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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會讓人上癮——幾乎每個人都能意識到這一問題,但沒有公司因此在法庭上付出代價,直到一個小鎮女孩,起訴并戰勝了 Meta 和 Google。
Kaley 今年二十歲,住在加州北部的小城 Chico,在 Walmart 替網購顧客挑商品,時薪十八美元,一年稅前三萬七千美元——在加州剛夠自己活著。她和母親一起,住在自己從小長大的房子里。
Chico 是一個人口不到十萬的小城,離舊金山三小時車程。這里是那種典型的美國小鎮——獨棟房子、草坪、兩輛車的車庫,孩子們在街上騎自行車長大。
Kaley 家所在的那條街是一條 cul-de-sac(死胡同)——只有一個入口,走到底是一個圓形的回轉區,再回不去,必須原路返回。整條街只有十幾戶人家,一天的過路車不超過二十輛。非常安靜,非常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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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街景
然后 Kaley 六歲那年,手機把這條死胡同接上了全世界。
她從 YouTube 開始。不需要賬號就可以看,打開手機,點進去,視頻自己播下一個。八歲的時候她想要自己的頻道,但 YouTube 要求用戶滿 13 歲。她填了一個假生日。平臺沒有做任何驗證。
從那以后她開始上傳自己的視頻。到十歲之前,她傳了 240 個。但大多數視頻幾乎沒人看。她想了一個辦法:注冊了 9 個假賬號,用這些賬號給自己的視頻點贊、寫評論。一個十歲的孩子,已經在做運營了。
九歲她開了 Instagram。這打開了另一扇門。每一條通知——誰贊了她,誰評論了她,誰關注了她——都讓她感受到一陣沖擊。她在法庭上用的詞是"rush"。上課的時候她跑去洗手間查手機。回到教室坐不住,滿腦子想的是有沒有人給她點贊。晚上躺在床上刷到凌晨。有一天她在 Instagram 上待了超過 16 個小時。
"我覺得我想一直在上面,"她后來在法庭上說。"如果不在上面,我就覺得自己要錯過什么。"
她開始大量使用 Instagram 的美顏濾鏡——磨皮、瘦臉、放大眼睛。濾鏡里的自己和鏡子里的自己越來越不像同一個人。她不停地自拍,不停地發,不停地等待別人的反應。贊多了她開心,贊少了她覺得自己丑,不該發那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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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媽媽 Karen Glenn 試過各種辦法。裝過第三方屏蔽軟件,設過使用時間限制,直接沒收過手機。每次手機被拿走,Kaley 就尖叫、哭泣、崩潰。她們之間大部分的爭吵都是關于那部手機。
到了十幾歲,她被診斷出焦慮、抑郁和身體意象障礙(body dysmorphia)——一種持續性地覺得自己的外貌有嚴重缺陷的心理狀態。
2023 年,Kaley 十七歲。她和母親 Karen Glenn 一起,把 Meta、Google、TikTok 和 Snap 告上了法庭。她說這些公司故意把產品設計成讓人上癮的樣子,而她從六歲起就是這些產品的用戶。她們不需要為這場訴訟付一分錢——有人愿意替她們付,原因后面會講到。
她不知道的是,她的案件最終會被選為一萬多起類似訴訟中的"領頭羊"——在美國法律制度中,這意味著她一個人的判決結果,將影響數萬乃至百萬人的命運。
她也不知道的是,在她之前,二十年來,數百起針對社交媒體公司的訴訟全部失敗了。她把訴狀遞進法院的那一天,走進的是一座從未被攻破過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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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當時有兩家業務類似的互聯網公司,遭遇了類似的指控,但命運完全相反。
第一家叫 CompuServe,一個撥號上網時代的在線論壇。有人在 CompuServe 的論壇里發了誹謗內容,被誹謗者告了 CompuServe。法院判 CompuServe 不用負責——理由是它只是一個"分發者",類似書店。書店不審查每本書的內容,所以不該為書里的誹謗擔責。CompuServe 不管用戶發什么,它是安全的。
第二家叫 Prodigy,CompuServe 的競爭對手。Prodigy 比 CompuServe 多做了一件事:它主動審核用戶內容,設了版規和過濾系統。結果有人在 Prodigy 論壇上發了誹謗帖子,被告上法庭。法院判 Prodigy 要負責——理由恰恰是因為它管了。既然你選擇了編輯和篩選內容,你就不再是書店,你是出版社。
在美國的侵權法體系中,出版者要為自己出版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報紙登了誹謗文章,報紙可以被告;出版社出了一本造成傷害的書,出版社可以被告。書店不行,因為書店不篩選內容。Prodigy 篩選了,它就變成了出版者。
兩個判決放在一起,制造了一個荒謬的激勵結構:你什么都不管,沒事;你試著管一管,反而有罪。 對任何在線服務來說,理性的選擇就是徹底放棄內容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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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看到了這個問題。1996 年,加州共和黨眾議員 Chris Cox 和俄勒岡州民主黨眾議員 Ron Wyden 聯合推動了 Section 230。這個條款的核心是兩個小節。
第一個,(c)(1),原文說的是:任何"互動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因另一信息內容提供者所發布的信息而被視為出版者或發言者(shall not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翻譯成人話:用戶在你平臺上說的話,法律上不算你說的。
第二個,(c)(2),說的是:如果你出于善意對有害內容進行了限制或刪除,你不會因此承擔責任。翻譯成人話:你管了也沒事,不會因為管了就變成"出版者"。
這兩句話在 1996 年是合理的。問題在于,它寫出來的時候,"互聯網平臺"指的是 CompuServe 和 Prodigy 這樣的撥號論壇,用戶至多以百萬計。沒有人預見到,同樣的兩句話會被用來保護擁有三十億月活用戶、通過推薦算法主動決定每個人看到什么內容的公司。
而且 Section 230 不是科技公司唯一的盾牌。它后面還有一層更厚的——第一修正案。即使你繞過了 230,科技公司還可以主張:算法推薦是一種編輯判斷,編輯判斷屬于言論自由,政府無權干涉。
