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家雜志》賬號登了一篇對張雪的訪談,其中有一段與雷軍有關的內容。
張雪說,關于小米挖空機蓋事件,如果他是雷軍,會給消費者退差價,沒提車的退單,原文截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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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媒體都轉發了,東方財經下面網友神評論,大家自己看截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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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是打算相信小米的,聽說小米性價比很高,2017年打算買個小米手機。
可當時與華為手機對比發現,還是華為性價比更高,最終選擇了華為,之后都用華為手機了。
2018年小米申請A股和港股兩地上市,當時小米給雷軍98億元股票,引起很多關注。
根據央視財經、中國青年報、界面新聞、新京報等多家權威媒體報道,2018年6月23日,小米在香港召開新聞發布會,雷軍、林斌、黎萬強、周受資等高管出席。
在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上市前小米向雷軍授予98億元股權激勵事宜,小米總裁林斌回應稱,這次股權激勵是在雷軍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幾個董事開會,大家一致贊成作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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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軍作為董事長,雷軍的持股平臺是大股東,能在大股東和董事長都不知情的情況下發98億元股票嗎?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決定去查的小米招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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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網站在2018年6月14日披露對小米招股書的反饋意見,要求披露雷軍獲得巨額股權激勵的決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關聯交易制度及公司治理有關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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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小米在2018年6月14日更新招股書,上面寫著。
(1)雷軍獲得98.27億元的股權激勵,支付的成本是1599美元(折合約1萬元人民幣)。
(2)雷軍不是直接持股,而是用持股平臺來持股。
(3)這次股權激勵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雷軍是董事長,所以經過雷軍自己同意)。
(4)這次股權激勵包括雷軍控制的持股平臺在內的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所以經過雷自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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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重大利益關聯關系,雷軍居然不回避表決,證監會的問題就包括是否符合關聯交易制度規定等。
2018年6月19日,小米宣布推遲在A股上市。
可是,他們居然后面在6月2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雷軍事先不知情,這不是公然說謊嗎?
這樣公然說謊,在香港是允許的嗎?如果在美上市,這么做會有什么后果?知道的朋友歡迎留言。
因為研究了小米的招股書,我不再相信他們說的,因為本性難移。
這樣公開可見的地方都可以公然說假話,欺負大家都不會看招股書吧,在其他看不見的地方呢?后面的汽車事件大家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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