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對涉嫌入侵韓國歌手兼演員NANA(本名林珍娜)家中的男性金某判處了7年有期徒刑。
9日,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分院刑事第一合議庭對因涉嫌搶劫傷人被拘留起訴的30多歲男性金某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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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于去年11月15日凌晨6點左右,攜帶兇器闖入位于京畿道九里市牙川洞的NANA家中,威脅NANA母女并對其造成傷害后索要錢財,因此被移交審判。
據悉,當時NANA母女與金某搏斗并將其制服,NANA和她的母親在此次事件中分別受傷,各需治療33天和31天。
在此過程中,金某本人下顎部位也出現了裂傷,他以此為由反向起訴NANA殺人未遂及特殊傷害。不過,警方認定NANA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作出了“無嫌疑”的處理決定。
金某方面在審判中雖一直承認入侵住宅的嫌疑,但否認部分指控,稱“沒有攜帶兇器”、“是NANA拿著兇器沖過來”。
對此,NANA親自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表示“為了先奪走被告人拿著的兇器,進行了搏斗。希望他到此為止,能夠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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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上月19日舉行的結案公判中,檢方曾要求法庭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0年,稱“被告人攜帶兇器侵入受害者家中并造成傷害,但毫無反省之意,且否認犯罪”。
法庭在當天的宣判中說明了量刑理由:“考慮到被告人犯罪的嚴重性,需要相應的懲罰。”
同時,法庭也補充指出,NANA撿起地上的兇器導致金某受傷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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