這也是為什么美國各州試圖通過立法來監管社交媒體時反復碰壁——加州的兒童安全法案被行業協會以第一修正案為由拿到了法院禁令。兩層盾牌,一層法律條文,一層憲法,疊在一起幾乎無法穿透。
從 1997 年到 2020 年代初,Section 230 擋掉了數百起訴訟。不管你告的是誹謗、仇恨言論、恐怖主義內容還是對青少年的傷害,平臺的回答都是同一句話:那是用戶發的內容,不是我們的責任。法院幾乎每一次都接受了這個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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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駁回的案件里,每一個都有一個具體的人。
2015 年 11 月 13 日,巴黎發生連環恐怖襲擊,130 人死亡,其中一個是 Nohemi Gonzalez,23 歲的美國大學生,來自加州,在加州州立大學長灘分校學習工業設計,那個學期她去巴黎交換學習。11 月 13 日晚上她和朋友在一家餐館吃飯。她沒有活過那個晚上。
她的家人起訴了 Google,論點不是 YouTube 上有 ISIS 的視頻——他們知道 230 會擋掉這個——而是 YouTube 的推薦算法主動把 ISIS 的招募和宣傳內容推送給容易被激進化的用戶。平臺不只是被動地托管了這些視頻,它的算法在主動分發。
這個論點觸及了 230 最關鍵的灰色地帶:算法推薦到底是"出版行為"還是"產品功能"? 如果是出版行為,230 保護它;如果是產品功能,230 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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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路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2023 年,九個大法官有機會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但他們發現這個問題沒法干凈地回答。
算法推薦是一個同時涉及"內容"和"行為"的東西——它是一個產品功能,但這個功能作用于內容。如果你說算法推薦不受 230 保護,那搜索引擎的排序算法呢?網站的"熱門排行"呢?任何一種自動化的內容組織方式都可能被起訴。
如果你說算法推薦受 230 保護,那平臺就可以把任何東西推到任何人面前而不承擔任何后果。每一種畫線方式都會導致荒謬的結果。大法官們在口頭辯論中討論了很久,沒有找到一條能讓所有人接受的界線。
最終最高法院選擇了不回答。它轉向了同期審理的另一個案件——Twitter v. Taamneh,裁定 Gonzalez 家人依據的反恐法條款本身就站不住腳:平臺與恐怖襲擊之間的關聯太間接了,構不成"協助和教唆恐怖主義"。既然訴訟請求在反恐法層面就不成立,法院就不需要觸碰 230 的問題了。案件被發回下級法院,實際上等于終結。
Gonzalez 一家等了八年。最高法院發回的那天,等于宣告了這條路的終結——沒有明確的法律框架,下級法院不會給出不同的答案。Nohemi Gonzalez 死于 2015 年,她的家人至今沒有從任何科技公司那里得到過一分錢的賠償。
其他路線也走不通。隱私法管的是你的數據被誰拿走——2019 年 FTC 因為 Cambridge Analytica 丑聞罰了 Facebook 50 億美元,但 Facebook 付完錢,產品沒改一個功能。反壟斷法的核心衡量指標是價格,社交媒體對用戶免費,一個免費的產品很難被論證為"對消費者有害"。立法路線更不用說——兒童在線安全法案(KOSA)在國會反復推進又反復擱淺,一碰到第一修正案的邊界就停下來。
到 2021 年,局面看起來是封死的。法院不愿碰,國會推不動,監管罰不痛。科技公司在產品設計上享有的自由,幾乎沒有任何外部力量能夠約束。
但是,有沒有另一條路?有沒有可能,根本不需要回答"算法推薦算不算出版"這個問題,就能讓科技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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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發生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彈藥出現了。
Frances Haugen,Meta 的前產品經理,帶著數萬頁內部文件離開了公司。她把這些文件交給了《華爾街日報》和美國國會。
文件顯示的東西很簡單:Meta 自己做過研究,研究結論是 Instagram 對青少年心理健康有害——特別是對女孩的身體意象——而公司選擇了不公開這些研究,也沒有據此修改產品。 內部通訊記錄里,員工用了比任何外部批評者都更直接的語言來描述自己的產品在做什么。一份內部研究項目發現,經歷過創傷和壓力的孩子對平臺成癮的風險特別高,而家長監控措施的效果微乎其微。公司知道了這一切。產品照舊運行。
Haugen 的泄露在公共輿論層面是一顆炸彈——國會聽證會、媒體頭條、紀錄片。但對于律師來說,它的意義更具體。在產品責任法中,"你的產品有害"和"你明知產品有害仍然銷售"是兩個不同等級的指控。前者可能讓你賠償損失,后者觸發的是懲罰性賠償——法院有權判你賠一筆遠超實際損失的錢,目的是懲罰和震懾。Haugen 帶出來的內部文件,讓"明知故犯"這四個字有了證據支撐。
這在法律史上不是第一次發生。1990 年代的煙草訴訟走的是完全相同的路徑——科學界花了幾十年爭論吸煙是否致癌,煙草公司用自己資助的研究把水攪渾。真正打破僵局的不是科學共識,是被泄露的內部文件證明公司自己的科學家早就確認了尼古丁的成癮性和致癌性,而公司在公開場合持續否認。問題從"吸煙是否有害"變成了"你是否在撒謊"。后者不需要科學家回答,陪審團自己就能判斷。
但光有彈藥還不夠。律師手里有了證明公司"明知故犯"的文件,可他們仍然過不了 Section 230 這一關。只要法院把社交媒體歸類為"出版者",230 就會擋掉所有訴訟。上一段講的 Gonzalez 案已經說明了這一點——最高法院都不愿意碰這個問題。
律師需要的是另一條路。不是正面突破 230,而是讓 230 變得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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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武器出現了。
也是 2021 年。一個叫Lemmon v. Snap的案件,在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拿到了判決。
故事發生在 2017 年。威斯康星州,三個男孩——Jason Davis,17 歲;Hunter Morby,17 歲;Landen Brown,20 歲——開車駛上了一條鄉間公路。其中一個打開了 Snapchat 的速度濾鏡——一個可以把你的實時車速疊加到照片上的功能。
