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起,萬江街道打響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近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萬江分局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對某門業公司開展突擊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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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萬江分局執法人員直奔該公司2樓噴漆車間,現場雖然沒有進行噴漆作業,但刺鼻的油漆味撲面而來,空氣中彌漫著濃烈的有機溶劑氣味。車間內放有未密封的油漆桶,靠近車間門口擺放著已噴漆的板材,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未運行。油漆存放間中擺放大量各類油漆、固化劑、稀釋劑,其中一桶油漆已經打開,桶口有明顯的使用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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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現場搜證
萬江分局現場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對上述油漆及相關物料進行取樣檢測。據查,該公司未辦理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已辦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萬江分局現場對該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制作雙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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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檢測單位正在取樣
萬江分局將持續加大對涉氣企業的管控力度,對超排、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推動轄區空氣質量穩步提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來源:東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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