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這么1秒鐘這塊石塊就落到我的頭上了!”一次發生在小區內,因外立面脫落砸死寵物犬的意外事件,引發了一場鬧到公堂的賠償糾紛。
這是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案件。
“我養了13年的寵物犬當場被砸死,我需要物業公司給個說法。”在虹口區江灣鎮綜合治理中心的巡回法庭上,趙女士悲痛地控訴道。
2024年6月的一天傍晚,趙女士正牽著喂養了13年的雪納瑞寵物犬準備回家,在通過自家與隔壁小區之間的共同通道時,一塊足有犬首大小的石塊突然從天而降,與趙女士擦身而過,砸中了緊跟其身后的寵物犬腦部,致其當場死亡。“就差這么1秒鐘,這塊石塊就落到我的頭上了!”回想起當時的場景,趙女士仍是后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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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片
事件發生后,經物業排查,最終確認是隔壁小區9樓高處的外立面脫落,導致了悲劇的發生。趙女士與該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多次協商未果,在強忍悲痛將愛犬火化后,將物業公司訴至虹口法院。
“我們物業公司是居委會聘請來的臨時托管物業,只是代行基礎物業服務職能,主要保障小區基本秩序,外墻區域并不在我們的養護職責范圍之內,我們不同意賠償原告的損失”。庭審中,該物業服務公司代理人提出,該小區目前處于無業委會的狀態,物業公司僅承擔解決小區無業委會、無正式物業期間的管理空白問題。該代理人還表示,由于業委會的缺失,小區的維修基金無法動用,物業還需自己出資墊付維修費用,運營困難,因此不同意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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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本案合議庭審判長梁聰聰指出,在小區居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臨時物業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物業的委托事項包括樓蓋、外墻面等公共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然而物業公司卻無法提供任何履職證明,更無預警居民、提前施加圍欄等安全防范措施,因此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虹口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應有責任,是事故發生的核心原因。
最終,法院支持原告主張的火化費1000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來源 上海法治報
編輯 成嘉怡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彭申蕾
BREAK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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