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什么?宗教的本質是什么?
這個問題聽起來簡單,但宗教學家們,卻吵了幾百年,也沒有一個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答案。
有人說宗教是對神靈的信仰,有人說宗教是個人的神秘體驗,有人說宗教是社會的粘合劑……總之,各執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宗教學研究領域的泰斗呂大吉先生認為,各類宗教的定義,雖然都有一定的參考意義,但是很難全面概括所有宗教,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因為世界上的宗教類型和數量太多了,你定義了這個概念,就馬上會有那個反面例子推翻它。很難找到單一維度,可以全面概括。
于是,他提出了自己的“宗教四要素說”,核心觀點是:宗教不是單一的東西,而是由宗教觀念、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宗教組織與制度四個基本要素構成的社會文化體系。
這四個要素之間有嚴格的邏輯層次,這個框架,可以概括大部分宗教,有了這個框架,也就能把宗教和非宗教清晰地區分開,也能解釋宗教為什么在人類歷史上如此持久、如此有影響力。
接下來,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呂大吉先生的這個四要素學說,介紹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常見的宗教定義都有哪些。當然,本文討論只限于學術討論(語言還是大白話的),不存在任何貶低或影射行為,請勿腦補或上綱上線。
01.常見的宗教定義
研究宗教學的學者們,對宗教有各種各樣的定義,大概來說,有三種比較常見的。
第一種:以某個“神”為中心。
這是最直觀的理解,傳統的制度化宗教都以對神靈的信仰和崇拜為核心。比如,你問一個基督徒什么是宗教,他可能會說,信仰上帝;問一個穆斯林,他可能會說,信仰安拉。
19世紀末的宗教學家如麥克斯·繆勒、泰勒、弗雷澤,把各種宗教的神靈抽象化為“無限存在物”、“精靈實體”、“超人力量”等。泰勒給宗教下的定義是“對精靈實體的信仰”,弗雷澤說是“對超人力量的迎合或撫慰”。
這種定義抓住了宗教的核心——神觀念。
但顯然,它不適合所有宗教。有些宗教被一些人稱為“無神的宗教”,它們的崇拜對象不是人格化的神靈;而且,神觀念只是宗教的一部分,不是宗教的全部。一個人可以在哲學上承認某種超驗力量的存在,但不一定去崇拜它、祈禱它。所以單憑“信神”定義宗教,會漏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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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以個人的宗教體驗為中心。
宗教心理學家不同意把焦點放在“神”上。比如,威廉·詹姆士在《宗教經驗之種種》中提出,個人在孤獨狀態下與神圣對象發生關系所產生的感情、行為和經驗,才是宗教最根本的東西。奧托用“對神既敬畏又向往的感情交織”來概括這種體驗,認為這是一切宗教的本質特征。
佛陀、耶穌、穆罕默德這些創教者,首先是有個人與神感通的直接體驗,然后才創立了教派,因此,個人體驗是宗教中最先起、最根本的因素。
這種定義強調了信仰者的主觀感受,但它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宗教體驗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宗教傳統、宗教教育、文化背景積淀的產物。一個從小在無神論環境中長大的人,不會有對上帝的敬畏感。所以體驗是結果,不是第一因素。
第三種:以宗教的社會功能為中心。
宗教社會學家杜爾凱姆認為,宗教的本質不在神,也不在個人體驗,而在社會本身。被宗教尊奉為“神圣”的事物,本質上就是社會本身。一切宗教的祭祀、禮儀、道德誡命、神學信條,都是由社會需要所決定,為維護社會一體化而產生的。
英格把宗教定義為“人們籍以和生活中的根本問題進行斗爭的信仰和行動的體系”,宗教的功能是減輕人生的不幸和痛苦,使人獲得最高幸福。
這種定義揭示了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但它的缺陷是,功能不等于本質,不同的東西可以有相同的功能。比如,麻醉人民的可以是宗教,也可以是黃賭毒;維系社會秩序的可以是宗教,也可以是法律、道德,等等。
