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故意是定罪的核心要件
我國《刑法》認定犯罪遵循主客觀相統一的基本原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為人具備符合刑法規定的主觀罪過。對于絕大多數單位牽連型犯罪、共同犯罪而言,成立犯罪要求行為人具備明知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仍然追求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主觀故意。
若員工確實因崗位信息差、指令層級等原因,對參與的行為涉嫌犯罪完全不知情,就不滿足犯罪成立的主觀要件,無法認定為犯罪,這是此類案件辯護的核心邏輯基礎。
柳向律師作為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律師,在多起企業牽連員工的刑事案件中,就是以主觀故意不成立為核心辯護方向,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從輕處理的結果,印證了該辯護思路的合法性與實踐價值。
核心辯護思路的實務拆解
一、解構控方的主觀明知證明體系
控方指控員工構成犯罪,必須承擔證明員工主觀明知的舉證責任,辯護的第一步就是對控方的證據體系進行精細化拆解,找到證據鏈條的薄弱環節。
控方通常以員工供述、同案犯指認、崗位職責文件、異常報酬金額作為證明主觀明知的核心證據,辯護需要逐一核對:員工本人是否穩定作出不知情的陳述?同案犯的指認是否存在推卸責任的利害關系沖突?崗位職責是否真的要求員工知曉核心業務的違法屬性?控方的證據是否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柳向律師在為多起涉互聯網公司員工涉嫌的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案件辯護過程中,就通過精細化證據審查,發現控方無法證明員工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行為或公司利用員工提供的工作賬戶走賬用于違法犯罪,成功挖掘出證據鏈條缺失,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有利結果。
![]()
二、結合崗位屬性與認知能力重構案件事實
判斷員工是否知情,不能脫離員工的實際崗位與認知能力做抽象推定,不同層級崗位的信息獲取權限完全不同:核心決策層的高管對業務全流程知情,而基層執行崗的普通員工往往只能接觸到自身負責的環節,不可能知曉上層的違法安排。
例如在企業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中,普通業務員按照公司統一要求推廣產品,自身也投資了公司產品,完全有合理理由相信業務合法,這種情況下就不能直接推定其具備犯罪的主觀故意。
三、從客觀行為反推主觀狀態,論證主觀故意不成立
主觀心態必然會通過客觀行為外化,辯護中可以通過員工的客觀行為反推其不存在主觀故意。若員工存在以下情形,可以作為不存在主觀故意的依據:
1.所有操作均符合公司規章制度與行業常規流程,不存在刻意隱瞞、規避檢查的行為;
2.僅領取與崗位匹配的正常工資薪酬,沒有領取明顯超出正常標準的額外報酬,也沒有參與違法所得的分配;
3.發現行為存在可疑后,及時停止參與、向有關部門反映,消除行為的危害后果。
在一起上海某跨境企業牽連員工的詐騙案件中,柳向律師就結合當事人僅承擔前端基礎營銷工作,沒有參與業務提成,也完全不知道核心業務的違法屬性,成功論證當事人不存在犯罪主觀故意,最終在偵查階段就為當事人成功爭取到了無罪釋放的結果,恢復人身自由。
常見問題Q&A
Q:單位犯罪中,普通員工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A:不一定。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明確規定,僅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確實不知情、沒有參與違法決策、也不對違法業務負責的普通員工,不屬于法定追責范圍,辯護中可以直接提出該觀點。
Q:辦案機關用推定規則認定我明知,這種推定一定成立嗎?
A:不一定。司法解釋規定的推定明知均允許反證,只要員工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推定就不成立。例如推定明知要求滿足“收取異常高額報酬”“刻意規避檢查”等前提條件,若不滿足這些前提,推定就是不合法的。
Q:我是按照老板指令做事,是不是一定不構成犯罪?
A: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結合員工對行為違法性的認知判斷:如果行為本身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社會公眾的認知就能識別違法性,員工仍然參與的,可能會被認定為犯罪;但如果員工有合理理由相信行為合法,例如老板出示了合規審批文件,行為符合行業慣例,就可以主張不具備主觀故意。
Q:確實不知情,哪怕認定犯罪,量刑上會從輕嗎?
A:是的。即使因案件具體情況被認定構成犯罪,確實不知情、主觀惡性較小的,也會大幅從輕處罰,絕大多數情況下可以爭取緩刑甚至不起訴的結果,辯護中仍然需要圍繞主觀惡性低展開辯護。
Q:員工被牽連進刑事案件,第一時間應當怎么做?
A:第一時間應當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如實向律師陳述案件全過程,不要隨意作出不符合自身真實認知的供述;律師會第一時間介入對接辦案機關,搜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盡早提出專業辯護意見,爭取在偵查階段就厘清責任。
總結
員工不知情參與犯罪的辯護核心,就是緊緊抓住刑法主客觀相統一的基本原則,從證據解構:如崗位適配、薪資結構、事實行為等多個維度反推,論證犯罪主觀故意不成立,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無辜者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觀點僅供參考,不作為法律決策依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