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一公司購買50箱飛天茅臺酒,經鑒定竟有41箱為假冒茅臺酒,僅9箱為真茅臺酒。經查,涉案男子龔某從茅臺鎮上的小作坊購進散酒,再找灌裝、封瓶、裝盒制作假冒飛天茅臺41箱,又購買9箱真茅臺酒,分三次發貨給該公司。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河北邢臺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龔某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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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9月,李某(另案處理)聯系被告人龔某咨詢能不能找到品質好一點的假飛天茅臺酒,龔某向李某報價每瓶1千元,每箱6千元。2023年11月,李某妻子胡某(另案處理)聯系到龔某繼續協商向邢臺某公司銷售茅臺酒的事宜,價格按照之前報給李某的價格每瓶1千元,每箱6千元,需要50箱,共計30萬元。
隨后,龔某從茅臺鎮上的小作坊購進散酒,再找專門灌裝酒的人進行假冒茅臺酒的灌裝、封瓶、裝盒,共計制作假冒“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500ml規格53度飛天茅臺酒共計41箱,后與9箱真茅臺酒分三次發貨至邢臺某公司,銷售金額人民幣30萬元,實際到賬25萬元,剩余5萬元胡某未支付。經貴州某公司對涉案扣押的茅臺酒進行鑒定,均屬假冒注冊商標產品。
經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龔某向邢臺某公司銷售的50箱酒中包含9箱“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500ml規格53度飛天茅臺酒。龔某于2025年7月22日被抓獲到案。龔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于2022年6月25日被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辯護人提出龔某認罪認罰的辯護意見,經查證屬實,法院予以采納。辯護人提出龔某購買真酒以及購買假酒的花費且實際未獲利的意見,法院認為,對龔某購買真酒的事實,經查證屬實,予以采納;假冒注冊茅臺酒的花費不應作為成本予以扣除,故不予采納。龔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從輕處罰。龔某在前罪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本罪,系累犯,對其應從重處罰。龔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龔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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