如果把功能當作本質,就會把一切在社會功能上類似于宗教的東西都叫做“宗教”,于是出現了“世俗宗教”“準宗教”之類的概念,甚至把共產主義、民族主義、科學主義等等,都說成是宗教,更有極端者,甚至把一切看不到實體的東西,都定義為宗教,這顯然混淆了不同事物的界限。
呂大吉先生認為,三種定義各有合理之處,但都不夠完整。
比如,第一種抓住了核心(神觀念),但忽略了宗教的其他要素;第二種突出了主觀感受,但它不是第一因;第三種揭示了社會功能,但功能不能代替本質。
由此也可見,對事物定義的難讀。那呂大吉先生,這位宗教學泰斗級的教授,是怎么定義宗教的呢?我們來看他的宗教四要素說。
02.宗教四要素,一個整合性的框架
呂大吉先生,把宗教理解為一個由四個基本要素構成的體系,這四個要素是:宗教觀念、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宗教組織與制度。
第一要素:宗教觀念。
這是宗教的核心。就是人們頭腦中關于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觀念。原始社會有靈魂觀念、精靈觀念,后來發展出神靈觀念、神性觀念,沒有這些觀念,就沒有宗教崇拜的對象。
一個人如果什么都不信,他不可能有宗教。所以觀念,是宗教的邏輯起點。
第二要素:宗教體驗。
當一個人相信有某種超自然力量在支配自己的命運時,他自然會對它產生敬畏感、依賴感、神秘感、神圣感。這些感受就是宗教體驗。
它不是一種純粹的感覺,而是與觀念相伴而生的情感,情動于中,必然形之于外。
第三要素:宗教行為。
內在的宗教體驗會外化為具體的行動。比如,祈禱、獻祭、禮拜、懺悔、誦經、朝圣,等等,這些行為不是隨意的,而是有規范、有目的的。
通過行為,信仰者表達對神的敬畏,尋求神的恩賜,或者與神進行某種“交流”。
第四要素:宗教組織與制度。
當宗教信仰具有了社會性和集體性,一群人共同信奉同一個神,共同舉行儀式,就自然需要建立組織、制定制度。教義被系統化、信條化、經典化;儀式被規范化、禮儀化;信徒被組織化,形成教會、僧團、協會等。
組織與制度把宗教固定下來,使它成為一種穩定的社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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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要素環環相扣,缺了任何一個,就不稱其為完整的宗教。
一個人有神靈觀念,但沒有敬畏感,也不去崇拜,他只是一個有神論者,不是宗教信徒;一個人有觀念、有體驗、有行為,但只是一個人關起門來搞,沒有組織、沒有制度,那也只是一般的個人靈修,不是社會性的宗教。
呂大吉先生,揭示了這四個要素之間的邏輯層次關系,它們不是平鋪并列的,而是層層嵌套的。
處于最核心層的是宗教觀念,沒有神靈觀念,后面的一切都不會發生。這是第一層次。
第二層次是宗教體驗,體驗是觀念伴生的情感反應,它依附于觀念而存在,有了對神的信仰,才會產生對神的依賴和敬畏。
第三層次是宗教行為,內在的體驗外化為可見的行動,行為是體驗的表現,也是觀念的實踐。
第四層次是宗教組織與制度,當信仰行為具有了社會性、集體性,為了對內認同、對外立異,就需要把觀念教義化、儀式規范化、信徒組織化。組織與制度是宗教體系最外層的結構,它把前三個要素固定下來,使宗教成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文化體系。
這個層次結構猶如一個洋蔥,剝開一層還有一層,核心是觀念,然后是體驗,再往外是行為,最外層是組織與制度。
03.四要素的邏輯和優勢
呂大吉先生的這個框架,可以很好地解釋宗教的發生發展過程。任何宗教從萌芽到成型,都經歷從觀念到體驗到行為到組織制度的順序。
比如,以我們中國原始宗教為例。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的葬式,是我國迄今發現的最原始的宗教跡象,他們隨葬裝飾物和生活用品,說明當時已經有了“死后生活”的模糊觀念,這是宗教觀念的萌芽;有了這種觀念,就會對“死靈”產生敬畏之情,這是宗教體驗;他們用隨葬物表達對死者的關懷和敬意,這是宗教行為;喪葬是同一血緣集團成員集體進行的,這是以氏族制度為背景的宗教組織。所以,即使在最原始的宗教活動中,也包含了四要素的“種子”。
佛教的創立也是如此。佛陀在菩提樹下靜坐沉思,悟到了涅槃境界,這是宗教觀念和體驗;悟道之后,他宣講四圣諦、八正道,這是宗教行為(傳教);有了越來越多的追隨者,結成僧伽團體,這是宗教組織;為了統一僧眾的行為,制定了戒律和規范,這是宗教制度。一個完整的宗教體系就這樣形成了。
基督教、伊斯蘭教的創立過程也大體相似。所以,宗教四要素的邏輯結構,實際上就是宗教發生發展的歷史邏輯。邏輯的東西與歷史的東西是一致的。
另外,四要素說最大的價值,是能夠把宗教與非宗教明確區分開來。
比如,以前為什么有些人把儒學稱為“儒教”?
