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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性侵受害者,應該是什么樣子?
是不是一定要哭?
最好是對著鏡頭,哭到說不出話。
是不是要憤怒?
但又不能太憤怒,太憤怒就會被說“面目猙獰”。
是不是要勇敢?
但必須是在所有人認可的尺度內勇敢——你可以講述遭遇,但不能笑;你可以要求賠償,但不能說具體數字;你可以反復發聲,但不能“看起來像在利用傷痛”。
你看,我們對“受害者”的想象,從來都很具體。
也很苛刻。
崔麗麗被老板強奸,法院判了,施暴者入獄4年。
但她很快發現,判決書只是第一道關。
第二道關,是另一種更隱秘、也更漫長的審判——來自無數陌生人。
他們拿著放大鏡,開始一寸一寸地檢查她:
你夠不夠格,當一個“合格的受害者”。
“你為什么接受采訪的時候笑?”
“你為什么離開他房間后又回去穿鞋子?”
“你為什么醉酒后摟著他的脖子?”
“你為什么提出要2000萬?”
這些問題,看起來像在求證事實。
但它們真正指向的,是另一件事:
你既然被傷害了,為什么不像我們想象中那樣痛苦?
崔麗麗的案子,事實很清楚。
2023年9月,一場商務宴請后,她醉酒失去意識。
老板王某實施強奸。
她最初記憶模糊,對方甚至輕描淡寫地說:“你喝吐了,我才幫你脫衣服。”
直到她調取監控,確認謊言,才選擇報警。
2024年4月,法院以強奸罪判王某4年,賠償3000元。
但故事沒有結束。
判決半個月后,她被公司以“無故曠工”開除。患上抑郁癥和PTSD的她,經歷了12次系統治療、兩次專家會診,拿到全國首例因職場性侵認定的工傷。
勞動仲裁裁定公司需支付113萬元。公司反訴,案子至今還在打。
然后,網暴來了。
不是零星的謾罵。
是大規模的、系統性的、覆蓋多個平臺的審判。
而審判的核心,是一句話:
“你不像個受害者。”
這讓我想起米歇爾·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中提到的一個詞:
“凝視”。
一種不需要暴力的控制方式。
沒有人拿鎖鏈綁住你,但無數雙眼睛盯著你,看你、評判你、對照你、修正你。
你的一舉一動,都被放在一套“標準”里衡量。
久而久之,你甚至不需要別人盯著,你會開始自己審視自己。
崔麗麗就是被這種凝視包圍的人。
她哭,有人說不體面。
她笑,有人說不像受害者。
她憤怒,有人說情緒失控。
她冷靜,又被說成冷血算計。
她開始懷疑自己。
她說:
“會有很強烈的羞恥感,會覺得丟人,會一直想,是不是我哪里做得不好,是不是我哪里招惹到他了。”
你看。
凝視生效了。
她開始用他們的眼睛,看自己。
但更讓人心寒的,是這套凝視背后的潛規則。
一個受害者,必須滿足三條“隱形標準”,才有資格被承認。
第一,你必須痛苦,但只能以我們認可的方式痛苦。
哭可以,笑不行。沉默可以,帶貨不行。接受采訪可以,但表情要悲傷,語氣要哽咽。你不能看起來像是在“利用”你的傷痛。
第二,你必須要錢,但不能說出具體的數字。
你可以要求賠償,但當施暴者提出200萬求諒解時,你不能拒絕后又說2000萬——雖然你解釋過那只是“不想和解的態度”,但數字一旦出口,就坐實了“貪”。
第三,你必須戰斗,但不能看起來太強。
你可以報警,但不能自學法律。你可以起訴,但不能一打就是三個官司。你太能打了,說明你沒那么受傷。
于是,真正荒謬的一幕出現了。
她被侵害時,沒有資格選擇。
她維權時,卻被要求“表現正確”。
那些被罵得最兇的點,其實都指向同一個邏輯。
“她笑”
她說:“一個受害者無論是什么表情,什么姿態,都應該被尊重。有時候情緒是麻木的,有時候是崩潰的,她不會那么優雅和體面。為什么網暴者要求一個受害者體面?”
“她要錢”
她說:“如果要錢,我為什么不直接要他的200萬和北京一套房?我為什么還要花八個月去認定全國首例精神工傷?為什么還要被公司反訴,繼續打這一年多的官司?我如果要錢,我直接去掙錢不就得了。”
“她帶貨”
她說:“我沒有那樣做。我賣的不是維權課。有人造謠我,我又哭又傷心,那我不是傻子嗎?”
這些解釋,網暴者聽不見。
因為他們需要的不是真相。
他們需要的是一個可以合法羞辱的靶子。
而這個靶子,必須先用“你不像個受害者”的罪名,釘在恥辱柱上。
米歇爾·福柯晚年提到過另一個概念:
“說出真話的勇氣”。
他說,古希臘人有一種道德實踐叫Parrhesia。“說真話的人”冒著風險,在權力面前說出真相,即使知道這會給自己帶來危險。
崔麗麗選擇實名露臉發聲,就是這樣一種“說真話”。
她知道會有什么后果。
她說:“我決定公開發聲的時候,就想過會遭受網暴,但是我從沒想過會像去年那么嚴重。”
但她還是站出來了。
不是因為她不害怕。是因為她知道:
“你不講,痛的始終是你自己。”
而那些被“凝視”馴服的人,會覺得她的選擇太刺眼了。
你怎么能不怕?你怎么能不表現得慘一點?你這樣讓我們怎么同情你?
所以網暴者急了。
他們用福柯所說的“規訓的目光”,拼命想把崔麗拉回“合格受害者”的軌道。
他們希望從她嘴里聽到“我好痛”,而不是“我不怕”。
但崔麗麗偏不。
出庭那天,她穿上了被侵害時穿的衣服和鞋子。
她說,這是她上戰場的方式。
她要自己記住:不要恐懼,不要羞恥。
崔麗麗的故事還沒有結束。
勞動權益案還在等待判決。刑事自訴還在等待立案。網暴還在繼續。
沒有結局,沒有勝利,甚至沒有一個確定的方向。
但有一點是確定的:
當一個女性決定不對傷害沉默,她就打破了這個社會最隱秘的規訓。
那些說她“不像受害者”的人,真正害怕的或許不是她的笑,而是她的不倒下。
“一個受害者應該是什么樣子?”
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錯的。
受害者不需要滿足任何人的想象。她可以哭,可以笑,可以憤怒,可以帶著傷繼續活著。
而那些在屏幕后面審視她的“是否合格”的目光,才是真正該被審視的東西。
崔麗麗說:“網上那種丑陋,在現實里我一點沒遇到。”
是的,那些凝視的眼睛,只敢躲在屏幕后面。
而她站在陽光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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