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發工資和實際工作的公司并非同一家,勞動仲裁該告誰?
「法律解答」
用人單位通過第三方代發工資不能否定勞動關系。
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工資發放行為是否屬于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核心要件。
說得通俗點,工資發放對認定勞動關系是否起決定性作用。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是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
從文義上來看,工資發放顯然與經濟從屬性具有緊密關系,但是判斷勞動關系的實質則以勞動者是否接受勞動管理為核心,即以雙方履行的事實為優先判斷原則。
換而言之,勞動關系的本質在于勞動管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指揮、監督,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構成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合同形式、工資支付主體、社保繳納主體等形式,不能替代實質標準的判斷。
舉個例子,雙方簽了勞務合同,但實際履行則按勞動關系確定權利義務,用人單位不能以此否定存在勞動關系。(具體可參考,《》)
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但實際履行則是勞動者存在掛靠,甚至騙取社保的行為。那么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具體可參考,《》)
簡而言之,代為發放工資的行為不能切斷勞動關系。
綜上,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以實際用工管理的公司作為被申請人。
參考案例:(2026)鄂06民終1207號
聲明:本公眾號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本人發表文章時的觀點,不視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鑒于勞動爭議、各類糾紛案件性質特殊,每個地方有各自規則,建議具體問題咨詢律師,謹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點擊關注不迷路
![]()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掃碼加微,交流咨詢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電子郵箱:starylight_cn@163.com
個人微信號:starylawyer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