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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在對某美容美發工作室進行例行衛生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工作室1名員工在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前提下,正在為顧客提供理發服務。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確認,違法行為系初次發生,該員工入職未滿30天。
檢查次日,該美容美發工作室安排該員工進行健康檢查,該員工順利辦理了健康合格證明。
余杭區衛生健康局認為,該美容美發工作室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但違法行為系初次發生、持續時間不超過30天且已及時改正。
余杭區衛生健康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33條第1款規定,根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關于在浙江省衛生健康監管領域推行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意見》要求,參照“僅3人以下(含3人)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或持有的健康合格證明已過期,但時間不超過30天”的適用情形,對該美容美發工作室的違法行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同時,執法人員對相關人員進行普法教育。
【案例評析】
本案是余杭區衛生健康局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中,靈活運用“首違不罰”制度的一次典型實踐。它體現了執法理念從“以罰代管”向“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轉變,代表了治理方式從“一罰了之”向“規范與引導相融合”的進階。
適用“首違不罰”
行政處罰法第33條第1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關于在浙江省衛生健康監管領域推行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意見》針對具體情形,進一步細化和量化了自由裁量標準。
本案中,該工作室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員工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其行為明顯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0條規定。但經調查,該工作室此前無相關違法記錄,違法行為系初次發生;違法行為僅涉及1名入職未滿30天的員工,持續時間短,涉及顧客范圍有限,未造成傳染病傳播等實際危害后果。同時,該工作室在檢查次日便安排該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辦理了健康合格證明,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
綜上,本案情形精準契合“首違不罰”的法定條件及“不予處罰”的地方裁量標準。
準確把握邊界
“首違不罰”的目的之一,在于為經營者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輕微無心之失,提供一次容錯糾錯的機會。這是執法溫度的重要體現,有助于引導經營者從“被動整改”轉向“主動合規”,提升執法效能。
“首違不罰”雖屬柔性執法范疇,但并非沒有界限。執法人員在適用“首違不罰”時,應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精準把握法定邊界,全面客觀收集證據,準確書寫文書案卷。唯此,才能真正實現一體推進規范與引導、節約執法資源、優化營商環境等目的。
據了解,部分地區已建立“首違不罰”清單管理機制,為執法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裁量依據。例如,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發布《浙江省衛生健康監管領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且明確各市、縣可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省級清單的基礎上,規范補充、完善細化本轄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首違不罰”也并非“一免了之”,而應堅持“免罰不免責”。執法人員應對“首違不罰”案件的違法行為人進行充分的普法教育,告知其執法的法律依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及潛在風險;條件成熟的,也可要求違法行為人簽署《改正承諾書》。目前,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在衛生監督執法過程中,對“首違不罰”案件的處理增設了智慧普法環節,違法行為人可登錄“浙江衛生監督協會”微信公眾號的普法教育板塊進行學習,確保知法守法、規范經營。
打造監管閉環
“首違不罰”的另一目的,在于避免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以落實“首違不罰”制度為契機,構建涵蓋事前服務、事中指導、事后跟蹤的長效閉環監管體系,全方位、全流程引導經營者合規經營。
一要強化事前服務。以本案為例,一方面,要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廣泛宣傳法律法規規定,提示健康合格證明辦理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公布轄區內具備健康檢查資質醫療機構的名單、聯系方式,說明檢查流程、時限,方便從業人員及時辦理。
二要規范事中指導。針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初次輕微違法情形,要依法適用,體現執法溫度。針對拒不整改、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或關聯風險較高的違法情形,要依法嚴懲,確保執法權威。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向經營者提供具體、可操作的整改建議,幫助其建立完善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現柔性執法和督促整改的有機統一。
三要堅持事后跟蹤。對已適用“首違不罰”的經營單位要進行“康復式”回訪,核實整改情況,確保問題不反彈,形成執法閉環。對回訪發現的新問題要進行“對癥下藥”,幫助經營者解決難題,從源頭防范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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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蔣艷 童強強 白洪斌
編輯:寧艷陽 肖琰(實習)
校對:于洋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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