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中聞(信陽)律師事務所施洪輝律師。很多人以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只存在于專業跑分、洗錢團伙中,殊不知掩飾隱瞞類犯罪也悄悄演化了新模式。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則我親辦的典型案件,當事人利用網約車協助他人轉移贓款,被公訴機關建議實刑一年、罰金五千元,無緩刑建議。通過精準辯護,我們不僅成功剝離當事人的合法個人收入,追回四萬五千元個人財產,還順利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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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詳細經過
本案當事人陳某,為退出現役軍人。2023年11月,陳某添加了一名微信昵稱“hsym”的陌生網友,后續在對方的指使下參與資金轉移活動。2024年10月下旬,陳某按照對方指令,前往天津指定地點提取現金25000元,隨后將錢款轉運至河南本地。
2024年10月25日,陳某再次受上線指使,前往駐馬店某商場,準備取現一名信陽被害人被騙的69800元贓款。萬幸的是,被害人發現被騙后第一時間報警,并配合公安機關布控抓捕。最終,陳某在交易現場被民警當場抓獲歸案。
案發后,陳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第一時間委托家屬主動向被害人全額退賠損失,取得了被害人書面諒解,檢察院對其作出不批捕決定。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公訴機關認定陳某兩次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行為,情節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終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5000元,且不適用緩刑。
二、核心辯護策略,爭取輕判緩刑
首先,本案陳某的兩次涉案行為,第二次取現行為屬于犯罪未遂。其尚未完成贓款轉移、支配的完整犯罪行為,因公安機關抓捕未能得逞,依據刑法規定,未遂犯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這是本案重要的法定從寬情節。
其次,當事人案發后積極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雙方矛盾徹底化解,社會危害性已降到最低。且陳某系初犯、無前科劣跡,主觀惡性較小,只是法律意識淡薄,受人指使參與犯罪,不存在再犯罪的社會危險,完全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最后,針對公安機關扣押的70000元現金,我重點提出證據異議:全案僅能證實其中25000元為涉案贓款,剩余45000元均為陳某合法勞動收入,無任何證據證實該部分資金涉案,依法應當予以返還,不得隨意沒收。
結合全案情節,我當庭建議法院對陳某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適用緩刑一年。
三、最終判決結果與案件總結
經充分庭審辯護及多次和承辦法官溝通,法院全部采納我的部分核心辯護意見。最終判決: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判決生效后,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涉案款項,將扣押資金中45000元合法收入全額退還當事人,既維護了司法公正,也最大限度保住了當事人的合法財產與正常生計。
刑事案件中,即便公訴機關不予建議緩刑,通過專業且有效的辯護,依然可以實現逆轉輕判。
我是施洪輝律師,專注刑事辯護,持續分享真實辦案案例與普法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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