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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未入賬的240元伙食費
“你經手的這筆報銷單據上注明‘收到伙食費240元’,但卻查不到對應的入賬記錄,會不會是現場沖抵了接待餐費?”
“我記得清楚,那天沒有用伙食費結賬。一般我都是轉手就交給財務入賬的,會不會是哪里出了問題,我回去再好好想想。”
今年7月,通海縣委第三巡察組進駐縣司法局開展常規巡察,在查閱會計憑證時,一筆“有頭無尾”的接待報銷單引起了巡察組成員的關注,隨即找到經辦人核實情況。
事情還要從三年前說起。2021年6月17日,縣司法局干部馮某像往常一樣忙碌著,并參與接待了上級對口部門到通海的巡查指導工作。按照規定,對方在離開時自覺向馮某交納了240元的伙食費。然而,就是這看似微不足道的240元,卻讓馮某陷入一場“百口莫辯”的風波。
“印象中我已經把伙食費交給財務人員了,但我拿不出相關痕跡佐證……”幾天后,馮某找到巡察組,憂心忡忡地說。
為了自證清白,馮某翻遍了辦公桌和家里的每一個角落,始終找不到上交240元伙食費的憑據。隨后,他又到單位財務室核對,但得到的答復是“未收到該筆款項”。
“不要著急,巡察工作講求實事求是,我們會進一步核實你反映的情況,你先回去等我們消息。”巡察組長溫言撫慰道。
根據馮某反饋的情況,巡察組調閱了當天的公務接待報銷憑證,報銷金額與餐費支出一致,排除了伙食費沖抵接待費的情形。又通過與財務人員談話及調閱財務流水、單據,依然查不到馮某交過240元伙食費。
“收入未入賬,錯誤事實已經擺在那兒。但行為的背后是主觀故意還是無心過失,我們有責任捋一捋。”組務會后,巡察組集中人力精力走訪、調閱了近三年來縣司法局的每一筆伙食費收取和入賬情況。
“組長,單據和金額都對得上,未發現其他異常。”
“馮某在單位的口碑不錯……”
沒過幾天,一份《立行立改通知書》被送到了縣司法局。
“240元伙食費小事不小,它折射出我們在財務管理上的漏洞和疏忽。”隨著縣司法局黨組會議召開,整改措施相繼啟動。
馮某、單位財務人員及相關領導主動認領責任,自行補交了240元伙食費。隨后,一場專題培訓在縣司法局舉行,專家們詳細講解了“三公”經費的報銷流程、標準以及注意事項,讓每一名干部職工受益匪淺。
與此同時,縣司法局還完善了接待費用管理制度,明確了伙食費等各項費用必須納入接待費用范圍,并配套了監督機制,定期抽查檢查,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每一筆賬目都清晰明了。
“小中見‘嚴’是對干部的保護與厚愛,每一名公職人員都應時常‘照鏡子、正衣冠’,‘善待’經手的每一筆公款。”看著手上的整改情況報告,巡察組長語重心長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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