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棗莊,一項始于2011年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牽出了一筆涉及580萬元土地出讓金市級收益返還的糾紛。錢款撥付到位,可對應權益卻懸置數年,由此引發的債權糾紛幾經訴訟仍未有實質結果。
棚改政策落地,企業承接片區改造
本次糾紛起源于十余年前的公園建設及棚戶區改造項目。2011年,棗莊市山亭區政府委托當地住建部門,與山東金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紫云湖建設項目合同書》,約定由金某置業作為雙山后居委會三期棚戶區改造及紫云湖項目的唯一投資、實施主體,全額承擔項目建設、拆遷安置等相關工作,同時可享受當地棚戶區改造對應的各項優惠政策。2012年,雙方再次簽訂補充協議,進一步細化土地出讓金收益的結算與獎勵規則,白紙黑字的約定成為雙方履約的準繩。
2013年,金某置業完成棚改項目用地出的讓金繳納,合計繳納7250萬元,按照政策核算,其中8%共計580萬元為市級棚改收益。山亭區政府授權委托區住建部門履行紫云湖開發建設項目合同,兌現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住建部門依照約定兌現580萬元土地出讓金返還。
債務抵償,依法轉讓棚改返還款債權
項目推進過程中,金某置業因經營往來,對華某家具城負有大額債務。為清償債務,雙方協商開展債權轉讓。而580萬元棚改市級收益返還款,成為雙方轉讓的標的債權。
據相關文件顯示,2013年12月,山亭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會議紀要中提到,金洲公司與區財政之間存在多筆往來款項,并提出“土地出讓金市級留成部分返還”需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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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會議記錄,當事人提供)
2014年3月,山亭區財政部門向棗莊市棚改辦提交返還款申請,市棚改辦批復確認項目符合返還條件。2020年、2022年,山亭區住建部門、山亭區財政部門又先后向上級提交請示,申請將該筆580萬元款項撥付至金某置業,用于兌現企業棚改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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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調控資金請示,當事人提供)
2023年10月13日,金某置業與華某家具城正式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將該筆580萬元棚改返還款債權全額轉讓,同時向山亭區政府及區住建部門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書,完成債權轉讓的告知流程。此后,受讓方華某家具城多次主張相關權益,但稱始終未撥付,雙方糾紛由此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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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協議,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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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書,當事人提供)
雙方各執一詞,一審作出裁判
由于款項未獲支付,2025年4月,華某家具城向棗莊市山亭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關部門支付580萬元及逾期利息。
華某家具城與金某置業主張,從項目合同、專題會議紀要,到兩級住建部門、財政部門的多份請示、市棚改辦批復,證明580萬元返還款是明確指向金某置業的既定債權,債權轉讓程序合規合法,被告應當履行付款義務。華某家具城與金某置業主張,山亭區政府收到了580萬元款項,區財政局卻向法院稱未收到款項。
同時,庭審過程中,專題會議紀要成為案件核心憑證,這份由區政府保管的原始文件,本是厘清款項往來、權責劃分的關鍵。可當企業申請法院調取時,最終回復是未查到該紀要的檔案,未能提供原始的會議記錄。
2025年10月,山亭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580萬元土地出讓金返還款尚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認定為確定的債權,故駁回了華某家具城的訴訟請求。
提起上訴,補充證據引發新爭議
一審判決作出后,華某家具城不服裁判結果,于2025年10月提起上訴。上訴人補充提交新證據,其中棗莊市財政部門出具的說明顯示,該筆580萬元市級分成資金已于2022年底通過上下級結算方式撥付至山亭區財政部門。
2026年4月28日,棗莊市中級法院確認580萬元款項已于2022年底撥付至山亭區財政部門,但同時指出,棚改資金具有專款專用的屬性,結合合同、政策文件及會議內容,尚不能認定山亭區政府、山亭住建部門與金某置業之間形成明確的金錢給付債務。
企業訴求,期盼厘清款項流向
一筆因棚戶區改造產生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款,歷經合同約定、專題會議、多次請示、債權轉讓與兩級法院審理,時至今日,這筆專項返還款依舊沒能兌現。二審裁判生效后,華某家具城與山東金某置業表示,尊重司法裁判流程,但仍對案件相關問題存在疑問,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重新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公開580萬元棚改專項返還款的后續使用明細,厘清專項資金的流向,保障棚改資金依規使用,讓企業切實享受政策紅利,堅守契約初心。
此外,金某置業此前已就款項去向向當地信訪部門反映情況,目前仍等待相關答復。當事企業稱,歷時數年,不僅產生了律師費、差旅費等多項開支,企業正常經營也受到一定影響,希望各地在落實招商引資政策、履行合同約定的過程中,堅守契約精神,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為其個人陳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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