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場持續兩年多、橫跨11只產品的系統性逃稅,終于在2026年審計風暴中浮出水面。
2026年6月23日,審計署發布202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點名中國銀行利用內部員工1元至100元“湊人頭”的荒誕手段,將私募基金包裝成公募產品,套取稅收優惠,累計逃避稅款23.67億元。
這不是某家網點的“操作失誤”,也不是某個環節的“合規疏漏”。從搭建通道、組織員工湊數到產品包裝落地,全流程環環相扣、運轉順暢。這是一場有組織、有設計、持續運行的制度套利,既是對國有資產的侵蝕,也是對市場經濟的破壞,是有組織的犯罪行為
公募基金免征所得稅的政策,本意是鼓勵普惠金融,讓普通老百姓以低成本參與資本市場。到了中國銀行手中,這項惠民政策變成了可以隨意鉆取的空子——不需要真實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只需要內部員工掏幾塊錢湊人頭,就能堂而皇之地免掉二十多億元的稅款。一邊是無數中小企業一分一厘依法納稅,一邊是資產規模突破38萬億元、年凈利潤超2400億元的國有大行挖空心思蠶食國庫。稅收公平的底線,在大行的利潤算盤面前被撞得粉碎。
這場違規的本質,是對私募與公募核心區分標準的蓄意踐踏。私募基金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不享受公募稅收優惠——這是明確的政策邊界。中國銀行偏要打開一條暗道:安排兩家下屬金融機構當通道,再發動本行員工小額出資湊人頭,讓11只私募產品在備案層面“滿足”公募人數要求。
錢多錢少根本不重要,1元錢就能買一個“公募身份”,就能撬動巨額免稅利益。
最刺眼的是身份反差。中國銀行是存續百年的金融老店,是國內首家“A+H”上市銀行,是承擔公共職能的國有骨干金融機構。它本該是行業合規的標桿,如今卻帶頭玩起“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把戲。如果連國有大行都把合規當擺設,把政策紅利當自家蛋糕,整個金融行業的規則意識又從何建立?
![]()
事件曝光后,中國銀行給出了“誠懇接受、高度重視、立行立改”的標準回應。但公眾要的不是空泛表態,而是三個實打實的答案:誰決策、誰放行、誰把關?
這場持續28個月的系統性違規,不可能沒有決策者、推動者、把關者。從業務條線到風控部門,從分支機構到總行管理層,哪些人參與了方案設計,哪些人放行了違規操作,哪些人組織員工湊人頭?不能用集體整改掩蓋個人責任,更不能用補繳稅款代替刑事追責。
問責必須上升到刑事層面。以往審計風暴后的問責,往往伴隨行政處分和黨紀處理,甚至多都多要刑事立案。中國銀行23.67億元的逃稅規模、兩年多的持續運作、覆蓋十余只產品的系統設計,早已超越“工作失誤”的范疇,涉嫌多項刑事犯罪。
罪名選擇一:逃稅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國銀行通過“湊人頭”虛構公募產品屬性,屬于典型的欺騙手段,23.67億元的逃稅金額已遠超“數額巨大”標準。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罪名選擇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國銀行作為國有控股銀行,其管理人員主導策劃逃稅方案,造成23.67億元稅款流失,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這一罪名直接指向決策層——那些拍板“湊人頭”方案的人。參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的典型案例,國有公司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成常態。
罪名選擇三:詐騙罪。通過虛構事實騙取稅收優惠的行為本質,與詐騙罪具有同質性。參考相關司法實踐,通過虛假材料騙取國家稅款優惠的,可能被認定為詐騙罪或逃稅罪。
另外,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還有一個貪污罪可供參考。2025年案發的中金資本原董事長丁瑋等人,因私分廈門市政府返還的8000多萬元獎勵資金,被以貪污罪判處19年有期徒刑——同樣是國有金融機構高管,同樣是利用制度漏洞侵吞公共資金,同樣應當接受刑事審判的拷問。23.67億元的稅款流失,比8000萬元的性質更惡劣、金額更驚人,沒有理由不進入刑事程序。
金融行業的立身之本是信用,國有大行的信用直接連著國家信用。靠鉆政策空子省下的23.67億元,最終消耗的是公眾對國有金融機構的信任。整改不能只停留在補繳稅款、補全流程的表面功夫。只有動真格追刑事責任、下狠手堵制度漏洞、下決心整肅合規風氣,才能把掉在地上的行業信用重新撿回來。
這23.67億元稅款,不能只補不究,必須入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