Snapchat 會用各種方式獎勵用戶的"成就",很多用戶相信錄下超過 100 英里時速的 snap 會獲得某種平臺獎勵。車速飆到了 123 英里。幾分鐘后,車撞上了一棵樹。三個人全部死亡。
死者的家屬起訴了 Snap。地區法院照例以 Section 230 駁回——平臺不為用戶發布的內容負責。但家屬上訴了。2021 年 5 月,第九巡回上訴法院翻轉了一審判決。法院的邏輯是:這個案件告的不是 Snap 發布了什么內容,告的是 Snap 設計了一個鼓勵危險駕駛的產品功能。
速度濾鏡是一個工程決策。它的存在與平臺上任何用戶發布的內容無關。原告追究的是 Snap 作為產品制造商的責任,不是它作為出版者的責任。Section 230 保護出版者,不保護制造商。
這個判決做了一件 Gonzalez 案沒能做到的事:它繞開了"算法推薦算不算出版"這個讓最高法院都頭疼的問題。它根本不討論內容。它說的是:你的產品有一個設計缺陷,這個缺陷和內容無關,所以 230 和這個案件無關。
這是一次分類學轉換——把社交媒體從"言論場所"重新定義為"工業產品"。一旦它是產品,就適用產品責任法。而產品責任法在美國有極其成熟的判例體系——汽車缺陷、藥品副作用、石棉致癌、阿片類藥物成癮,全都走過這條路。不需要發明任何新的法律理論,只需要讓法院接受一個新的分類。
兩個缺口疊加——Haugen 提供了"公司明知故犯"的證據,Lemmon 提供了繞過 Section 230 的法律路徑——彈藥加武器,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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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的侵權律所幾乎同時嗅到了金錢的味道。
為什么是金錢?因為美國法律體系處理大規模侵權有一個機制叫bellwether trial——領頭羊審判。當成千上萬起類似案件涌入法院,法院不可能逐一審理。解決方案是選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審。
判決結果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它不會自動決定其他案件的輸贏——但它會告訴雙方一個關鍵信息:如果所有案件都打下去,大概率會是什么結果。 如果領頭羊贏了,被告面臨的選擇就是:要么在后續每一個案件中重復這個失敗,要么坐到談判桌前談全局和解。
全局和解——這三個字是律師眼里真正的金礦。
到 Haugen 泄露文件的時候,針對社交媒體公司的訴訟已經有超過一萬起個人案件和近 800 起學區訴訟。如果最終達成全行業和解,總金額可能在數百億美元。美國侵權律師的標準收費模式是勝訴酬金制——律師不向客戶收取任何前期費用,敗訴不收錢,勝訴或和解拿賠償金額的 25%到 40%。
做一下算術:數百億美元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二。這場訴訟的律師費池可能在50 到 150 億美元之間。這是全美侵權律師行業當下最大的一塊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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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廣告大戰開始了。
如果你在 2022 年到 2023 年間在美國 Google 上搜索過"social media harming my child"之類的關鍵詞,你會看到大量律所投放的廣告——"你的孩子是否因為社交媒體受到傷害?立即聯系我們,免費咨詢。"
電視上有廣告,社交媒體上也有廣告——律所用社交媒體的廣告系統來招募起訴社交媒體公司的原告,這個諷刺沒有讓任何人減速。有些律所甚至不做實質性的法律工作——它們的商業模式是純粹的案件獲取:簽下盡可能多的原告,然后把案件轉給有能力打仗的大律所,自己保留一筆介紹費或未來賠償的分成。
這聽起來不太體面。但這恰恰是這個制度能運轉的原因。
勝訴酬金制意味著 Kaley 和她母親不需要掏一分錢就能對抗兩家市值超過萬億美元的公司。 她們沒有資源雇傭律師,不需要——律師愿意自己墊付數年的時間和數千萬美元的成本,賭的是最終的百分比回報。如果沒有這個利潤前景,沒有律師會去碰這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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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律所廣告,發布于 Facebook
在這場律師大戰中,有一個人拿到了最關鍵的位置。
Mark Lanier,德克薩斯州拉伯克人,本科在 Lipscomb 大學讀的是圣經學。他差點去當牧師,最終選了法學院,理由是"法學院讓我可以同時做牧師和律師"。1984 年從 Texas Tech 法學院畢業,1990 年創辦了 The Lanier Law Firm。
這個人的職業生涯就是一連串產品責任訴訟的勝利。
2005 年,他代理一名遺孀起訴默克公司的 Vioxx 藥害案——那是一種被證明增加心臟病風險的抗炎藥,默克在明知風險的情況下繼續銷售——他贏了。
后來他打贏了強生滑石粉致癌案——21.1 億美元的判決,強生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判決維持。
他還打過阿片類藥物案——CVS、Walgreens 和 Walmart 因為過度分銷止痛藥被起訴,Lanier 是第一個讓藥房公司為阿片危機出庭受審的律師。他的職業生涯累計判決金額接近 200 億美元。
同時,他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在休斯頓創辦了 Lanier 神學圖書館,藏書超過 10 萬冊,每周給 700 多人上主日學課程。他還創辦了基督教審判律師協會。
在他對面,是兩家萬億市值公司的法律團隊。Meta 聘的是華盛頓頂級律所Covington & Burling,Google 聘的是硅谷本土律所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
被告方的律師按小時計費——無論輸贏,律師費都照付,資深合伙人每小時超過一千美元。Lanier 這邊是勝訴酬金,輸了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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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藥有了,武器有了,律師到位了,訴訟策略也成形了。
這次的訴訟框架可以簡單概括為:不告內容,告設計。 無限滾動是一個工程決策。自動播放是一個工程決策。美顏濾鏡和通知系統的觸發邏輯也是。這些決策的集合構成了一個"產品",這個產品有缺陷,缺陷對用戶造成了傷害。整個案件被從出版法的領地搬到了產品責任法的領地——在后者的地盤上,230 管不著。
但這里有一個問題必須回答:每個 App 都有滾動,每個視頻平臺都有自動播放——憑什么說這些東西是"缺陷"而不是"功能"?
