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張攀
針對網傳“海口五公祠失竊26年的宋末元初鑄銅佛像疑現身觀復博物館”一事,7月2日觀復博物館發布官方聲明回應,確認涉事造像為早年市場征集所得,已主動上報主管部門申請專業鑒定。目前,海口警方已介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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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拍攝的佛像照片
作為新中國第一家非國有博物館,觀復博物館由收藏家馬未都于1996年創辦,1997年1月在北京正式對外開放,館藏以瓷器、古典家具、古代造像等傳世文物為主,曾布局廈門、上海等多地分館,是國內民營博物館領域的代表性機構。此次涉事的銅羅漢像,正是2005年廈門館籌建期間征集的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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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五公祠被盜佛像照片
據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臺公開信息顯示,失竊文物為宋末元初鑄銅佛像,原藏于全國重點文保單位海口五公祠,高1.3米、重約100公斤,2000年4月30日被盜,2021 年錄入全國被盜文物信息庫。7月1日有網友發布細節比對圖,指出觀復博物館展出的銅羅漢像與失竊佛像在面部輪廓、衣紋、殘缺位置等多處特征高度吻合,迅速引發輿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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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復博物館在聲明中表示,該藏品購于廈門當地合法古玩市場,此后在北京館常態化展出二十年,期間從未接到任何官方或個人的權屬爭議提示;獲悉輿情后當日即完成內部核查并向國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書面上報,將完全服從鑒定結論與官方處置指導,全力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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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被盜文物能否善意取得博物館應承擔何種責任等問題,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秦明律師作出解讀:善意取得制度指的是,無權處分人將財產轉讓給第三人時,若第三人屬于善意的第三人,則可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判例的規定,偷盜后販賣的文物一般不應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因此,如果經鑒定該尊佛像為海口市五公祠被盜佛像,那么即便觀復博物館系通過征集購得,所有權人海口市五公祠仍有權要求觀復博物館返還該佛像。
秦明律師特別指出,作為文物收藏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對擬征集、購買文物來源的合法性進行了解、識別。如果明知是盜竊文物、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犯罪所獲取的文物,而予以收購則可能構成,刑法所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若博物館確實不明知偷盜情況,且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則僅需承擔民事返還責任,不構成刑事犯罪。
截至發稿,觀復博物館尚未披露當年征集該佛像的具體交易憑證、賣家信息及購置價格等細節。
目前涉事佛像身份尚未最終確認,警方正在調查當中,最終結論以官方通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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