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之地2配置高吗|看真人裸体BBBBB|秋草莓丝瓜黄瓜榴莲色多多|真人強奷112分钟|精品一卡2卡3卡四卡新区|日本成人深夜苍井空|八十年代动画片

網易首頁 > 網易號 > 正文 申請入駐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26年第2期要目

0
分享至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已加入“北大法寶”法學期刊數據庫,請登錄www.pkulaw.com查看全文并訂閱后續更新。“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已收錄329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含CLSCI、CSSCI及擴展版、北大中文核心、AMI綜合)154家,非核心期刊51家,集刊111家,英文期刊13家。截止2026年4月30日“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共收錄了111523位作者的338309篇文章,總期數21839期,總字數32.1億,誠摯邀請您的期刊入駐“北大法寶”,擴大影響,增進傳播,服務法治。

聯系郵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請點擊“閱讀原文”。

采購熱線:010-82668266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26年第2期要目

【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保障】

《生態環境法典》重點問題研究專題

1.《生態環境法典》中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體系展開

湛中樂、張軼 (1)

2.《生態環境法典》中環境舉報制度的規范適用

侯志強 (11)

3.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的規范構造與體系銜接

——立足于《生態環境法典》的考察

李雪 (25)

【經濟公法】

4.稅收犯罪的罪數論適用

李貌 (39)

【數據法治】

5.算法證據的可解釋性困境及其破解

俞育標 (53)

【交叉法學與領域法學】

6.刑法正當化界限的根據:從法益到權利

譚堃 (66)

7.合同糾紛免責抗辯違約金酌減的釋明

宋春龍 (80)

【法學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疇】

8.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中的“國家”概念

耿思遠 (92)

9.犯罪構成理論之爭下出罪事由再闡釋

徐澍、劉樹德 (105)

【法治實踐前沿】

10.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范式轉型

易延友 (116)

11.“地方立法解釋”的多維審視與實踐進路

胡弘弘、林星君 (131)

12.論民法典中將有應收賬款的特定化

顧晨陽 (144)

【域外譯文】

13.法律權利與法律權力的結構性區分

[葡]佩德羅·卡埃塔諾·努內斯 著

唐銘澤 譯 (157)

【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保障】

《生態環境法典》重點問題研究專題

1.《生態環境法典》中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體系展開

作者:湛中樂、張軼(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生態環境法典》行政法律責任規范采用增設“輔助性條文”與創新“提取公因式”方法的立法技術,分別形成了責任規范的明確性結構與體系化結構。責任規范的內容呈現出追究主體明確化,加重處罰與嚴密法網,以及責任條款設計區分化的特點。處理法典與單行法沖突,應立足具體規則適用,以“新法優于舊法、特別規則優于一般規則”而非“基礎性法律優先適用”為適用規則。在責任規范競合協調上,應區分條文競合類型,分別適用特殊規則或多條并罰。環境行政法律責任還應在法秩序統一原則下與刑事、民事責任相協調。

關鍵詞:生態環境法典;行政法律責任;環境責任;體系化;法秩序統一

2.《生態環境法典》中環境舉報制度的規范適用

作者:侯志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統一戰線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生態環境法典》中環境舉報制度的適用面臨著法典體系化的內生需求,其存在規范適用要件模糊、保障規范適用標準不明確等問題,亟待澄清。環境舉報制度的功能重心不在于工具面向的私人治理,而在于民主維持的權力控制,其本質是一種具有強公益屬性的公法權利。環境舉報制度的適用應以風險預防原則為價值指引,以保護規范理論為解釋工具,以國家保護義務為基本標尺,構造解釋論框架,沿著“發現”要件的擴張性解釋、舉報主體的目的性解釋、環境權能的融貫性解釋的路徑展開。

