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日前,廣州市白云區政府官網發布了《白云區永平街 “1?27” 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今年1月27日,廣州白云區永平街嶺南新世界小區發生一起老舊電梯更新安裝項目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披露,涉事建設項目為嶺南新世界B9棟2號梯電梯更新項目,該項目由廣州錦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廣東堃日電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堃日電梯公司”)簽訂了《嶺南新世界B9棟2號梯電梯安裝施工合同》。
1月27日,堃日電梯公司員工吳某石(女性)與吳某山在永平街嶺南新世界 B9 棟 2 號梯進行電梯層門的更新(拆舊換新)工作。 17 時許,吳某石與吳某山站在電梯井道內轎廂頂部作業平臺上,操作轎廂向上運行時,被井道上方墜落的對重塊擊中,造成吳某石多器官損傷,120趕到現場后確認死亡;吳某山肱骨骨折、肩胛骨骨折、開放性顳下頜損傷,被送往廣州白云山醫院救治,已于2月11日出院。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8805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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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披露的事發后涉事橋廂底部情況。
調查報告認為,事故直接原因為吳某石與吳某山未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未對井道上部對重塊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未檢查對重塊與井道壁間距,轎頂安裝作業平臺上方未架設防護頂棚,導致在運行過程中, 對重塊被井道壁摩擦干涉,脫離對重架而墜落,砸中下方安裝人員。
而事故間接原因為堃日電梯公司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未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電梯井道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未發現井道壁不平整問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僅按施工節點開展巡查,對電梯安裝環節安全檢查不到位,項目安全檢查不足,未及時發現安全措施未落實問題;對吳某山與吳某石安全教育培訓不足。
調查組認為,堃日電梯公司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周某東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調查組還建議白云區應急管理局對堃日電梯公司、堃日電梯公司主要負責人謝某達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南都廣州新聞部出品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陳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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