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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價值365萬的辦公室,賣了3年只拿到25萬首付款,賣房的張先生最近才弄明白:買家早在辦完過戶約1個月后,就用這套房在湖北老家貸走了300萬。
2023年7月,西安的張先生將雁塔區金輝悅府一套408平方米的辦公室,賣給陜西興新盛業商貿有限公司,合同約定總價3655991元。當時買家先付20萬預付款,約定過戶后走銀行貸款160萬,剩下的每月付20萬,2024年7月底前全部結清。張先生按約定辦完過戶后,對方卻以“無法貸款”為由拒絕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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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雙方多次簽訂還款協議,2024年12月西安仲裁委出具調解書,確認買方欠付3455991元,分節點最晚2025年6月10日前付清。但除了第一筆5萬元,剩下的錢再也要不回來。張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25年4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裁定查封或輪候查封該公司名下位于昆明路的這套房產,查封期限為三年,但被執行人始終沒履行。
張先生委托律師調查后發現,真相遠比他想象的惡劣:2023年8月30日,也就是過戶完成約1個月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就在湖北廣水一家銀行,用這套商鋪抵押貸了300萬元,錢直接打進了陳某某兒子陳某的賬戶。更讓人意外的是,2024年9月,這套房又被抵押給廣州一家公司,最高授信300萬元,債權期到202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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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蹊蹺的是,2024年7月8日,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全資股東完成變更,原法定代表人蔡某某退出,新股東劉某某認繳出資額1000萬元,持股比例100%。
2026年7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了解到,張先生已向西安浐灞警方報案,目前警方已經受理此案。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胡超奇表示,這種“先小額付款騙過戶,再抵押套現轉移資金”的行為,已符合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涉嫌經濟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中止審理,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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