因為他們只看到儒家對孔子的頂禮膜拜與宗教崇拜在行為上相似,就斷定它是宗教。但按照四要素說,儒學缺乏核心的宗教觀念,即,孔子本人是人不是神,儒家沒有超自然的神靈觀念。孔子“敬鬼神而遠之”“子不語怪力亂神”,他雖然有天命觀念,但更多的是把它當成一種道德形上學,而不是崇拜祈禱的對象。所以,儒學不是宗教。
再比如,為什么有些人把共產主義、科學主義、愛國主義等說成“世俗宗教”?
因為他們只看到這些意識形態在功能上與宗教相似,都維系社會秩序、激發忠誠和獻身精神,但功能相似不等于本質相同。共產主義沒有神靈觀念,沒有來世拯救,沒有神秘的宗教體驗和儀式,所以,并不是宗教。
四要素說,猶如給了我們一把尺子:一個東西要成為宗教,必須同時具備觀念、體驗、行為、組織制度四個要素,缺一不可。只滿足其中一個或兩個,都不能算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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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大吉先生,還用四要素說來解釋宗教的社會文化功能。宗教不只是信仰體系,它也是文化體系,四個要素各自都發揮著文化創造作用。
宗教觀念是原始時代人類智慧的最高結晶。原始人構想出靈魂、神靈這些超自然的存在,雖然從科學看是虛幻的,但它是人類超越自身、進入想象和抽象思維的起點,沒有這種超自然的幻想,就不會有后來的哲學思辨和科學探索。
宗教觀念孕育了人類關于人與超人、自然與超自然的思考。
宗教體驗激發了藝術創作。內在的情感需要外在的表達,對神靈的敬畏和贊美,通過語言轉化為謳歌神靈的詩歌、禱詞,通過身體動作轉化為舞蹈,通過制作神像轉化為雕塑繪畫。
人類早期的藝術幾乎無不寄生于宗教活動之中。
宗教行為孕育了道德和法律。人們對神靈的敬畏感體現為對自身的限制和禁戒規定,比如,不許殺生、不許偷盜、不許奸淫,這些最初的戒律就是最早的道德規范,違反戒律會受到神靈的懲罰,這種神圣制裁強化了社會對規范的遵從。
年深日久,外在的強制內化為內在的良心,行為上的“必須”積淀為“應該”,這就是道德的起源之一。
宗教組織與制度構成了早期社會的制度框架。在氏族社會,圖騰崇拜固定了外婚制,祖先崇拜強化了血緣關系,自然崇拜發展為各種祭祀制度,社會制度在當時往往就是宗教制度的一部分。
許多制度后來脫去了宗教外衣,但追根溯源,都能在原始宗教中找到原初形態。
所以,宗教不是一個與社會隔絕的孤立領域,它滲透到人類文化的方方面面。四要素說為我們研究宗教的文化功能提供了一個有效的分析工具。
04.經驗描述,價值中立
恩格斯曾說,宗教是“把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異己力量幻想地反映為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一種社會意識,以及因此而對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為,是綜合這種意識和行為并使之規范化的社會文化體系”。
這種說法,帶有無神論的價值判斷,明確說神觀念是“幻想反映”。
但我們可以看到,呂大吉先生的四要素說,去掉了價值判斷,只做經驗事實的描述。
所有宗教都相信某種超人間、超自然的力量,并因此產生信仰和崇拜行為,以及相應的組織和制度。
至于這種力量是否真的存在,不做出判斷。
這樣,無論是無神論者還是有神論者,都可以接受。這體現了宗教學作為一門人文學科的中立立場,我們沒有權利要求任何人放棄自己的信仰、沒有權利貶低他人。
我們不需要先否定神的存在才能研究宗教,也不需要先肯定神的存在才能研究宗教,我們只需要承認一個經驗事實:信教的人相信有神。至于神到底有沒有,那是神學或哲學問題,不是宗教學必須回答的。
而且,信不信神,基本上也是個人自由(當然,有些人無法選擇),相信宗教者,不必強迫別人;不信宗教者,也不必用異樣眼光看待信教者,這才是一個科學、友善、正確的態度。
至于那些動輒以詛咒、威脅等極端言論或行為強加給別人的人,大概率是邪教,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受其影響,更要堅決打擊,不能讓這些別有用心的邪惡壞分子,破壞我們的團結和友善!分歧確實很難解決,但共存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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