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轄區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行為,杜絕禁限用農藥違規流通和使用,筑牢糧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底線,鄭東新區園林水務局特此發布警示提醒,并公示2026年6月最新完整版禁限用農藥清單,請廣大農資生產經營者、種植農戶嚴格遵照執行!
2026年最新禁限用農藥完整名單
(一)全面禁用農藥(共計56種,嚴禁生產、銷售、使用)
1、2026年6月1日新增禁用(4種·重點關注)
? 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
2、禁用品種(56種)
1.有機氯類: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氏劑、林丹、硫丹、滅蟻靈、氯丹。
2.劇毒高毒有機磷類:殺蟲脒、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
3.其他高度高風險類:氯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氯乙酸鈉、毒鼠硅、敵枯雙、砷類、鉛類、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砷、福美甲砷、三氯殺螨醇、氟蟲胺、殺撲磷、百草枯、2,4-滴丁酯、溴甲烷、滅線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
(二)限制使用農藥(高毒管控)
1.內吸磷、硫環磷、氯唑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藥材上使用
2.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藥材上使用
3.毒死蜱、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4.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5.氯戊菊酯:禁止在中藥材上使用
6.氟蟲腈: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除外)
7.氟苯蟲酰胺: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致農藥生產企業
1、嚴格對照國家禁限用農藥名錄,嚴禁生產、加工、分裝各類禁用農藥產品,嚴禁違規調整配方變相生產禁限用農藥。
2、生產限制使用農藥必須依法取得農藥生產許可,嚴格按照登記標簽標注范圍組織生產,清晰標注適用作物、使用禁忌、安全間隔期、管控要求。
3、建立完整、真實的原材料進貨、生產加工、成品銷售臺賬,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嚴禁向無資質經營門店、違規中間商供貨。
4、主動履行產品主體責任,加強質量管控,嚴禁更改標簽、虛假標注適用范圍,杜絕誤導農戶超范圍用藥。
致農藥經營單位
1、禁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在相關禁止經營公告發布后,農藥經營單位及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停止經營,禁止購進、儲存、銷售明令禁用農藥,嚴禁通過地下交易、線上未備案店鋪等隱秘渠道流通禁用農藥,不為禁用農藥提供任何儲存、運輸便利。
2、清零或按規定妥善處置原經營的禁用農藥。對仍然存放已全面禁用農藥庫存的單位或個人,要登記造冊,嚴格按要求清繳至屬地農業農村部門,由其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置,堅決杜絕禁用農藥流入市場,嚴禁私自留存、隨意丟棄。
3、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禁止經營相應的農藥產品;具備限用農藥經營資質的經營者,必須按要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健全進銷貨臺賬,確保農藥經營全程可追溯、賬實相符,嚴格落實實名購買制度。
4、禁止經營假劣農藥,嚴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經營過期、失效、變質的農藥產品。
5、禁止在經營的農藥產品或助劑中非法添加其他農藥有效成分、具有農藥功效的其他物質,嚴禁銷售添加不明成分的違規產品。
6、禁止從未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特別是非農藥生產企業采購農藥,嚴禁采購來源不明、資質不全的農藥產品。
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等規定,將依法處罰;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致廣大種植農戶
種地不踩紅線,用藥不碰禁藥!
1、購藥必正規:僅選擇持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正規門店購藥,拒絕購買無三證、無標簽、散裝來源不明的農藥產品;
2、用藥守規范:堅決不用禁用農藥,規范使用限用農藥,嚴格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用法用量、適用作物、安全間隔期施藥;
3、優選綠色防控:優先選用生物農藥、低毒低殘留農藥,積極采用物理防蟲、生態調控等綠色防控技術,從源頭保障農產品品質;
4、廢棄物妥善處置:嚴禁隨意丟棄農藥瓶、農藥包裝袋,避免造成土壤、水源環境污染。
違法違規后果嚴重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針對禁限用農藥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行為,執法部門將零容忍、嚴查處:
(一)農藥企業違法生產處罰
法律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1、沒收違法產品、生產設備、原材料及全部違法所得;
2、貨值不足1萬元:處5萬元—10萬元罰款;
3、貨值1萬元以上:處貨值金額10倍—20倍罰款;
4、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門店違規經營禁用農藥處罰
法律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1、沒收違法農藥及違法所得;
2、貨值不足1萬元:處5000元-5萬元罰款;
3、貨值1萬元以上:處貨值5倍—10倍罰款;
4、情節嚴重: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種植戶使用禁用農藥處罰
法律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1、責令立即改正;
2、沒收禁用的農藥;
3、農藥使用者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的,處5萬元-10萬元罰款;
4、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正值各類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關鍵期,也是農藥違規使用風險高發期。農業農村部門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持續開展禁限用農藥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農資門店巡查、田間用藥抽查、農產品質量抽檢力度,常態化排查整治各類農藥安全隱患。
倡議號召,共筑安全防線
農產品安全,人人都是參與者、守護者。在此呼吁全區廣大農資生產經營者、種植從業者:自覺遵守農藥管理法律法規,摒棄僥幸心理,堅守安全用藥底線,主動學習綠色植保、科學用藥知識,合法經營、規范種植、誠信售賣。讓我們攜手共治、嚴格自律,堅決杜絕禁限用農藥違規流通和使用,共同守護耕地生態、守護舌尖安全、守護農業高質量發展!
歡迎社會各界群眾積極監督舉報農藥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營造安全、合規、有序的農業生產環境!
鄭州市農業農村局舉報電話:
0371—60857677
鄭東新區園林水務局舉報電話:
0371—67179059
來源 |鄭東新區園林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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