原告律師的論證邏輯大致是這樣的。一個有底部的信息流給你一個自然的停止點——你滑到底了,你需要做一個主動的決定才能繼續。一個沒有底部的信息流移除了這個決定點。你永遠不需要選擇"繼續",你只需要不選擇"停止"。
這兩者之間有本質區別。前者把控制權留給用戶,后者從用戶手中取走了控制權。而移除停止點是一個工程決策,和用戶在信息流里看到了什么內容完全無關——無論流里是貓的視頻還是 ISIS 的招募帖,沒有底部這件事本身就在延長使用時間。
通知系統的邏輯也一樣:不是通知本身有害,而是通知的觸發時機被算法優化過,專門在用戶最可能回來的時刻推送,這是一種針對用戶行為習慣的工程干預。
這個論點的力量在于它不需要證明內容有害。它說的是:產品的結構本身在改變用戶的行為,而這種改變對未成年人尤其危險,因為他們的自我控制能力還沒有發育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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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門檻也選好了。在加州法律下,原告不需要證明社交媒體導致了其他人的問題——因果關系幾乎不可能在心理健康領域被嚴格證明。他們只需要證明社交媒體是她傷害的"實質性因素"(substantial factor)。
也就是說,一個孩子的心理問題可能有十個來源,社交媒體只要是其中有分量的一個就夠了。這個標準低到一個程度:陪審團可以根據常識做出判斷。
現在他們需要的,是一個合適的原告。
選哪個案件做領頭羊,本身就是一場激烈的博弈。原告方和被告方各自提出候選案件,法官從中裁定。原告方想選證據最強、最能打動陪審團的;被告方想選因果關系最模糊、最容易歸因于其他因素的。
Kaley 的案件被選中了。
她不是完美受害者。她的生活遠比"一個被社交媒體傷害的女孩"這個敘事復雜得多。被告方手里握著大量素材,可以嘗試論證她的問題不是社交媒體造成的。
但對原告方來說,這恰恰是選她的理由:如果連一個背景這么復雜的案件都能贏,信號就是——那些背景更干凈的案件只會贏得更多。
反過來說,如果被告方認為 Kaley 是自己最好防守的戰場,那么在這個戰場上輸掉的信號就更致命。你選了自認為最好打的仗,結果還是輸了,那后面還有一萬個仗在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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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底,洛杉磯市中心 Spring Street 法院。五男七女,十二個陪審員落座。審判開始。
有一件事需要先說明。"Kaley"是她的真實的名字,first name,但她的完整身份在法庭文件里是被匿名保護的。所有正式文書里,她被標識為三個首字母:K.G.M.。
整個審判七周里,陪審團和記者都知道坐在原告席上的是誰,但他們只能用首字母、或者她的律師團給她起的簡稱——"Kaley"——來稱呼她。她的母親 Karen Glenn 的名字沒有被保護,作為共同原告,母親的全名在文件里是公開的。
法官為 Kaley 做出匿名保護的決定,是出于一個直接的原因:這個案件要呈現的是一個女孩從童年到青春期最私密的甚至不堪的內容。法庭不希望一個案子一旦勝訴——或者敗訴——就永遠把一個二十歲年輕女性的這些經歷和她的公開身份綁在一起。訴訟是一個人的戰爭,但訴訟不應該讓這個人被這場戰爭定義終身。
但這造成了一種奇怪的不對稱。Mark Zuckerberg 的名字在每一份文件里都清楚寫明。Adam Mosseri 的名字也是。Meta、Google、TikTok、Snap——全都用完整的法人名字出庭。只有這個案件的核心——那個從六歲開始被塑造的人——以三個字母的形式出現。
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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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M 的支持者
Lanier 站起來做開庭陳述。他說這個案件"簡單得像 ABC",A-B-C,Addicting the Brains of Children ,讓孩子的大腦上癮。
他告訴陪審團,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歷史上最富有的兩家公司",它們"設計了數字空間來改變孩子的大腦,而且是故意的"。
他說被告的律師接下來會試圖"把這個小女孩和她的父母當作替罪羊,來轉移他們自己建造的陷阱"。
接下來的五周里,陪審團聽到了工程師、精神科醫生、成癮專家的證詞,看到了數千頁內部文件。但真正定義這場審判的是幾個人的出庭。
比如Adam Mosseri,Instagram 負責人,2 月 11 日出庭。他被問到 Instagram 是否讓人成癮。他的回答是:"我認為區分臨床成癮和問題性使用是重要的。"他承認吸引盡可能多的用戶符合 Instagram 的商業利益,但他相信"從長遠來看,保護未成年人對利潤和業務是有益的"。他說 Instagram 后來禁止了推廣整形手術的濾鏡效果。
比如 Mark Zuckerberg,Meta CEO,2 月 18 日和 19 日出庭,作證大約八小時。這是他第一次就兒童安全問題面對陪審團。他之前在國會聽證會上道過歉、作過證,但國會聽證是表演——議員問尖銳的問題,CEO 給模糊的回答,沒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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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克伯格出庭作證
陪審團審判不一樣,這里有后果。全球第五富有的人坐在證人席上,面對十二個普通公民,被一個德克薩斯的牧師律師質問。
Lanier 問他:人們是否會因為一個產品令人上癮而更多地使用它?Zuckerberg 回答:"我不確定該怎么回答。我不認為這適用于這里。"他說他相信一個"基本假設"——"如果某個東西有價值,人們會更多地使用它,因為它對他們有用。"
