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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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消費時收款的是A公司,實際運營的卻是B公司。市民劉女士向“新民幫儂忙”反映,幾個月前,“漣泉大江戶”上海莘莊店閉店,她在追討預付卡余款時發現,收款方與實際運營方不是一家,“要訴訟時,我到底該告哪家?”對此,律師指出,根據最新司法解釋,消費者完全可以將收款方與實際運營方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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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收到的湯泉館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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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卡收款方為上海宜合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劉女士說,今年2月中旬,她和家人前往閔行區莘福路288號“漣泉大江戶”莘莊店泡湯,當天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實際支付金額為2998.5元。“只去過這一次,后面再沒消費過,現在卡里還有約2500元。”她告訴新民晚報記者,3月初,她突然從網上得知這家湯泉館已經閉店,店方還貼出公告稱,“正式啟動會員卡退款登記工作”。一知道此消息,劉女士立馬聯系“漣泉大江戶”工作人員以及屬地莘莊市場監督管理所,要求店方原路退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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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在閉店初期發來的短信
可是,退款卻遲遲未等來。4月底,劉女士再次致電莘莊市場監督管理所詢問進展,原來店方集中退款時間延遲,最晚至5月底,讓她耐心等待。“一直沒收到退款,后來又有了變化,市場監管部門說這家湯泉館因有勞務糾紛,財產凍結,建議我通過司法渠道維權。”
于是,劉女士準備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撰寫起訴狀的過程中,她碰到了一個小難題:手機支付截圖顯示,收款方為上海宜合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而會員卡上印著的卻是上海彼之度沐浴管理有限公司,她應該把哪家公司列為被告?還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
6月8日,新民晚報記者從莘莊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到,根據相關工商資料,“漣泉大江戶”莘莊店的運營方為上海彼之度沐浴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在閔行區。
對于收款方與實際運營方不同,“列誰為被告”的問題,記者就此咨詢到法律界人士。上海尚社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曉表示,根據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四條明確,“經營者允許他人使用其營業執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其名義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消費者請求經營者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以其并非實際經營者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律師指出,A公司(收款方)不能以“我只是收款方,不是實際經營者”免責,消費者可直接起訴A;同時,B公司(實際運營)是實際運營、實際提供服務的主體,收款/運營混同、人格混同時,B也必須擔責。“把A公司(收款方)與B公司(實際運營)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是當前最穩妥的做法。”
原標題:《“漣泉大江戶”上海莘莊店閉店 收款方與運營方不一致 該告哪家?》
欄目編輯:王軍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夏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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