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貸平臺想起訴借款人,但法院經常不予立案,下面是法院立案的主要理由:
理由一:“先濫放、后濫訴” ,缺乏正當性!
許多網貸平臺在業務開展中,為追求規模而大幅放松審核,向無償還能力或身份存疑的主體大量放貸,風險最終轉嫁至司法末端。
這種“先濫放、后濫訴”的模式,本身就缺乏請求司法保護的正當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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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二:違規跨區域放貸,管轄權混亂
很多網貸平臺、消金公司,注冊在一個地方,放貸遍布全國。
法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有經營區域限制,但實際操作中,通過線上渠道跨區域放貸比比皆是。
你在A省注冊,到B省放貸,出了糾紛起訴到B省法院,B省法院怎么審?連你放貸合不合規都沒法確認。
理由三:名為債權轉讓,實為協助催收
實踐中,大量存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并無真實的債權流轉,卻被包裝成債權轉讓糾紛訴至法院,甚至同一筆債權被多次轉讓、重復起訴,成為虛假訴訟的高發地帶。
什么意思呢?
網貸平臺把債權打包轉讓,有的債權被轉了好幾手,有的根本不是真轉讓——"債權還是原平臺的,只是找個第三方出來當原告起訴,方便操作。
這就導致虛假訴訟大量出現。同一個債權,被轉了三次,三個"債權人"分別起訴,法院查都查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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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四:大批量立案,立案后直接撤訴
網貸平臺大批量到法院立案,立案后不繳費、不到庭、不提交證據原件。
目的是向借款人施壓,先占著案號,然后撤訴。
結果是司法資源被大量浪費,這不是打官司,這是薅司法資源的羊毛。
理由五:網貸全是電子合同,法院真偽難辯
網貸合同全部線上辦理,雙方簽訂的合同很少紙質原件,而電子合同是數據文件。
法院想審查合同真偽,但電子文本的源文件存儲在平臺的服務器上。要看源文件?對不起,服務器在外地,訪問不了,或者平臺說"系統升級,數據丟了"。
你讓法院怎么確認合同是真的還是后期篡改的?
理由六:借款人不在戶籍地,缺席率高
網貸平臺只提供一個身份證地址,人早就搬走了。法院無法直接送達,只能公告,公告期幾十天。
公告送達后缺席審理,被告不在場,法院怎么核實貸款的真實性?利息算得對不對?有沒有砍頭息?
北京法院信用卡案件缺席判決率89.54%,上海86.63%。執行到位率呢?北京5.76%,上海3.99%。
原告贏了判決,但拿不到錢;被告根本沒到場,其權益也沒法得到保障。
結語:
網貸的種種亂象,讓網貸大量違約,都想靠法院催收,就導致審判資源應接不暇。
法院不立案,是在向社會發出這樣的信號:
司法資源有限,法院不是少數人賺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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