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我在某平臺買了6盒血橙黑咖啡飲料,6月8日打開來喝,竟然發現早已過期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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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是不怎么喝咖啡的。
3月中旬的一天,因為中午加班沒午休。
下午上班后,一位同事遞給我一小瓶咖啡飲料。
他說,喝一瓶這個,提提神。
我接過瓶子一看,是一小瓶血橙黑咖啡飲料,瓶子很小,才7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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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到嘴里,沒什么甜味,有一股淡淡的咖啡味道。
喝完后,好像有一點提神的作用。
同事告訴我,這種咖啡飲料,在某平臺可以買到,還把鏈接發給了我。
3月25日,我在某平臺下單買了5盒,每盒6小瓶,一共30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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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包裹后,我隨手把它放在了柜子里。
6月8日,我突然想起之前買過咖啡飲料。便拿出來,準備喝一瓶。
可是,當我拿出來一看,發現盒子上標了個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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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我還以為是生產日期,但一想不對,我3月25日就買了,不可能4月26日才生產。
那標的就是保質期了。
想到這里,我嚇了一跳,3月25日買的,4月26日就過期了。
也就是說,商家3月25日賣的是,只差一個月就過期的臨期食品!
我打開App,找到當時的訂單,跟商家聯系,問他們為什么賣只差一個月就要過期的臨期食品,為何沒有特別提醒顧客?
商家客服發給我一個截圖,說他們當時在商品標題中標注了“效期至4月20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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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他們標注了,是我自己沒留意,他們不管。
可是,即使商家在商品標題中有標注,但也沒標注“臨期食品”4個字,“有效期”三個字也被他們省略成了“效期”,保質期應該是完整的年月日,他們卻只標注了“4月20日左右”,省去了“2026年”(消費者也可以理解為2027年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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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商品詳情頁里的介紹,全是該咖啡飲料的正常介紹,沒有任何地方標注該商品是臨期食品,也沒有標注有效期限或保質期。
商家這樣做,是不是沒有盡到真實告知義務呢,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呢?
現在,有兩個問題:
一是臨期食品,還能在網上賣嗎?
二是網上賣臨期食品,應該怎么標注,才算合法合規?才算對消費者盡到了真實告知義務呢?
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問題?遇到這種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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