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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麥
商業長租酒店動輒千萬裝修投入、十余年租期,一旦房屋暗藏結構、產權、規劃隱蔽瑕疵,極易爆發本反訴交織的復雜官司。
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審結(2025)蘇0116民初10119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該案橫跨兩年三次開庭,牽扯千萬裝修、危房鑒定、產權瑕疵、租金拖欠多重爭議。代理承租人的王光澤律師跳出常規應訴思路,以一套完整證據調查體系深挖案件真相,在雙方均存在違約的局面下,為當事人爭取500萬元裝修補償,成為經營性房屋租賃領域標桿判例。
2018年,陳某瓊、吳某敏二人與房東姜某簽訂18年長期租賃合同,承租整棟商業物業經營錦江都城酒店。合同約定年租金超230萬元,承租人全額出資完成千萬級裝修,支付60萬元品牌加盟費,滿心經營18年。可經營五年后矛盾徹底爆發:房東以長期欠租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支付三百余萬欠款、200萬違約金,還主張酒店全部裝修無償歸自己所有。
收到訴狀后,陳某瓊委托北京光中律所王光澤律師提起反訴。梳理線索時,律師發現這場糾紛絕非簡單“承租人拖欠租金”,遂深挖房屋藏著多處致命先天缺陷,最終扭轉不利訴訟局面,絕地反殺。
經系統調查,三大核心問題浮出水面:
其一,房屋早在出租前就存在大面積樓板開洞、加裝電梯、搭建采光天井等改造,行政機關曾下達整改通知,房東全程參與前承租人訴訟,卻在簽約時刻意隱瞞,經專業鑒定房屋安全等級為Csu級,顯著影響整體承載,用于人員密集酒店存在重大安全風險;
其二,一樓門面產權僅46.08㎡,房東卻按近200㎡整體出租,多出面積屬于業主共有區域、法定消防通道,隨時面臨拆除整改;
其三,房屋電梯、大堂、樓板改造均無規劃與施工許可,酒店長期處于違建經營風險中。
辦案初期阻力重重。房東反復拿“房屋現狀交付、承租人實地看過”抗辯,試圖把所有安全責任推給承租方;雙方多份租金減免協議疊加,欠款、抵扣賬目錯綜復雜;共同承租人、個體賓館多方主體混雜,責任邊界模糊;證明房東“事前知情隱瞞”的關鍵文書全部存于住建局、規自局、法院歷史卷宗,當事人自身根本無法調取。
常規律師只會整理現有合同、轉賬流水被動應訴,而王光澤律師獨創疑點導向、溯源取證、多維閉環取證法,層層突破取證壁壘。
第一步鎖定疑點搭建調查框架。拋開表面租金爭議,圍繞房屋安全、規劃手續、產權邊界、房東主觀知情四大方向設定調查假設,所有取證工作精準發力,杜絕盲目搜集材料。
第二步溯源調取歷史司法與行政檔案。律師持調查令調取房東與前承租人的生效判決書、行政限期整改通知、多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完整坐實房東簽約前明知房屋違建、結構受損卻刻意隱瞞,直接擊碎“現狀交付免責”的核心抗辯。
第三步量化產權瑕疵事實。調取不動產證、業主聯名異議材料,精確算出153.92㎡無權出租面積,固定房東超范圍出租牟利的不當得利事實。
第四步委托專業鑒定固定安全隱患。委托資質機構出具危房鑒定報告,搭配行政整改文書形成完整證據鏈,佐證房屋依法不得用于酒店經營。
第五步梳理全部履約流水、往來函件,區分出租人與承租人各自過錯,同時完整留存千萬裝修、品牌加盟付款憑證,為損失主張夯實依據。
整套證據環環相扣,從歷史違建、行政處罰、產權缺陷、危房結論再到實際損失,形成無懈可擊事實閉環,庭審對抗中占據絕對主動。
庭審核心爭議聚焦混合過錯下責任劃分。房東主張承租人連續欠租構成單方根本違約,應沒收全部裝修;我方抗辯,房東隱瞞危房、無權出租公共區域屬于根本性在先違約,承租人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后暫緩付租,系合法行使不安抗辯權,僅局部樓板改造屬于次要過錯。
法院經三次開庭審理,最終認定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房東隱瞞房屋安全、產權重大瑕疵,過錯在先;承租人逾期付、私自局部改造存在次要過錯。判決確認租賃合同解除,判令房東向陳佩瓊支付500萬元裝修補償、開具187萬余元租金增值稅發票;同時承租人需結清欠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費,駁回雙方200萬元高額違約金訴求,厘清吳俊敏共同承租連帶、個體賓館不承擔責任等主體問題。
本案給酒店經營者、不動產出租人兩大群體敲響警鐘。
對酒店承租方而言:簽約前務必核查房屋規劃、消防、歷史安全整改檔案,必要時提前做房屋安全鑒定;合伙承租退出必須簽訂三方免責協議,僅內部退伙無法對抗房東;租金延期、減免一定要落實書面協議,切勿僅憑口頭承諾拖延付款,避免自身形成違約過錯。
對不動產出租方:不能以“現狀交付”規避房屋安全、產權披露的法定義務,人員密集經營場所,需主動告知全部歷史改造、行政瑕疵;切勿擅自將消防通道、業主共有區域納入租賃范圍收取租金,埋下返還租金隱患。
民商事訴訟的勝負,從來不止依靠法條辯論,證據才是案件核心。王光澤律師的辦案思路證明,跳出表面糾紛深挖底層事實,用好行政檔案、歷史判決、專業鑒定多維取證工具,即便雙方均有違約的不利局面,也能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財產權益。對于正在經營酒店、持有商業物業的從業者來說,這份判例背后的取證邏輯與風控思路,值得收藏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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