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病來如山倒。生病住院本是為了求個平安,可天津的劉大爺卻在醫院的這段經歷里丟了性命。更讓人揪心的是,出了事后,院方兩手一攤說“他已經出院了,不歸我們管”。但法院兩審下來,卻狠狠打了醫院的“臉”。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一張薄薄的“出院小結”,能當成患者已經離開的“免責金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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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爺本身底子就不太好,腦梗、高血壓加上缺血性心臟病,一堆基礎病纏身。2022年9月中旬,他住進了天津的一家醫院。住了三天后,劉大爺覺得身體沒啥大礙了,醫院不僅悶得慌,每天還得花錢,就琢磨著趕緊回家休養。
9月15號一大早,管床大夫查房后看他體征平穩,便依了他,順手在電腦上敲出了一份“出院小結”。然而,后續的正規流程卻斷了片:系統里沒下正式的出院醫囑,沒停掉相關的診療護理,大爺也沒去窗口結賬,更沒在離院單上簽字畫押。也就是說,在法律意義上,劉大爺當時依然是占用床位的“在院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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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下來的幾小時,情況變得十分離奇。上午十點多,劉大爺溜達出病區,直接晃悠到了醫院大門口,在那蹲了足足倆小時。這期間,偌大的病區竟然沒有一個醫護人員發現少了個高危病人。到了中午十二點多,劉大爺又自己溜達回了病房躺下。更絕的是,還是沒人問他去哪了,也沒人測血壓、問感受。
直到下午兩點多,護士例行查房時才驚恐地發現,劉大爺已經在病床上昏迷不醒。院方慌忙撥打120將其轉院搶救,可由于冠心病猝死,次日下午劉大爺還是撒手人寰。
事后,家屬梳理時間線,越想越氣:人是在你們眼皮子底下、住院期間出的事,醫院必須給個說法!但院方振振有詞:早上大夫都寫完出院總結了,說明這人已經符合出院標準,出事時他早不是我們的病人了,憑什么讓我們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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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無果,家屬怒將其告上法庭。這一查可就真相大白了。司法鑒定機構翻遍了病歷,發現除了那張出院小結,壓根找不到任何辦理出院手續的痕跡。按照醫療規范,患者出院得走完下達醫囑、停止護理、結清費用、交還床位等一系列閉環操作。光寫個病情總結,根本不算“正式出院”。
不僅如此,醫院對一個隨時有心血管風險的患者,放任其私自離開病區長達數小時,返回后也未進行任何健康監測。這種管理上的嚴重疏漏,直接導致劉大爺發病初期的異常被完全忽視。院方的過錯,與劉大爺的猝死之間存在輕微的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據此認定,醫院未盡到對住院患者的管理及巡視義務,存在過錯,需承擔10%的賠償責任,折合人民幣11.8萬余元。醫院覺得自己委屈,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嚴密的審理,直接一錘定音: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子給所有醫療機構敲響了警鐘。現實中,不少醫院為了周轉床位,習慣先開個文書讓患者先走、以后再補辦手續。這種圖省事的“潛規則”,平時看著沒事,一旦遇到突發狀況,就成了推卸不掉的法律責任。醫療無小事,規矩就是規矩,差一步都不行。對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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