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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漳政辦〔2026〕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漳州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漳州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漳州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工作實施意見
為踐行人民城市理念,堅持城市內涵式發展,大力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意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城市工作會議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為抓手,扎實推動“產城人”融合發展。聚焦老舊小區、老舊社區、老舊街區、老舊廠區及城中村,系統解決居住環境不佳、功能品質不高、長效機制不全、空間活力不足、存量資產閑置等問題。力爭到2030年,城市更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生活空間品質、公共服務和社區治理能力持續優化,老城區發展新動能不斷釋放,城市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與修復,房屋安全、基礎設施智慧化水平顯著提高,城市更加安全、更具韌性,民生福祉持續增進,探索具有漳州特色、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
二、工作重點
(一)高水平加強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全面動態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底數,統籌推進棚戶區、城市危舊房、低效建筑改造及存量房屋改造利用,穩妥推進國有土地上C、D級危房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嚴禁以危房整治名義對保護對象違法違規拆除。探索城鎮建構筑物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城鎮預制板房屋治理改造,推進地震易發區房屋及重要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推動既有建筑節能降碳改造,鼓勵數字家庭建設試點。到2027年,中心城區已納入國家計劃的2800套棚改安置房竣工交付。
(二)高起點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整治改造。統籌開展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重點更新改造老化燃氣、供水等管線管道以及消防設施、消防車通道,合理利用公共空間增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整治樓棟內人行走道、排煙風道、通風井道等安全隱患,提升小區及周邊環境。完善停車、充電、消防、通信等基礎設施,支持有條件樓棟加裝電梯,消防設施損壞小區按照不低于小區建成時標準進行修繕。加強改造質量安全監管,同步完善物業管理、設施運營管護等長效機制。到2030年,老舊小區居住品質顯著提升,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居民參與、成果共享的整治改造與長效治理機制更加完善。
(三)高標準開展完整社區建設。建設“好房子、好服務、好小區”,完善社區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及公共活動場地,打造高標準的民生綜合體,推行物業小區星級評價,推動服務更加優質化、多樣化、便利化。推動既有社區開展社區體檢,聚焦“一老一小”補齊短板,構建城市“一刻鐘幸福圈”。實施“金厝邊”小微公共空間綜合利用,建設口袋公園、社區書吧、康養中心、社區足球場地等,強化生態與文旅體商功能復合。支持有條件的社區開展智慧社區建設。引導居民、規劃師、設計師等參與社區建設。積極創建省級完整社區項目。
(四)高品質推進老舊街區、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改造提升商業步行街和舊商業街區,推動功能轉換、業態升級、活力提升。推進漳州火車站及周邊街區更新改造試點。積極推進老舊廠區轉型升級項目。支持文旅產業賦能城市更新。扎實做好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因地制宜實施城中村改造,支持通過購買存量住房籌集安置住房。加快實施群眾意愿強、資金可平衡、市場有活力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穩妥推進歷史遺留停工項目分類化解處置。2026—2027年滾動推進城中村改造。到2030年,每年至少打造一條特色街區。
(五)推動都市產業增容提質。堅持以產興城、以城聚人、以人促產,建設創新型產業社區、商務社區。結合城市更新,優化中心城區產業空間布局,推動存量空間提質增效。基于生態、產業等資源稟賦進行差異化城市更新,支持各地結合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保護與優化產業空間,促進都市產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大力發展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現代金融等生產性服務業,做優現代商貿、健康養老、文體休閑等生活性服務業。積極培育首發經濟、銀發經濟、夜間經濟等新業態,打造特色文化街區、旅游休閑街區。到2030年,提升“產城人”融合水平,激發城市發展內生動力。
(六)完善城市功能。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提升“民生六位”供給能力。充分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和低效用地,優先補齊教育、醫療、托育、養老、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因地制宜完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推動商貿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網絡、文旅體育、便民服務等消費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加快公共場所適老化、適兒化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改造。按照職住平衡、租購并舉原則發展保障性住房。2026—2028年每年打造一批無障礙設施改造提升片區。到2030年,全面實現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中心城區新增籌集保障性住房7000套。
(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深入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普查,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綜合利用、地下管線管廊建設改造。推進城市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城市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穩定達到90%以上。實施“污水零排河”專項行動,推動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推廣再生水利用,推行“廠網河”一體化運維管理和以污染物收集效能為導向的按效付費機制。統籌推進“江河湖庫”互聯互通與城市排水防澇,完善和推廣水系聯排聯調機制。推進城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持續推進電力系統升級改造。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構建匹配城鄉發展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加強公共消防與防災設施建設。實施“斷頭路”貫通三年行動,完善城市交通網絡,推進“通江達海”骨干工程建設,優化城市路網級配結構和貨運網絡。實施智能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持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設施空白區。到2030年,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85%,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50%以上。
(八)修復城市生態系統。堅持治山、治水、治城一體推進,建設連續完整的城市生態基礎設施體系。健全公園綠道網絡體系,有序推進受損山體、水體岸線、城市廢棄地等生態修復,保持山水脈絡和自然風貌。鞏固提升海綿城市建設和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完善防止水體返黑返臭長效機制。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和城市水土保持。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持續推進城市綠環綠廊綠楔綠道建設,提高鄉土植物應用比例。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開展裝配式裝修試點,推動市政工程裝配式建造。
