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攔截到“倒賣”,這筆俄羅斯原油,英國賣的是油還是規則?6月14日凌晨,英國皇家海軍陸戰隊突擊隊員在英吉利海峽登上一艘懸掛喀麥隆國旗的油輪“斯米爾托斯”號。6小時行動后,這艘從俄羅斯烏斯季盧加港出發的油輪被押往英格蘭南部海岸,此后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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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后,也就是6月24日,英國《每日電訊報》披露了斯塔默政府下一步計劃:把船上近10萬噸,市值約3500萬英鎊的俄羅斯原油賣掉,錢打算給烏克蘭或者直接沒收。從“攔截”到“扣押”再到“出售”,這個鏈條每一步都在刷新規則。
這不僅僅是又一筆對烏援助,更是一場關于國際法、財產權和海上秩序的單方面實驗。英方宣稱相關行為“合法”,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10條說事,揚言有權登臨“無國籍或懸掛假旗”的船只。
可問題是,“斯米爾托斯”號懸掛的是喀麥隆國旗,一個有籍可查的船籍。英方所稱“無合法船旗”的判斷,本質上是對船旗國管轄權的一種替代性認定。這種“我說你是你就是”的邏輯,一旦被各國競相效仿,公海自由航行原則將名存實亡。
換句話說,今天英國可以定義俄羅斯的船為“影子艦隊”,明天別的國家就可以定義英國的船為“規避制裁工具”。與“沒收船上的原油”這個行為相比,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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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船舶是一回事,國際法框架下確有關于臨檢權和扣留的規定,但扣押之后直接宣布貨物歸自己所有并出售變現,這已經超出了傳統“扣留”的范疇,進入了“征收”乃至“剝奪”的領域。
就比如,警察可以扣押一輛涉嫌犯罪的車輛,但不能直接把這輛車賣了,然后把錢揣進自己兜里,哪怕這錢是用于“公益事業”。而英國現在的操作就相當于既當“執法人員”又當“拍賣行”,還自己給自己出具了“合法所有權”證明,典型的強盜邏輯,很難讓人想到這并非中世紀的英國。
報道提到,斯塔默政府討論了兩種資金用途:直接給烏克蘭或者為其采購軍事裝備。此外還有方案是將原油留在英國國內加工。3500萬英鎊,在俄烏沖突的龐大開支中杯水車薪,但這筆錢的政治象征意義遠大于實際價值。
它所傳遞的信號是:西方不僅可以制裁你,還可以拿走你的財產,轉手送給你的對手。可以說,這個信號帶來的連鎖反應極其危險。如果此例一開,今后任何國家都可以打著“制裁”旗號,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攔截他國商船、沒收貨物、轉賣牟利,全球貿易的基石將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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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塔默政府聲稱此次行動“符合國內法和國際法”,但當政治目標不斷擠壓法律邊界,當“制裁執行”異化為“財產剝奪”,國際法就不再是各國共同遵守的規則,而淪為強權的工具。
10萬噸俄原油能賣多少錢是一回事,國際海洋秩序的基礎被撬動了多少,是另一回事,這筆賬遠比3500萬英鎊沉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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