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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備受關注的高齡再婚離婚糾紛案。八旬安大爺兩次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妻子婚前宅基地置換的動遷安置房。法院經審理后精準界定:農村宅基地權益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專屬,不因婚姻關系轉化而來,新增面積可折價補償。同時,法院并未機械適用“二次起訴判離”慣例,而是充分考量兩位老人晚年居住與照料現(xiàn)實,依法駁回離婚訴求。該判決既明晰了再婚家庭不動產分割的法律邊界,也以司法溫度守護了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養(yǎng)”的底線權益。
八旬老漢兩次起訴離婚要求分房
80歲的安大爺與李阿姨是再婚夫妻,攜手已二十五載。李阿姨為大連農村戶口,有一處農村宅基地,她的前夫病逝,留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五年前,該宅基地遇動遷,置換安置一套79平方米產權房,登記在安大爺與李阿姨二人名下。
李阿姨稱,動遷前夫妻關系和睦,但動遷后安大爺脾氣漸差,加之其侄子頻繁干預,安大爺多次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安置房。李阿姨考慮到,一旦離婚,屆時房屋歸自己,安大爺能拿到一部分補償款,而錢財終有耗盡之時,屆時安大爺年老無人照料,處境堪憂,因此堅決不同意離婚。
去年春節(jié)后,安大爺離家出走,向大連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半年后,也就是2025年11月,安大爺再次提起訴訟。李阿姨聽聞二次起訴多判離,于是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代理,明確表示愿維系婚姻,盼安大爺回心轉意,共度晚年。
雙方就安置房是否夫妻共有展開辯論
庭審中,雙方就安置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展開激烈辯論。安大爺主張,房屋是婚內拆遷所得,應依法分割;李阿姨則堅持,該房產源于其婚前個人宅基地,置換權益基于其獨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與安大爺無關。
經律師調查核實,該安置房原宅基地面積68.99平方米,新房面積79.38平方米,增加面積10.39平方米。該增加部分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按每平方米7600元折算,總價78964元,雙方平均各得39482元。即若判離,房屋歸李阿姨,李阿姨補償安大爺相應款項。
律師指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強烈人身依附性和身份專屬屬性,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安大爺非本村村民,未對舊房建設或翻新出資出力,因此安置房主體權益應歸李阿姨個人,新增面積可酌情補償。
李阿姨當庭表示,二人共歷艱辛,如今安大爺無子女、無穩(wěn)定住所,一旦離婚,其晚年生活堪憂,因此懇請法院不予判離,愿繼續(xù)照料其生活。
駁回訴請,以司法溫度守護老有所養(yǎng)
法院審理認為,不應機械適用“二次起訴即判離”的慣例。本案雙方年事已高,喪失穩(wěn)定勞動能力,生活起居高度依賴現(xiàn)有住所與伴侶扶助。若貿然判離,安大爺將面臨無房可居、無人照料的困境,基本晚年生活難以保障。綜合雙方婚姻現(xiàn)狀、財產權屬事實及老年人權益保護精神,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未達徹底破裂程度,依法再次駁回安大爺離婚訴求。法院強調,家庭應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夫妻應互相忠實、尊重、關愛。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判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的,應準予離婚。本案是法理與人情有機融合的典型司法實踐。法院一方面精準界定農村宅基地拆遷房權屬規(guī)則,厘清再婚家庭財產邊界,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摒棄“一刀切”思維,聚焦高齡老人安居、照料的現(xiàn)實需求,審慎把握裁判尺度。判決既彰顯司法對農村不動產權益的精準認定,也體現(xiàn)對老年群體的溫情守護,為同類案件提供了有益參考,同時引導社會正視老年再婚家庭特殊性,助力營造尊老助老的社會風尚。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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