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這里,不聽課,不交錢休想邁出大門半步,要么乖乖聽課,要么挨打到服軟”……
“是他們先打的我,鎖著門不讓走,我只是想逃出去,沒想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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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安一場巡回法庭的宣判,在全國引發巨大輿論震蕩。
19歲中專畢業生肖昌勇,被同鄉以高薪工作誘騙陷入傳銷窩點,為掙脫多人圍堵毆打持刀反抗,造成傳銷人員一死兩傷。
案件歷經偵查、起訴、一審、終審,法院認定肖昌勇反抗行為具備正當防衛基礎,因損害后果超出限度構成防衛過當,傳銷人員存在重大過錯,對其免予刑事處罰、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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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成為我國打擊傳銷、界定特殊場景正當防衛邊界的標志性案例,撕開了傳銷組織非法拘禁、暴力控制受害者的黑暗面紗……
01
1990年出生的肖昌勇,案發時剛滿19歲,四川康定人,中專平面設計專業畢業。
2009年7月,在家待業數月的他滿心焦慮,頻繁在網上投遞簡歷,只盼一份穩定工作減輕家中負擔。
這時,曾經一同實習的同鄉趙軍軍打來長途電話,帶來一份誘人的工作邀約:西安廣告公司招設計人員,包吃包住,月薪二千二,崗位穩定,你們倆人可以一起過來。
同為待業青年的同學薛超與肖昌勇一拍即合,彼時二人涉世未深,全然沒有防備昔日同窗會設下騙局。
出發前,肖昌勇總隱隱感到不安,擔心異地出行遇到突發狀況,便在成都火車站小賣部花五元買了一把小型彈簧刀,本意只是路上削水果,隨手揣進褲袋,誰也想不到這把小刀會徹底改變他的人生軌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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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0日中午,兩人抵達西安火車站,趙軍軍早已等候多時,對方刻意回避工作地點、公司資質等核心問題。
只帶著二人逛公園、吃川菜,全程閑聊吃喝玩樂,絕口不提入職事宜,傍晚時分,趙軍軍才以先暫住宿舍,次日再去公司為由,將兩人帶至灞橋區官廳村一處偏僻民房。
推開房門的瞬間,肖昌勇心頭一沉,狹小房間里擠著四五名青年男女,屋內沒有任何辦公設備,墻上貼著密密麻麻、鼓吹“低投入高回報、快速暴富”的手繪海報。
簡單寒暄后,趙軍軍卸下偽裝,直白坦白根本不存在廣告公司,所謂工作只是幌子,他實際從事連鎖直銷,也就是傳銷,希望肖昌勇、薛超留下來聽課、交錢入伙。
肖昌勇瞬間明白自己被騙,他當場收拾背包,提出立刻離開,可房門早已被人悄悄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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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幾名青年瞬間圍攏堵住門口,領頭的男子劉輝云是窩點的傳銷講師,語氣兇狠地放出狠話:進了這里,不聽課,不交錢別想踏出大門半步,要么乖乖聽話,要么挨打到服軟。
兩個十九歲少年被強行分開看管,手機、錢包全部沒收,徹底失去與外界聯系的渠道。
當晚,幾人輪番給兩人洗腦授課,不斷灌輸一夜暴富的虛假理論,只要二人提出質疑,便迎來呵斥、推搡。
肖昌勇全程沉默,心里只盤算如何逃出去,他清楚一旦被洗腦繳納會費不僅積蓄盡失,人身自由也會被長期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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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拘禁持續數小時,屋內看管人員逐漸松懈,傍晚七點左右,有人短暫打開房門透氣。
肖昌勇抓住轉瞬即逝的機會,猛地沖出房間向樓梯一心逃離這座牢籠,他剛跑到樓梯轉角,劉輝云、孫偉等三名傳銷人員立刻追上來攔截。
幾人不由分說上前控制肖昌勇,劉輝云死死按住他的頭部往墻壁撞擊,孫偉鎖住他雙臂,剩余一人不斷踹踢他的腰腹、腿部。
肖昌勇被按在冰冷的樓梯地面,頭部持續遭受撞擊,渾身劇痛,口鼻很快滲出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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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拼命掙扎,卻抵不住三名青壯年男子的合力壓制,呼救聲被對方厲聲喝止,樓道偏僻無人聽見求助。
生死一線間,肖昌勇慌亂中摸到褲袋里彈簧刀,恐懼與劇痛裹挾著他,他來不及思考后果,右手抽出刀具,在多人圍堵的混亂環境中胡亂揮刺,只想逼退施暴者,掙脫控制、保住性命。
狹小樓梯空間狹窄,幾人距離極近,刀刃接連刺中上前毆打他的三名傳銷人員。
短短十幾秒,樓道里的毆打聲驟然停止,肖昌勇手上力道一松,刀具掉落在地,他呆呆看著眼前倒地的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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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目劉輝云胸口大量出血意識喪失;孫偉腹部受傷,蜷縮在地痛苦哀嚎;另一人手臂被刺傷,無力站起。
清醒過來的肖昌勇沒有選擇逃跑,第一時間呼喊在場人員撥打120急救電話,反復催促眾人盡快送傷者就醫。
劉輝云傷勢過重送醫搶救無效身亡,孫偉構成重傷,第三名人員輕傷,三條人命悲劇就此釀成。
警方接到報警迅速趕赴現場,將肖昌勇當場控制,面對民警訊問,少年全程顫抖,反復重復一句話:是他們先打的我,鎖著門不讓我走,我只是想逃出去,沒想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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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肖昌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8月26日正式被正式批準逮捕。