(九)保護傳承城市歷史文化。銜接全國文物普查,完善文化遺產普查制度,開展老城區和老街區專項調查,科學劃定保護范圍。建立保護前置機制,落實文化遺產影響評價。堅持“老城不能再拆”,保護老建筑、古民居,推動歷史建筑與傳統風貌建筑“會說話”。完善歷史文化遺產矢量數據“一張圖”和部門數據共享管理機制。建立以居民為主體的保護實施機制,加強傳統建筑工匠培訓。實施城市文物遺產強基工程。鼓勵以市場化方式推進老舊廠區更新改造,推動向多功能、綜合型消費載體轉型升級。到2030年,每年實施一批歷史文化街區(傳統街巷)改善提升項目,實現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全覆蓋。
三、實施路徑
(一)健全城市更新實施體系。2026年起,每年開展城市體檢工作,構建“體檢發現問題、更新解決問題、跟蹤評估效果、反饋鞏固提升”的工作閉環。科學編制城市更新和城鄉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明確行動目標和重點任務,健全完善“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片區策劃—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劃實施和項目生成體系。強化城市設計在更新過程中的引領與管控作用,針對重點地段開展精細化設計,明確不同尺度設計管控要求,納入地塊建設設計條件,完善適應城市更新的工程建設管理機制。嚴格管理超大體量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
(二)打造城市更新樣板項目。對照省城市更新類樣板建設指引,聚焦城市片區更新、完整社區建設、福道、無障礙環境、綠色建筑、污水提質增效等重點領域,每年爭取打造一批省級城市更新樣板項目,市、區財政按照支出責任予以支持。鼓勵符合條件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探索公益性項目與經營性項目綜合開發、統籌運營、分別核算,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三)建立可持續城市更新模式。落實《漳州市城市建筑物和構筑物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導則(試行)》,開展“百棟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試點。全面排查城市基礎設施風險隱患,推廣“廠網河”一體化專業運維,建立地下管廊有償使用機制,優化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機制。完善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對接“候喜”AI智辦,大力推進“人工智能+”城市治理模式創新。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資金籌措、管理、使用模式。因地制宜推行“城管進社區”和“721”工作法,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嚴格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夯實社會治理基層基礎。
四、支撐保障
(一)強化項目多元化投融資方式。落實“實施一批、前期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項目滾動管理機制,積極申報全國城市更新行動示范城市,爭取中央政策性資金支持。謀劃推動一批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項目進入國家項目儲備庫。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各級各部門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合力保障城市更新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城市體檢和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費用應納入財政預算。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等項目,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鼓勵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加大城市更新項目長周期信貸支持。在保障公共利益前提下,拓寬社會資本參與渠道。鼓勵探索多元化融資模式,重點投向具備市場化經營條件的更新項目。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支持城鎮老舊房屋產權單位或居民自主更新。
(二)完善規劃用地政策。推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轉換,健全用途轉換過渡期政策,明確轉換和兼容使用的正負面清單和管控標準,妥善化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鼓勵通過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等路徑,補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短板。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依法依規建設保障性住房、發展產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對收購已建成商品房或收回收購土地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將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調整為劃撥,配套出臺優化完善地價計收規則。探索完善閑置土地使用權收回機制,優化零星用地集中改造、容積率轉移或獎勵政策。統籌建筑規模,在符合更新規劃單元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更新實施單元規劃的建筑量在更新單元內統籌布局、精準投放,積極探索規劃建筑量跨單元統籌及異地等價值轉移的政策和機制。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適應城市更新不同情形,優化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的產權歸集、整合、置換和登記政策。
(三)完善制度政策保障。優化審批許可,提高審批效率,統籌新增與存量建設用地,涉及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的,依法辦理。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對存量更新改造項目分類施策、流程再造、集成服務等審批管理優化措施。落實市住建局等四部門印發的《漳州市特殊類別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漳建規〔2022〕4號),針對微更新項目及符合條件的市政設施更新改造項目,研究制定審批管理豁免清單,并完善配套監管。符合規定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政策優惠。對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依法依規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積極推進漳州市城市更新立法工作。完善適用于本地的城市更新技術標準或導則。研究制定支持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和“一刻鐘幸福圈”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實施
市級建立城市更新工作協調機制,由市住建局牽頭,定期召開會議,構建市級統籌、部門聯動、分級落實的工作格局,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實際問題。強化屬地責任落實,推動中心城區各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牽頭抓總。強化群眾思維,充分發揮基層作用,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城市更新。建立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與技術支撐。鼓勵引入臺灣地區專業團隊參與,探索閩臺合作新模式,打造示范樣板。持續完善適配城市更新的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加大對成效突出地區和項目的支持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通過現場觀摩、業務培訓、宣傳引導等方式,營造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來源:漳州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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