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鵝腿阿姨視頻網友的留言,其中不乏高手。
像這個直接貼了一個案例,鴨肉冒充鵝肉制作 “燒鵝” 售賣,累計銷售金額 29 萬余元。
兩個被告,具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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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案例庫,確實有這個判例。
所以鵝腿阿姨,該顫抖了,你的金額遠超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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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配合偵查,如實招供,認罪認罰,才會換得輕判。
另一個評論,阿姨:我叫鵝腿,不是賣鵝腿。確實是一個很有力的辯解,但法律也早有應對。判斷一個詞匯的性質,法律評價是取決于它出現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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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場景,她自稱鵝腿阿姨或鄰居叫她“鵝腿阿姨”,這確實是昵稱,不涉及交易。
而在交易場景,當這個稱呼出現在售賣食品的攤位前、微信群接龍中、收款碼旁時,它就自動轉化為商業標識或廣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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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兩套法律規制她,《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在經營場所使用的名稱,會被視為向消費者傳遞商品信息的一部分。
消費者看到“鵝腿阿姨”,基于常識產生的唯一聯想就是“這里賣鵝腿”。
你不能在收錢的時候利用“鵝腿”這個詞吸引客流,在被追責的時候又說這只是個名字。權利和義務必須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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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個,要給這個“訛腿阿姨”頒個獎,給還未出校園的清澈大學生們上了一堂生動的人性課。有道理,從這個負面的事件中,找到的為數不多的積極點。
這些學生中的法學生已經選擇了用集體訴訟來捍衛權益,更是將書本知識化為利刃的絕佳實踐。好,很好。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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