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意見的公告。此次修訂與現行政策相比,在繳存條件、貸款用途范圍、期限等方面進行優化調整,以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需求。
根據修訂稿,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現行政策為本市戶籍連續繳存1年、非戶籍連續繳存2年方可申請。
用途方面,除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貸款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請貸款,貸款額度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總費用的50%,但需借款人以另一套自有住房作為抵押物。
此外,公積金貸款期限也適當延長,現行政策中,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齡后5年,但不得超過65歲。修訂稿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購房貸款期限仍為30年,但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不超過68歲。
修訂稿新增申請人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買賣住房不予貸款,離婚1年內原配偶間買賣住房不予貸款,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復申請公積金貸款等規定,防范違規交易風險。
公開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22日,居民可通過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電子郵箱及郵寄等方式反饋意見。
來源:羊城派
◎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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