Lanier 又問:Meta 有沒有把 13 歲以下的兒童當作目標用戶?Zuckerberg 否認。然后 Lanier 調出了一份 2018 年 Instagram 內部演示文稿中的一句話:"如果我們想在青少年中贏大,就必須在他們還是預青少年(tweens)的時候把他們拉進來。"
"可是你說你們從來沒這樣做,"Lanier 說。
接著,Lanier 展示了一幅 35 英尺的拼貼畫。
巨大的畫布上面,是 Kaley 從童年到青少年時期在 Instagram 上發布的數百張自拍。幾乎每一張都使用了美顏濾鏡——磨皮、瘦臉、放大眼睛。這些照片拍攝的時間段,正是她被診斷出身體意象障礙的同一時期。
Zuckerberg 坐在畫布幾米之外,Lanier 面對著他:一個不滿 13 歲的女孩——你們自己規定的最低注冊年齡——怎么能在你們的平臺上發出這么多照片?你們的年齡驗證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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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better call saul
公司明知產品有害,內部文件白紙黑字,CEO 在證人席上閃爍其詞——但這并不足以確保勝利,Meta 的防線比這復雜得多,而且它從開庭第一天就展開了。
Meta 的律師 Paul Schmidt 來自 Covington & Burling 華盛頓辦公室。這家所是華盛頓的老牌辯護律所,專長是在高風險產品訴訟里使用復雜性辯護(complexity defense)——不否認原告的傷害是真的,而是讓陪審團看見這個傷害的成因有多么復雜,以至于沒有哪一個單一被告能被指認為"有分量的"責任方。
Schmidt 的法庭風格和這套策略契合:他語速不快,聲音不高,從不對證人咄咄逼人,整個人像一個在給陪審團上歸因學課程的老師。他的攻擊目標不是 Kaley 的痛苦是否真實——他一開始就承認那是真實的。他的攻擊目標是加州產品責任法的一個關鍵門檻:substantial factor(實質性因素)。
沒錯,原告不需要證明社交媒體"導致了"Kaley 的問題,只需要證明它是有分量的一個來源。但"有分量"的邊界在哪里?1991 年加州最高法院在 Mitchell v. Gonzales 案中給出的定義是"對損害結果有非微不足道的貢獻"——一個模糊到足以讓雙方都覺得自己有話可說的標準。
如果一個原告同時面對十個痛苦來源,其中一個被指控的產品只占 5%的權重,它還算"實質性"嗎?
Schmidt 要做的就是把 Kaley 人生里那九個其他來源全部擺到陪審團面前,讓他們看完之后自己判斷:社交媒體真的是其中"有分量的"那一個嗎?還是只是第十個、邊緣的、可替代的一個?
開庭陳述,面對陪審團,他開始翻 Kaley 的醫療記錄,一頁一頁地翻,那里有著另一個 Ka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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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y 三歲那年,她的父親搬走了。此后他不再是這個家的一部分。剩下的是 Karen Glenn——一個獨自撫養兩個女兒的母親,在 Chico 這個不到十萬人的小城里,在那條安靜的死胡同盡頭的房子里。
Lanier 在直接詢問里展示的 Karen Glenn,是一個努力的母親——給女兒辦主題生日派對,帶她去 Six Flags,想盡辦法限制手機使用。那是第一個 Karen Glenn。
但醫療記錄里的 Karen Glenn 是另一個人。
Schmidt 念了記錄里的原文。他沒有用自己的話轉述,他要陪審團聽到原文:"大量的情感虐待和忽視的例子,包括長時間的冷暴力、頻繁的辱罵——叫她'笨'、'蠢'——嘲笑她的聲音。以及身體虐待,包括打原告。"
Kaley 十三歲那年,她的姐姐自殺未遂,后來姐姐因為進食障礙住院——Schmidt 似乎想讓陪審團認為,Kaley 的心理問題,是她家庭里普遍存在的。
Schmidt 還指出了一個關鍵的事實:在 Kaley 接受心理治療的整個過程中,她的治療師在臨床記錄里從未將社交媒體列為她心理問題的主要原因。那些記錄里反復出現的名詞是家、母親、姐姐、學校、同伴——不是 Instagram。
Schmidt 沒有把這些話大聲說出來,只是把記錄一頁一頁翻給陪審團看。
Meta 的論點到這里已經完整了——Schmidt 要陪審團接受的推論是:這個女孩的痛苦是真實的,但它來自家庭,不來自我們的產品。
在這個故事里,社交媒體不是痛苦的來源,是她在痛苦里伸手抓到的那個東西。她需要一個地方去,因為家不是那個地方。她需要有人看見她,Instagram 上的每一個點贊,是一個不在家里的人告訴她她存在。把這個指認為"痛苦的原因",是顛倒了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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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的防御走另一條路。
Google 的律師 Luis Li 來自 Wilson Sonsini,在這個案件里是代表 YouTube 和 Google 的首席審判律師。Li 在這場審判里的策略和 Schmidt 不同——他不怎么在情感層面和原告律師對抗,而是先把案件的法律分類重新打理一遍,讓陪審團在開始討論事實之前就已經對"應該用什么標準來判這個案子"有了一個傾向。
他的論證策略是產品分類挑戰。原告方的整個案件建立在一個前提上:YouTube 和 Instagram 屬于同一類產品,都是"社交媒體",都適用同樣的缺陷認定框架。Li 要做的是把這個前提拆掉。
他在開庭陳述里說:YouTube 沒有社交圖譜,沒有粉絲系統,沒有公開點贊數,沒有 Instagram 那種同伴比較的結構性壓力。用戶在 YouTube 上看到的是內容,不是其他用戶。
一個只看烹飪教程、從不評論、從不上傳的用戶,和一個沉迷 Instagram 的用戶,處于兩種完全不同的產品體驗里。把這兩者塞進同一個法律類別,等于在說所有帶屏幕的數字產品都適用同樣的責任標準——那電視算不算?Netflix 算不算?
