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關乎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2026年6月26日是第39個國際禁毒日,一起來看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3起涉毒案件,以案為鑒,向毒品說不!
1.朱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情簡介
2026年1月20日晚,被告人朱某(時年18周歲)在其租房內,容留未成年人李某某(時年16周歲)吸食含有三氟乙咪酯、4-氟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法院判決
鼎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綜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節和危害結果,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
很多人誤以為只是借場地給朋友吸毒,不算大事,實則早已觸碰法律紅線。自家房子、私家車、租住房屋等,都屬于個人可支配場所,明知他人吸毒仍予以容留,就可能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次縱容,終身留痕,勿因礙于情面心存僥幸。
2.彭某某、吳某販賣毒品案
案情簡介
2025年9月至10月期間,吸毒人員黎某、康某某聯系被告人彭某某、吳某購買毒品(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油)。兩被告人收到毒資后,從中抽取幾百元不等的提成,然后從上線毒販手中購買毒品交付給吸毒人員,此外彭某某還向吸毒人員討要了部分毒品作為好處。
法院判決
鼎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某、吳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販賣少量毒品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綜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節和危害結果,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
“跑腿費”不是護身符,代購毒品從中牟利同樣涉嫌犯罪,毒品交易鏈條中的任何環節參與者均難逃法律制裁。珍愛生命,守護家庭,請對毒品堅決說不!
3.周某某、熊某某販賣毒品案
案情簡介
2025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某從上線購進含有三氟乙咪酯、4-氟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后,向他人販賣4次,其中周某某單獨向吸毒人員胡某(時年17周歲)販賣1次,與熊某某共同向他人販賣3次。
法院判決
鼎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熊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多次向他人販賣少量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系情節嚴重。綜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節和危害結果,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國家重點特殊保護的群體,法律規定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從重處罰,新型毒品的毒害性、成癮性、社會危害性不亞于傳統毒品,對于將犯罪黑手伸向未成年人這一國家重點特殊保護群體的行為,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張晨魯進任惠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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