家將商標標識偽裝成產品特征,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讓消費者掉入陷阱。
4月2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芮文彪在國新辦發布會上明確表示,對“心機商標”正在采取有力措施進行專項整治。
隨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中國商標網上線“心機商標”治理版塊,持續更新宣告無效帶有欺騙性的商標名單。截至發稿,被宣告無效的帶有欺騙性的商標累計已超過1200件。
![]()
中國商標網顯示,被宣告無效的帶有欺騙性的商標累計已超過1200件。
但中國新聞網《民生調查局》記者注意到,目前有企業仍在使用已被宣布無效的“心機商標”銷售產品。
商標玩心機,今麥郎“1袋半”已被判無效
今年3月,今麥郎因“手打掛面”產品中“手打”是商標、與手工工藝無關引發質疑。隨后,今麥郎集團董事長范現國宣布立即停止生產所有帶有“手打”商標的產品。今麥郎各電商平臺官方旗艦店“手打”產品也隨即下架。
然而,與下架“手打”系列的堅決果斷不同,今麥郎對同樣被質疑是“心機商標”的“1袋半”系列方便面卻保持沉默,相關產品仍在銷售。
根據今麥郎官方網店標識,“1袋半”系列產品帶有“TM”商標標志,包裝顯示含120克面餅。
記者注意到,關于“1袋半”究竟對標哪種產品,今麥郎并無明確標識。即便與今麥郎其他系列產品相比,以“加量”為賣點的“1袋半”系列產品的實際總重量并不占優勢。
記者查詢發現,今麥郎多款未標識“1袋半”的方便面面餅重量也在100克及以上。例如,今麥郎袋裝“彈面”同樣是120克面餅,加上配料的總重量比“1袋半”還多出2克。
![]()
今麥郎“彈面”與“1袋半”產品重量對比。
此外,記者對比多家方便面品牌發現,不同品牌不同系列的面餅克重各異,常規款產品的面餅克重在80—100克不等。針對110—120克的大克重面餅產品,多品牌均未突出“1袋半”類似表述,而是明確標注面餅克重。例如,白象在2025年下架“多半”袋面后,將大克重方便面改名為白象“面餅120克”;康師傅的“BIG 大食桶”系列產品也在產品包裝上印有醒目的“115克大面餅”字樣。
對此,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今麥郎電商客服,客服也稱:“‘1袋半’不是說跟誰相比,每個產品都是有對應的克數的。”
![]()
今麥郎電商客服回應。
面餅分量參照標準含糊不清,且與自家其他一些產品重量相差不大,不少媒體與消費者質疑今麥郎“1袋半”是在玩心機。
其實,早在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就裁定“1袋半”商標缺乏顯著性、易使公眾對商品分量產生誤認,予以宣告無效。今麥郎不服并提起訴訟,2022年北京高院二審終審維持原判,“1袋半”商標最終宣告無效。
但在今麥郎網站上,至今仍明確標出“1袋半”屬于其“1系列”面品。今麥郎不僅一直在銷售“1袋半”產品,甚至在2023—2024年又多次申請“袋半”“1袋半”“今麥郎1袋半”“今麥郎袋半”等商標。
中國商標網顯示,今麥郎在此期間申請的“袋半”“1袋半”“今麥郎1袋半”商標均被駁回,“今麥郎袋半”注冊成功后,于2026年4月9日被商標局依職權宣告無效。這意味著,“1袋半”目前被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
中國新聞網《民生調查局》記者就“1袋半”商標問題詢問今麥郎相關工作人員,截至發稿時未獲回應。
白象“多半”已下架,為何今麥郎就是不改?
與今麥郎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企業被質疑是“心機商標”后,選擇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相關產品。
例如,白象“多半”系列產品。2025年,白象“多半”被質疑是“心機商標”,企業致歉并明確表示:“將盡快調整‘多半’產品包裝,避免引發消費者的誤解。”目前,白象“多半”相關商品已無法在白象網店搜索到。
再如,近期受到關注的“陳克明將‘手搟’注冊成商標,面條實為機器制造”,目前“陳克明手搟”掛面相關商品已下架,相關產品改名“手搟風味掛面”。
從商業上看,企業對“心機商標”的整改態度,與商業價值直接掛鉤。對于“手打”系列,今麥郎或可“壯士斷腕”,但對已上市超10年的核心大單品,今麥郎或不愿輕易觸動這棵“搖錢樹”。
今麥郎網店宣傳圖顯示,今麥郎“1袋半”“1桶半”系列已累計賣出140億份。
![]()
今麥郎網店截圖。
此外,2022年北京高院二審終審的判決書顯示,案件審理期間,今麥郎曾遞交證據稱,“1袋半”產品2015年至2020年銷售額超44.6億元,“1袋半”“1桶半”廣告宣傳費超3.2億元。盡管法院認為,這些證據并非全部指向“1袋半”系列,但今麥郎的意圖非常明顯——力圖說明“1袋半”作為品牌核心產品,其銷量和成本支出均巨大,宣判商標無效對企業影響重大。
從法律上看,商標可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商標法中所述的商標屬于注冊商標,注冊商標受到商標法中的排他性保護,而“商標被認定無效”指的是商標不再享有注冊商標的法律地位,但它依然可以作為未注冊商標存在。
“商標是否有效并不直接影響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北京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閆兵告訴記者,諸多商家打的正是法律認知偏差的主意。但他也指出,如果該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那么已經流通到市場上的商品,根據不同的情形,可能面臨召回、退換甚至罰沒、銷毀的處理。
專家:整治“心機商標”需完善認定、處罰標準
對于“心機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態度非常明確,那就是:“商標是用來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不能當作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記者注意到,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項整治“心機商標”的同時,近期,湖南省永州市、張家界市等多地市場監管局也針對“心機商標”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
閆兵表示,如果經營者使用的商標本身屬于未注冊商標,且該標志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行政機關可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處以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不足五萬元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閆兵補充道,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認定欺騙性或誤導性的核心邏輯,是在一般人視角下該標志是否足以使受眾產生錯誤認識。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標志本身帶有欺騙性,并將該標志作為商標使用,例如寫有“1袋半”“土豬”等。第二種是標志本身沒有欺騙性,但是將該標志與其他文字或圖形組合使用,產生了欺騙性,比如將“手打”“手搟”等作為商標與產品做組合。
不過,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廣童向記者表示,如果經營者使用的是已注冊的有效商標,該商標本身并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但經營者在實際使用時,將該注冊商標與商品名稱、廣告用語等搭配組合,導致整體標識對公眾產生了欺騙性誤認(如夸大品質、虛假產地等)。對此,現行商標法沒有規定直接的行政處罰依據。實踐中,市場監管部門需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進行查處,面臨舉證門檻較高、執法尺度不一等難題。“進一步推進‘心機商標’整治,需加快修法進程,配套明確認定標準。”
![]()
2025年12月22日,商標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2025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草案第五十六條首次將“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納入行政處罰對象。
高廣童表示,草案若獲通過,將在商標法框架內填補此類行為的處罰空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