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劉留、曹琰、朱幫夫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留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曹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朱幫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國家有關出口管制規定,通過偽報品名、騙取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等方式,將9377余千克、貨值5676萬余元的管制物項鍺、鎵走私出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留、銷售經理曹琰、報關員朱幫夫等分別參與策劃、實施犯罪。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劉留、曹琰、朱幫夫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根據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地位作用、認罪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審理期間,依法保障了被告單位、被告人和辯護律師的各項訴訟權利。部分群眾、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天眼查顯示,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專注于紅外晶體材料和光電子器件的研發制造。風險方面共發現企業有裁判文書1條;開庭公告6條。
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天眼查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