一個求職青年,一夜之間從受害者變成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年邁父母從四川趕赴西安,整日以淚洗面,原本普通的家庭跌入深淵。
03
案件偵查終結后,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選擇在華山社區設立巡回法庭公開審理,數百名社區居民、受害人家屬、媒體記者到場旁聽,輿論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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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當庭陳述指控:肖昌勇遭遇不法侵害屬實,具備防衛前提,但對方僅徒手毆打,無致命兇器,肖昌勇近距離連續捅刺三人,造成一死一重傷的極端后果。
防衛手段與侵害強度嚴重失衡,超出法律規定的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結合全案過錯,建議法院從輕、免除處罰 。
死者劉輝云家屬的代理律師認為肖昌勇主動攜帶刀具,應當預見持刀傷人的嚴重后果,主觀存在放任傷害的故意,要求從重處罰,并索賠十余萬元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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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昌勇的辯護律師據理力爭,完整還原傳銷窩點的非法拘禁、暴力施暴全過程:
第一,肖昌勇系被欺騙進入窩點,自始至終拒絕參與傳銷,人身自由被完全剝奪,持續處于非法拘禁的不法侵害狀態;
第二,逃跑途中遭受三名男子合力圍堵、暴力毆打,頭部遭受撞擊,生命健康權正遭受現實、緊迫的危險,自衛行為具備正當防衛法定要件;
第三,事發空間狹小,多人近身壓制,肖昌勇年僅19歲,處于極度恐慌的應激狀態,無法精準控制刀具傷害范圍,事后主動呼叫急救,無任何故意傷害、殺人的主觀意圖;
第四,本案所有矛盾根源在于傳銷組織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控制新人,死者與傷者存在全部過錯,不能將自衛自保行為認定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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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旁聽群眾紛紛為肖昌勇求情,不少曾經聽聞、遭遇傳銷騙局的市民當庭陳述傳銷組織的殘暴,認為少年只是自救,不應承擔嚴苛刑責。
肖昌勇在被告席幾度落淚,坦言自己只是想找一份工作,從未想過傷害任何人,漫長羈押的近一年里,他每日活在愧疚與恐懼之中。
法庭調取完整證據鏈:窩點其余傳銷人員證言、肖昌勇身上傷痕鑒定、樓道現場痕跡、急救記錄、傳銷洗腦海報等。
全部佐證肖昌勇被非法拘禁、遭受多人暴力毆打在先,持刀反抗在后,合議庭經過多輪評議,厘清兩大核心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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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10年6月18日,西安中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核心裁判觀點清晰分為兩層:
其一,確認肖昌勇行為成立正當防衛基礎
傳銷組織以欺騙手段拘禁肖昌勇,剝奪其人身自由,在其逃跑時多人徒手圍毆,不法侵害正在持續進行,肖昌勇為保護自身生命健康權采取制止侵害的行為,符合《刑法》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其二,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構成防衛過當
對方僅徒手施暴,無致命工具,肖昌勇使用刀具連續捅刺三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重大損害,超出制止侵害所需合理強度,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綜合全案情節法院作出從輕處理:傳銷人員是案件全部過錯方,長期實施非法拘禁、暴力侵害。
肖昌勇案發后積極救助傷者,主觀惡性極小,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當庭釋放。
同時判定肖昌勇承擔30%民事賠償責任,賠付死者家屬三萬四千九百九十四元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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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宣讀完畢,肖昌勇雙腿發軟,轉身向審判席深深鞠躬,隨即與趕來旁聽的父母相擁痛哭,現場旁聽群眾響起長久掌聲。
走出法庭后,少年向所有為自己發聲的市民、辯護律師跪地致謝,壓抑近一年的委屈終于得以釋放。
劉輝云家屬不服一審判決,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應當對肖昌勇判處死刑。
2010年9月,陜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完全認可一審法院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定正當防衛基礎、防衛過當、免予刑事處罰不變。
轟動全國的肖昌勇傳銷自衛案塵埃落定,這名十九歲少年不用承受牢獄之災,得以回歸家鄉重新開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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