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陽,一對夫妻迫于家里催婚壓力選擇閃婚,可沒同居兩天,妻子就回了娘家,理由竟是丈夫鼾聲太大,兩人過不下去,丈夫提出離婚退彩禮,可妻子卻一拖再拖,認為只要結婚超過一年就不用退了,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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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王某和李某經人介紹認識。兩人年紀都不小了,家里催得緊,雙方也沒時間好好了解對方,匆匆見了面、定了親,就把證領了
可婚后第二天,問題就來了。李某嫌王某打鼾聲音太大,說自己一晚上沒睡著。當晚她就搬到另一個房間睡。王某也沒多想,覺得可能是剛結婚不適應
但接下來幾天,李某還是不愿意同房。兩人雖然住在一個屋檐下,卻像合租的室友,各睡各的,各吃各的
婚后第四個月,李某直接收拾行李回了娘家。這一走,就再也沒回來
王某一個人在家,越想越不是滋味。結婚花了那么多錢,彩禮給了十幾萬,結果老婆連一個月都沒好好住過。他提出離婚,要求退還彩禮
李某不樂意了。她說,我們已經領證了,是合法夫妻。而且她堅持認為,只要結婚滿一年,彩禮就不用退。所以她開始各種找理由拖延,請假不來調解,電話不接,能拖一天是一天
法院上,李某認為結了婚、領了證、滿了一年,憑什么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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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告訴李某,法律上不是這么看的。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寫得清楚:辦了結婚登記,不等于就一定不用退彩禮。關鍵要看兩個人有沒有真正在一起生活
這個案子里,王某和李某雖然登記了,但婚后實際共同生活的時間滿打滿算也就四個月,而且這四個月里大部分時間還是分房睡、各自過各自的。李某回娘家后,兩人長期分居,沒有履行夫妻之間應有的相互照顧、共同生活的義務
說白了,這個婚姻只有一張證,沒有實質內容
至于打鼾這個事,法官也說了,生活習慣不同確實會影響夫妻感情,但這不是法律上拒不返還彩禮的理由。如果因為打鼾就長期分居、拒絕共同生活,那婚姻的基礎也就不存在了
最終,在法官調解下,李某同意離婚,并當場退還10萬元彩禮
我見過不少人以為,只要結婚超過一年,彩禮就是自己的了,法律上誰也拿不走。這個理解太片面
法律規定的是:辦了登記但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給付彩禮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即使登記了,也可以要求返還。共同生活不是領個證就算,而是要看兩個人有沒有實實在在過日子。像這個案子里,四個月分居、大部分時間各過各的,法院當然不會認
李某想靠拖時間賴掉彩禮,最后反而把自己搞得被動。拖得越久,調解時越沒底氣
這個案子里,法院判退10萬,其實也是在傳遞一個信號:彩禮不是結婚的“買斷費”,婚姻不是交易。如果兩個人根本沒有真正一起生活,那這筆錢就沒有理由全部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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