產品責任法一直有這樣的先例。汽車訴訟里就認"不同類型的車輛適用不同的缺陷標準"——跑車的安全性預期不同于家用轎車,商用卡車不同于乘用車。Li 要陪審團相信 YouTube 之于 Instagram 就像貨車之于跑車:表面都是"有輪子的車",產品邏輯根本不同。
然后他指出,Kaley 在 YouTube 上的使用量隨年齡增長持續下降。YouTube Shorts 上線后,她每天平均只看一分鐘。Li 在結案陳詞中說:"這不是在重塑她的大腦。這是一個她十年前拿起來又放下了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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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里,兩家公司各自的防線已經成型。
Meta 走的是歸因稀釋。它承認 Kaley 的痛苦是真的,但把這個痛苦的成因拆成十個來源,讓陪審團自己在家庭虐待、父親缺席、姐姐自殺未遂、校園霸凌、身體意象困擾、同伴關系緊張之間去找那個"有分量"的因素。賭的是陪審團找不到。
Google 的策略不一樣——它不和 Meta 站在一起。Luis Li 的整個陳述方式都在傳達一個信號:Instagram 或許有問題,但 YouTube 不一樣,別把我們和它放進同一個類別判。如果 Meta 輸了,Google 希望自己那時還能獨立于 Meta 接受另一套計算。
兩種策略都在做同一件事——把陪審團面前那個簡單清晰的敘事,"公司設計了讓孩子上癮的產品",拆成一堆需要分別論證的小命題。每個小命題上,被告方只需要撒入一點合理懷疑,整個訴訟就可能崩塌。
這是產品責任訴訟里的經典打法。煙草用過,默克用過,強生用過。它們最終都輸了,但都輸得很晚——通常是在輸掉第一個 bellwether 之后五到十年,經過數百億美元的和解之后。
Meta 和 Google 的律師團對這個時間表非常清楚,他們的工作不是贏下這一場審判——他們知道這場審判的勝率不高。他們的工作是讓這場審判變成一場昂貴的、耗時的、證據密集的戰爭,讓后續一萬個原告意識到:每一場都要這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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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y 是整場審判中最后一個關鍵證人。她走上證人席的時候,審判已經進行了五周。陪審團已經聽了 Mosseri、Zuckerberg、工程師、精神科醫生、Meta 律師翻閱的醫療記錄,聽了太多人來講 Kaley 的故事。
現在 Kaley 要自己來講了。
這一天,她穿著一條粉色碎花裙和一件米色開衫,Lanier 問她感覺怎么樣,她說"非常緊張"。
Lanier 先帶她回憶童年。Chico 的死胡同,主題生日派對,去 Six Flags 的旅行。然后話題轉向社交媒體。
接下來的故事,陪審團已經從各種文件和證詞中零散地聽過了,但從來沒有從 Kaley 自己嘴里,按照她自己的時間線,連貫地聽過。
Kaley 說,自己六歲開始看 YouTube,八歲填了假生日注冊了自己的賬號,然后開始上傳視頻,一個接一個,到十歲之前傳了 240 個。九個假賬號,她一個人制造出好幾個假的觀眾群來圍觀自己。
九歲打開了 Instagram,從此每一條通知都像電擊一樣穿過她的神經。在學校跑去洗手間,看手機,深夜躺在床上刷到凌晨。有一天,看了十六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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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停不下來,她知道自己停不下來,她試過停下來,但是——
"每次我試著給自己設限,都不管用,我就是下不來。」
"沒有手機我覺得自己缺了很大一塊。沒有它我就看不到誰在給我點贊。"
她說社交媒體"讓我放棄了很多——我的愛好和舊的興趣,它阻止了我交朋友"。影響了她的睡眠,影響了功課,她曾經喜歡戶外活動,后來不再出門。
她說直到此時此刻,在法庭外,她仍然會跑去洗手間查手機。
Lanier 問到美顏濾鏡。Kaley 說"幾乎所有"她發在 Instagram 上的照片都用了濾鏡——磨皮、瘦臉、放大眼睛。她說在開始使用濾鏡之前,她沒有經歷過那些關于自己外貌的負面感受。濾鏡里的自己和鏡子里的自己越來越不像同一個人。
幾周前,陪審團看過那幅 35 英尺的拼貼畫——數百張 Kaley 的自拍鋪滿整個法庭——現在他們聽到的是,照片背后那個人在描述每一張照片帶給她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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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到 Meta 的律師 Phyllis Jones 交叉質證。
事前所有人都預期會看到一場激烈的對撞——大公司的律師對一個二十歲的年輕女孩發動攻擊,但 Jones 的語氣禮貌、尊重,她先向 Kaley 承認"在一屋子陌生人面前談論你的私人生活可能會讓你不舒服"。
她沒有試圖把 Kaley 變成反派,她甚至沒有試圖讓 Kaley 不舒服。她知道這沒用。Jones 選擇的武器完全不同。她要做的是讓 Kaley現在說的話和 Kaley 自己過去說過的話發生沖突。
