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火供祛鬼”被以涉嫌詐騙罪起訴的張朝明,羈押548天后,終獲無罪。他有一個更為人熟知的身份——釋智覺法師。
6月23日,為該案辯護的范辰律師在朋友圈發文稱,“海淀法院送達的《刑事裁定書》載明,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張朝明撤回起訴’,海淀法院同意撤訴。”
據范辰朋友圈透露,這是他今年繼“許愿蠟燭詐騙案”獲得無罪后,第二起絕對無罪的案件。涉及宗教信仰的案件,司法認定的邊界在哪里?范辰律師表示,“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
(左為釋智覺法師,右為范辰律師)
公開信息顯示,釋智覺法師俗姓張,名朝明,1971年出生于湖南醴陵。1991年,高中畢業后在四川昭覺寺禮清定法師剃度出家。2010年3月至今擔任昭覺寺監院、成都市佛協常務理事等職。
起訴書指控,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間,張朝明向被害人陽杰虛構其女兒被女鬼影響,可以通過做火供祛除,騙取被害人陽杰30000元。后又接受其法力加持有助于被害人女兒恢復等理由,騙取被害人陽杰轉賬共計14195元,欺騙被害人陽杰為其及弟子提供做飯、采買等服務支出。
該案歷經兩次退補、一次延期審查,2025年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下稱“海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朝明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裁定書顯示,案件一審審理期間,2026年6月22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向海淀法院出具《撤回起訴決定書》。海淀法院認為,公訴機關要求撤回起訴的理由正當,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最終,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裁定,準許公訴機關撤訴。
針對此案,法度Law對話了該案辯護律師之一、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范辰律師。
法度Law:你介入時案件處于哪個階段?會見當事人是什么情形?
范辰:我介入時,案件已移送法院,進入審理階段。這個案件是京師長沙分所張主任聯系的我。他說,這個案子特殊,難度大,你代理疑難復雜案件多,經驗豐富,希望你能幫助這位出家人。2025年5月30日,第一次去看守所會見他。他五十多歲,白凈凈,說話溫文爾雅,心態平和,但他覺得自己非常冤,自己弘揚佛法,幫助他人,從沒有干詐騙的事,卻被誤解,被以怨報德。
法度Law:初次閱卷、會見當事人后,你對案件的初步判斷是什么?
范辰:初步判斷,海淀法院、海淀檢察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指控的事實發生在西安市長安區,張朝明經常居住地在西安市長安區,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海淀法院、海淀檢察院與本案有管轄連接點,海淀法院、海淀檢察院管轄本案沒有事實依據,違反法律規定。
最重要的是,通過查閱案卷和會見被告人,確認不存在詐騙事實,指控的詐騙罪不能成立。
法度Law:對于起訴書的指控,你提出了哪些抗辯觀點?
范辰:起訴書指控,張朝明“可以通過做火供祛除”“接受其法力加持有助于陽杰女兒恢復”系虛構事實,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指控張朝明欺騙被害人為張朝明及弟子提供做飯、采買等服務支出,與客觀事實不符,指控不成立。
被害人沒有基于張朝明的詐騙產生認識錯誤,其向張朝明轉賬3萬元款項是支付火供費用,該行為系對寺廟的自愿捐贈。
張朝明以個人微信賬戶收取信徒供養、隨喜費用事出有因,當時禪經寺沒有銀行賬戶。張朝明收取的供養、隨喜款項均用于供養老僧侶、禪經寺寺廟建設和日常開支。
現有證據證實,被害人女兒在禪經寺通過宗教活動等進行禪修,緩解其抑郁癥起到了明顯的作用。
法度Law:實踐中,合法宗教活動與借宗教實施詐騙的法律邊界該如何區分?
范辰:宗教和法律是兩個不同的領域,宗教信仰本身是唯心意識而非客觀事實,不能用世俗世界中的理性來判斷神跡。司法機關應尊重宗教信仰的合法性和多樣性,避免對宗教活動進行不當干預。
司法機關應堅持刑法的謙抑性原則,用法律手段干預宗教信仰自由,其結果必然是破壞性的、惡劣的。如果本案指控邏輯成立,寺廟的出家人都應該給抓起來。宗教信仰自由原則,將嚴重受到破壞。“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司法不應隨意干預宗教領域事務。
依照宗教教規,在宗教場合進行的宗教活動,當然是合法的;合法的宗教活動,一定不會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借助宗教的名義,大肆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必然是違法犯罪。
法度Law:案件進入一審程序后,檢察院最終撤訴,你認為主要有哪些原因?實踐中這樣的情況多嗎?
范辰:我推測,背后的原因是法院認為本案收集的證據達不到證明有罪,檢察院經研判,作出撤訴的決定,屬于自己主動糾錯,不算辦錯案。實踐中,這樣的做法有,但不算多。
法度Law:在你看來,促成本案最終撤訴的決定性因素是什么?
范辰:本案不算大案,但意義重大。法庭上我說,如果判決有罪,將成為宗教領域的彭宇案,后果是災難性的,看誰能承擔此后果。本案最終撤訴的決定性因素是指控的事實不構成犯罪。如果判有罪,沒有人能承受可能出現的后果。
法度Law:本案的處理結果,對后續審理同類涉宗教迷信類詐騙刑事案件具備哪些參考、借鑒價值?
范辰:對本案來說,實際上是宗教領域的自愿捐贈行為,被錯誤地拔高為刑事犯罪,將僧人正常的宗教活動和信眾的宗教體驗定性為詐騙。如此做法,不僅違背了刑法謙抑性原則,更不當干預了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文化也是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宗教和刑法是兩個不同的領域,刑法應堅持謙抑性原則,尊重宗教信仰的合法性和多樣性,避免對宗教活動隨意干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