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雪松/文
近日,據商業觀察雜志社新媒體報道,山西盂縣博逸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的遭遇,將“司法確權落地難”這一老問題再次拉入公眾視野。這家企業手握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合法取得當地尾礦渣處置經營權,卻在近兩年間持續遭到鄉政府和村委會的阻撓——封路、攔車、私設限高桿,致使經營活動完全停滯,瀕臨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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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確權在山西盂縣面臨落地難
這起糾紛的脈絡并不復雜:山西盂縣博逸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從2016年債務清償獲得礦權,到歷經三級法院審理,最終由山西省高院于2023年5月裁定確權。然而,企業面對的并非生產運營的市場考驗,而是來自基層權力的重重障礙——鄉鎮負責人仍以“存在糾紛”為由封路攔車、私設限高桿、行政干預,手段層出不窮。
即便當地自然資源局已明確其經營合法,但鄉鎮負責人依然以有村民反映“非法或越界采礦”為由叫停經營,要恢復運營需要“等待上級批文”。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用行政手段否定了司法判斷,讓法院的生效裁定淪為“空頭支票”。
這里折射出的核心問題,是司法裁定的終局性在基層治理中遭遇的消解。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法院的生效判決本應是定紛止爭的終點。但當一份經過最高法審查、省高院裁定的確權文書,在基層官員眼中仍不如一紙“批文”管用時,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便已松動。鄉政府看似是在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實則是以行政手段架空司法判斷,讓法律的權威在“最后一公里”陷入空轉。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部分基層權力部門根深蒂固的“權力慣性”。 在“管理”思維主導下,一些地方習慣于用行政之手包攬一切,對司法裁判缺乏應有的敬畏。當“等待上級文件”成為常態,當“維穩”成為可以不執行判決的理由,法治的規則便讓位于權力的意志。這不僅是對個案的傷害,更是對整體營商環境的慢性侵蝕。因為市場的核心預期,正是在于規則的確定性和穩定性。
優化營商環境需重塑權力邊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提振社會信心、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后勁的重要抓手。
營商環境的好壞,不在于出臺了多么宏大的政策,而在于面對一紙明確的判決時,權力是選擇尊重與執行,還是拖延與阻撓。博逸再生資源的困境并非孤例,它是許多民營企業面臨“政策好、落實難”的一個縮影。司法確權只是第一步,讓權利能夠不被權力干擾地兌現,才是檢驗法治成色的試金石。
解決之道,在于重塑權力的邊界與司法的威嚴。 這需要上級監督部門敢于動真碰硬,對公然違背司法判決、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嚴肅問責;也需要將“執行司法裁判”作為地方營商環境評價的硬性指標,讓尊重法律不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必須。唯有讓每一份生效判決都能順利“落地”,市場才能有穩定的預期,企業才能有恒久的信心。
這起事件的核心癥結,在于司法裁定的終局性在基層治理中遭遇了“軟抵制”。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法院的生效判決本應是定紛止爭的終點。但一份經過最高法審查、省高院裁定的確權文書,在基層執行時竟步履維艱。
這暴露了部分基層權力部門根深蒂固的“管理慣性”——習慣于用行政之手包攬一切,對司法裁判缺乏應有敬畏。當“等待上級文件”成為常態,當“維穩”成為可以不執行判決的理由,法治的規則便讓位于權力的意志。這不僅傷害個案正義,更侵蝕整體營商環境。因為市場最核心的預期,恰恰在于規則的確定性與穩定性。
不要讓法律成為基層“紙老虎”
2026年是“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國家層面多次強調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也要求對冷硬橫推、趨利性執法等嚴重影響市場秩序問題進行督促糾治整改。但地方營商環境的改善,不僅在于出臺多少優惠政策,更在于是否真正尊重市場規則與法治精神。
山西省紀委曾經在2023年通報查處六起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可見山西省對保護營商環境的重視。省紀委監委指出,個別黨員干部紀法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親清界限不分,破壞營商環境,損害黨委政府形象。
據悉,博逸再生資源已經因為此事損失了4000多萬元,該案折射出部分基層單位對法治缺乏敬畏、對政策執行存在偏差的現實。企業反映的“不作為、亂作為”,本質上是權力對權利的傲慢。當法院的判決、主管部門的書面說明在基層官員眼中不如“等待上級批文”管用時,市場的穩定預期便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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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AI
司法確權是保護產權的最后屏障,而“落地”則是檢驗營商環境的試金石。如果生效判決在基層執行受阻,法律就成了“紙老虎”,營商環境也就成了空中樓閣。最新的消息是,盂縣博逸再生資源公司遇到的問題,已由陽泉市和盂縣有關部門成立了專案組。
盂縣的這起糾紛,不應只是關于一家企業生死的故事,更應成為一面鏡子。它提醒我們:優化營商環境的核心在于規范權力邊界,讓司法裁判真正成為定紛止爭的終點,而不是拉鋸戰的起點。唯有如此,企業才能安心經營,市場才能充滿活力。對于此事的后續進展,我們仍將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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