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鹿青松
6月2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記者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全省法院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職責的有關情況,同時公布多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為蔣某等四人非法經營案。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蔣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購進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后進行非法銷售,被告人金某為蔣某提供收款碼用于收取“笑氣”銷售款,并根據蔣某安排,從事運送笑氣、回收空氣瓶、收取現金等工作,銷售金額共計30余萬元。其中,2024年4月至7月,被告人孔某明知蔣某讓其運輸的系一氧化二氮,在沒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接受蔣某雇傭,先后六次安排被告人劉某等人將300余瓶一氧化二氮氣體拉回用于銷售,其中76瓶一氧化二氮氣體被公安機關當場查扣。案涉“笑氣”被出售給他人用于吸食,其中包括未成年人。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人孔某、金某、劉某明知被告人蔣某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而為其提供幫助,均情節嚴重,四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對被告人蔣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余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不等的刑罰。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三級高級法官張貫修表示,“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雖然未被列為麻精藥品或毒品進行管制,卻具有與毒品類似的危害,長期濫用笑氣會對人體神經中樞系統產生不可逆的損壞,可致人臟器損傷、缺氧、昏迷、癱瘓,甚至死亡。近年來,未成年人濫用笑氣現象呈上升趨勢,吸食者逐漸低齡化,不僅損害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導致身心成癮,還易引發盜竊、尋釁滋事等次生犯罪,對社會秩序造成危害。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涉“笑氣”犯罪,明確“未列管不代表不管”的態度,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原則,不僅是幫助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壓艙石”,也是健全法治社會發展的“助推器”。張貫修提醒廣大青少年朋友:切勿因好奇以身試險,一旦造成嚴重后果則悔之晚矣,學校、家長應密切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現“笑氣”線索,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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