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29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6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商標法,新版法規將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訂的商標法全文共9章87條,精準瞄準當前商標領域積攢的各類突出問題,明確了商標全鏈條管理的總體要求,從注冊源頭就規范審核標準,優化商標授權確權的處理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的商標日常管理,全方位升級商標專用權的司法行政保護力度。
針對近年來頻發的各類心機商標誤導公眾、惡意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突出亂象,這次新法專門補齊了過往制度存在的短板,細化了各環節的監管規則,同時大幅提升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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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心機商標,在法律定義上屬于欺騙性商標標志。部分經營者刻意鉆過往制度的模糊地帶,精心設計帶有誤導屬性的商標標識。
通過文字諧音、圖案組合、刻意模糊釋義等方式做包裝,故意制造公眾認知偏差,誘導消費者對商品的質量、成分、生產工藝、產地信息乃至經營主體資質產生錯誤判斷。
靠這種信息差獲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市面上不少標稱多半袋的方便面、標注零添加但實際不符合標準的醬油,都是這類心機商標的典型案例。
新法明確劃定了這類行為的處罰標準,經營者刻意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最高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了有效化解行業內久拖未決的商標批量惡意投訴、借維權名義牟利、商標惡意碰瓷敲詐等長期存在的市場痛點,這次新規從嚴把控商標注冊的入口關卡,從源頭直接遏制商標囤積注冊的亂象。
在嚴格注冊申請條件層面,新法明確規定,不以實際使用為目的,且申請的商標數量明顯超出自身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注冊申請,相關部門將直接不予注冊。違反相關規定還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商標申請人,將面臨官方警告以及最高十萬元的罰款。
在完善商標實際使用要求層面,新規再次重申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將該商標予以撤銷。同時在后續的商標侵權訴訟中。
如果被控侵權人以商標權人此前從未實際使用該商標作為抗辯理由,法院可以要求商標權人拿出侵權行為發生前三年內真實使用該商標的相關佐證材料,沒有實際使用記錄的商標很難再借維權牟利。
在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監管層面,新規要求所有商標代理機構必須將全部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向主管部門報備,同時明確如果代理機構明知或者應知委托人的商標申請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囤積等違規情形,仍然接受委托幫忙提交申請的,代理機構自身也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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