她的依據是一個在心理治療相關訴訟里反復被討論的現象:記憶重構(memory reconsolidation)**。Kaley 在證人席上講述的那個童年——被社交媒體毀掉的童年——是經過多年起訴準備、多年心理治療、無數次復述之后的版本。
每一次復述都會細微地修改記憶本身。治療的目標之一就是幫助當事人對過去建立一個更能應對的敘事框架。而法庭需要的不是治療性敘事,是事實敘事——兩者未必一致。
Jones 手里拿著兩樣東西。第一樣是 Kaley 自己 2025 年在證詞準備階段(deposition)的證詞記錄。在交叉質證過程中,Jones 將近 20 次讓 Kaley 回看那份證詞記錄——每一次都指出她當天在證人席上的回答和一年前她在證詞記錄里說的話相矛盾。
當天 Kaley 說某件家庭創傷對她的心理健康"影響不大"或"不是主要因素",而一年前的證詞記錄里,她說的正好相反。"我盡力回答了這些問題,但我可能有時候說錯了話,"Kaley 這樣解釋。
第二樣是 Kaley 自己多年前發布的社交媒體內容——那是沒有經過治療框架過濾的原始記錄。而且恰恰,這些原始記錄就存在被告方的平臺上。Jones 播放了兩段 Kaley 自己發的視頻片段,里面能聽到她母親對她尖叫的聲音。
Jones 還指出,Kaley 從來沒有被任何醫生或心理健康提供者診斷過"社交媒體成癮",沒有任何治療師讓她限制使用 Instagram。整個"成癮"的框架——原告案件的核心——不是臨床專業人士的診斷,是原告律師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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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那個核心問題,Jones 問她:你是否遭受過母親的虐待和忽視?
Kaley 的回答:"她不完美,但她在盡力。"
她的母親——Karen Glenn——就坐在法庭里。
她不是觀眾席上的人。她是共同原告。她和 Kaley 一起把 Meta、Google、TikTok、Snap 告上了法庭。三年前她和女兒在這份訴狀上共同簽名的時候,她就知道總有一天會有某個律師當著陪審團的面朗讀她過去對這個女兒做過的一切,但她仍然選擇坐在那里。
醫療記錄里那個對 Kaley"長時間冷暴力、頻繁辱罵"的母親,和 Lanier 描述的那個給女兒辦主題生日派對、想盡辦法限制手機使用的母親——是同一個人。她在 Chico 一個人帶大兩個女兒,其中一個差點沒活下來,另一個現在正在對抗兩家萬億公司。
醫療記錄里那些句子是真的。Lanier 描述的那個努力的母親,也是真的。這兩個 Karen Glenn 是同一個人。
Kaley 說,她今天不會把母親過去的行為定性為虐待或忽視。
但 Jones 沒有就此停下。她把時間線慢慢推進到 Kaley 六年級那段——那是 Kaley 開始自殘的時期。在這段時間她和母親的關系是什么樣的?Jones 一點一點問下去。Kaley 的回答開始松動。最后,她承認了——在那段自殘的時期,她的母親對她確實存在身體和情感上的虐待。
和上午她那句"她不完美,但她在盡力"相比,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回答。同一個女孩,在同一天,在同一個證人席上,給出了兩個版本的童年。
這正是 Jones 要的。她不需要 Kaley 崩潰,不需要 Kaley 變成反派,不需要 Kaley 說謊。她只需要陪審團看見:這個女孩對自己童年的敘述,連她自己都沒法穩定地堅持一個版本。如果她自己都不確定是什么傷害了她,怎么能確信地告訴十二個陌生人——一定是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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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做到了她能做的一切。但有一件事她做不到:她沒能讓 Kaley 在法庭上看起來不像一個人。
Kaley 沒有否認發生過的事情,她沒有崩潰。她在交叉質證下松動、修正自己的證詞、承認那些關于母親的更難的事實——陪審團看到的不是一個證詞崩塌的原告,是一個二十歲的、有裂痕的、仍然在消化自己童年的年輕女性。
她此刻在證人席上經歷的掙扎本身,就是 Lanier 敘事的一部分證據。一個二十歲的人到今天還沒法給出關于自己童年的一個完整連貫的版本,也許恰恰說明那個童年真的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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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13 日,陪審團開始審議。
審議持續了超過 40 個小時,跨越 9 天。這是一個異常漫長的過程——說明十二個人之間有過真實的分歧。有些人可能覺得 Meta 關于家庭背景的防線有道理,有些人可能在因果關系的判斷上猶豫。這不是一個輕松的決定。
3 月 25 日,判決下來了。
陪審團認定 Meta 和 YouTube 在各自平臺的設計和運營中存在過失,且這種過失是 Kaley 所受傷害的實質性因素。補償性賠償 300 萬美元——Meta 承擔 70%,YouTube 承擔 30%。
陪審團還認定兩家公司的行為構成"惡意、壓迫或欺詐",額外判處懲罰性賠償 300 萬美元。總計 600 萬美元。Meta 支付 420 萬,YouTube 支付 180 萬。
