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班主任,把毒手伸向了自己的學生,這可真的是太不要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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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于班主任劉某的行為,當地給出了一個處理結果,把他調離教學一線,做后勤工作,說這已經是降到最低等級了!同時,還給劉某處以10天的行政拘留。
但是,這個處罰在我看來遠遠不夠,因為劉某所犯的事已經觸犯了法律的,絕不是一個調離崗位以及拘留10天就算完事的。
他身為教師,不以身作則,不懂得廉恥之心,不遵紀守法,更不懂關愛學生,屬于知法犯法,而且是多次對學生下手,這也導致了學生心理受到創傷,不得不轉學,期間還過度服藥中毒,所幸被及時發現才得以救治。
就說這樣的惡貫滿盈的人,不僅辱沒了教師這個行業,甚至還對學生帶來重大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影響,短短的10天拘留就能還給受害者一個公正的結果嗎?
最關鍵是,哪怕他已經是降級了,做了后勤的工作,可是他已經還存在于教育系統之中,還是有機會直接和學生接觸的,可有了此前的先例,就宛如一個不定時的危害點,隨時都可能對其他的學生造成傷害。
就說這樣的情況,難道不應該把他直接辭退,禁止他再進入教育行業嗎?怎么現在反而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給了這劉姓老師一個改過自新、重拾鐵飯碗的機會呢?那你們有沒有想過被侵犯的學生,她又會是怎樣的感受呢?
我們態度來說是非常明確的,既然老師是教書育人的領航人,那他就必須具有一個良好的品德,一旦犯了錯,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尤其像這種侵犯學生的惡劣行徑,就應該踢出教師的隊伍中。
不管他是基于怎樣的目的,那都是違法且不符合道德的。
所以,對于這個處罰結果,還當地需要重新審視。至于受害者家屬,我建議是提起訴訟,直接追究這老師的責任,斷然不能輕易地就此罷手,替自己的孩子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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