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093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發布,系統梳理當前檳榔及檳榔制品管理依據、全省銷售監管舉措、科普宣教工作成效,并公布下一階段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同時透露將系統論證把檳榔納入特殊品類專項管控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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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函中闡述了檳榔及檳榔制品的管理規定現狀。目前,對檳榔及檳榔制品主要遵守以下規定: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利用新食品原料生產食品需依法開展安全性評估。檳榔既未列入國家衛健委公布的藥食同源目錄,也未通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不屬于食品原料。
二是依據2020年2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修訂),刪除“食用檳榔”類目,不再核發食用檳榔食品生產許可;2021年9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檳榔制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食生函〔2021〕1582號)進一步明確,檳榔不再按照食品實施監管,嚴禁作為食品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三是國家層面暫未出臺檳榔及其制品專項監管法律法規,未將檳榔納入特殊品類管控,生產、流通、廣告經營等環節按照普通商品監管,主要適用《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通用法律條款。
并且,對檳榔及檳榔制品開展風險管控研判。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疾控機構和相關專家,對檳榔消費人群、健康危害數據進行收集分析,開展健康風險研判工作,從公共衛生專業角度提供技術支持,推動構建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地方性法規制度框架。加強日常衛生監督和健康監測,關注檳榔制品對特定人群的健康影響,及時共享風險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在關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答復中提及:各有關部門將結合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法制統一要求,持續跟蹤國家立法動態及外省立法實踐,綜合產業現狀、執法實操、消費習慣、公共安全等多方因素廣泛征求意見,系統論證將檳榔劃為特殊管控品類的可行性;待調研論證充分、立法條件成熟后,依法依規啟動立項申報。
據報道,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早已將檳榔列為一類致癌物,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單時,也將檳榔果列入一級致癌物。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廣州日報
編輯:王偉光 審校:張楠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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