TikTok 和 Snap 在開庭前已經與 Kaley 達成了保密和解。它們從未讓自己的產品設計接受陪審團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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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ier 走出法庭,對等在外面的記者說,他本以為數字會更大,"但我信任這個制度,"他說,"信任人們去評判什么是對的。"
在他身后的走廊里,兩個陪審員出現了。記者蜂擁上去。陪審團團長只說了自己的名字叫 Matthew,說他們在審議中盡力不讓自己的情感和個人經歷影響判斷。
但法庭外面的人沒有這種克制的義務。
Spring Street 法院的臺階上,整個審判期間都有家庭在等。他們不是 Kaley 案的當事人——他們是那一萬多起類似訴訟中的原告,或者是那些失去了孩子的父母。Kaley 的案件是領頭羊,她的判決結果會決定他們的命運。
比如科羅拉多州的 Lori Schott,她 18 歲的女兒 Annalee 因為社交媒體加劇的抑郁而自殺。判決宣讀的消息傳出來的時候,Schott 站在臺階上,說自己渾身發抖。"我在那個法庭里流了太多眼淚,"她說。"今天我一滴都沒忍住。"
不過,這至多只是一場漫長戰爭的開幕儀式。
600 萬美元,聽起來像一個勝利,但 Meta 不到二十分鐘就能賺到這個數字。判決出來當天,Meta 的股價不僅沒跌,還漲了 0.7%。同一天,Zuckerberg 被任命為白宮一個新顧問委員會的成員——這個時機不太可能是巧合。
Meta 和 Google 都表示不接受判決,將提起上訴。上訴之路可能需要三到五年。加州州法院的第二個和第三個 bellwether 案件預計今年夏天開庭,后面排隊的是超過一萬個個人案件和近 800 個學區訴訟。
截至今天,判決宣布已經過去了三個星期。沒有一家社交媒體公司因為 Kaley 案改變了任何一項產品功能。無限滾動還在,自動播放還在,美顏濾鏡還在,通知系統還在,算法推薦還在。
你的孩子——如果你有孩子的話——今晚打開手機看到的東西,和 Kaley 六歲時打開 YouTube 看到的東西,在設計邏輯上沒有任何區別。
上訴還在打,后面還有至少一萬個案件在排隊,沒有人知道最終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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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的 Kaley 支持者們
但有些東西已經變了。
一個陪審團——十二個普通人,不是大法官,不是國會議員,不是監管官員——接受了一個從未被接受過的框架:社交媒體不是言論場所,是工業產品。這個分類學轉換現在寫進了判例法。
即使加州上訴法院明年翻轉 Kaley 的判決,這套邏輯不會消失。全美還有一萬個原告在排隊,他們的律師已經看到了路怎么走。
而且路上的彈藥不會被收回。Haugen 帶出來的那些內部文件——「明知故犯」的證據——已經在法庭上公開呈堂過了,它們現在屬于公共記錄。任何一個后續案件的律師都可以直接引用,不需要再偷一次,不需要再等一個吹哨人。Meta 自己的研究人員寫下的那些句子,將在未來十年的每一場庭審里被反復朗讀。
Kaley 案還驗證了一件更實際的東西:錢。勝訴酬金制下,律師賭的是最終的百分比回報。在 Kaley 案之前,沒有人知道這種案子能不能贏。現在有人贏了,這意味著接下來會有更多律師愿意墊付數年時間和數千萬美元的成本去接下一個案子,再下一個。
科技公司在產品設計上享有的那種近乎絕對的自由,第一次出現了可計價的風險——不是道德風險,不是輿論風險,是寫在判決書上的、可以換算成美元的風險。這個變化不會被一次上訴抹掉。
Kaley 案的律師證明了一件事:你不需要等科學界對「社交媒體是否導致抑郁」達成共識,你不需要國會通過新的法律,你不需要最高法院回答 Section 230 的終極問題。
你只需要讓十二個普通公民接受一個新的分類。剩下的事情會順著產品責任法已有的軌道自己運行——就像它在煙草、在阿片類藥物、在石棉上曾經運行過的那樣,或許緩慢,或許昂貴,但不可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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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的核心,是一個世俗意義上的失敗者。
Kaley 不是一個完美受害人。醫療記錄里有家庭虐待的證據,有父親的缺席,有姐姐的自殺未遂。被告律師在陪審團面前播放了她母親對她尖叫的錄音,而她選擇了為母親辯護。
她承認她停不下來,承認她試過、失敗了,直到現在,在法庭交鋒的時候,她依然會跑去洗手間,查看自己的手機。
但她選擇了面對這一切,她坐在 Mark Zuckerberg 幾米之外,讓他看那幅 35 英尺的拼貼畫——她自己幾百張用了濾鏡的自拍,讓這個世界上最富有最有權勢的人,親自看到自己的產品如何扭曲了一個人的樣子。
一個不完美的女孩,用一份不完美的證詞,在兩家萬億市值公司面前推開了那條縫。
Kaley 今年二十歲,住在加州北部的小城 Chico,在 Walmart 替網購顧客挑商品,時薪十八美元,一年稅前三萬七千美元——在加州剛夠自己活著。
她和母親一起,住在自己從小長大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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