關鍵詞:生態環境法典;舉報權;國家保護義務;風險預防;環境權

3.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的規范構造與體系銜接

——立足于《生態環境法典》的考察

作者:李雪(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內容提要:新污染物的科學不確定性與隱蔽性等特征,對傳統以環境要素為中心的污染防治法提出挑戰?!渡鷳B環境法典》的編纂實現了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從政策驅動向法定規制的轉型。在規范構造上,法典以風險預防原則為規范主線,構建了風險篩查、物質登記與動態清單制度,確立了風險信息生成與證明責任配置機制。為防范條款虛置,新設的特別管控規則須實質嵌入環評、排污許可及生態修復等常態化制度,構筑“源頭禁限—過程阻斷—末端兜底”的全周期規制閉環。在法律適用上,對內需理順復合污染下的規則競合適用;對外應確立“基礎規范+動態銜接”理念,在恪守法律保留和輔助性原則下,規范配套清單與技術標準的動態供給,以保障法典實施的體系融貫。

關鍵詞:生態環境法典;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風險預防;污染防治

【經濟公法】

4.稅收犯罪的罪數論適用

作者:李貌(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稅收犯罪司法實踐中的罪數認定標準模糊化問題亟待理論回應。這種罪數界分基準的模糊化導致量刑梯度結構性失衡,違背罪刑均衡原則。造成既有研究困局的癥結在于,其未能從稅收犯罪的保護法益——稅收債權的規范屬性出發建構罪數判斷體系。在稅收犯罪內部系統中,基于各罪均以稅收債權為終極保護法益的法益同一性特征,應運用本來的一罪原理處理內部系統競合問題,根據具體罪名與稅收實體債權的法益位階差異進行法條競合等罪數判定。在稅收犯罪外部系統中,針對稅收犯罪與其他犯罪發生法益交叉或迥異的情形,宜采用科刑上一罪理論,通過想象競合、牽連犯等原理實現不同法益保護需求的衡平。

關鍵詞:保護法益;稅收債權;法條競合;逃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數據法治】

5.算法證據的可解釋性困境及其破解

作者:俞育標(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刑事司法領域,算法證據的使用日益增多。算法證據憑其科學性、技術性和數據密集性等特點,在展現其獨特價值的同時,也陷入了難以解釋的困境。技術層面上算法的黑箱特性和內在復雜性阻礙了由算法決策所衍生的證據的可理解性。法律層面上算法證據則面臨著缺乏解釋基礎、解釋路徑以及解釋能力的難題。將可解釋性作為算法證據的審查要素之一具有正當性。為解決算法證據的可解釋性困境,應當構建以“有限透明”為前提、以“可辯護決策”為核心的審查框架,并通過引入最低限度可解釋性標準,設立技術陪審員制度、質證顧問制度和算法開示制度,確保其在司法領域的合法合理運用,進而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

關鍵詞:算法證據;電子數據;人工智能;大數據證據;刑事訴訟

【交叉法學與領域法學】

6.刑法正當化界限的根據:從法益到權利

作者:譚堃(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風險社會背景下,刑法擴張與自由保障之間的張力凸顯。以法益為核心的刑法正當化界限范式,需完成從經驗到先驗、從一元到多元、從對立到統一的轉型,在應然層面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歸依,確立以權利為核心的界限標準。在相互承認的法權關系下,自由呈現出“消極自由—積極自由—社會性自由”的結構,刑法保障之權利也相應展開為“個體性權利—主體性權利—主體間性權利”的體系形態。刑法的目的在于保護權利,而非限于保護法益,刑法正當化界限無需以法益還原論為前提。應然權利概念兼具應然性和發展性,更適于發揮刑法的立法界限功能;實定權利內涵以權利侵害重構刑法不法的本質,并在刑法解釋時引入主體間性視角,實現不法要素的主客觀相統一。

關鍵詞:風險社會;法益保護;集體法益;主體間性;刑事立法

7.合同糾紛免責抗辯違約金酌減的釋明

作者:宋春龍(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民法典》第5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可對違約金進行酌減,2020年《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1條及《合同編解釋》第66條進一步規定免責抗辯條件下違約金酌減的釋明,但實踐適用并不順利。人民法院怠于釋明,對釋明能否擴張至所有合同類型亦存爭議。違約金酌減申請權的實體法性質、適用范圍,酌減的啟動主體以及釋明的積極影響等是違約金酌減釋明的限定因素。應從限定因素入手,從理論與制度兩方面對違約金酌減釋明進行優化。違約金酌減申請權在性質上屬形成訴權,對違約金酌減權進行釋明屬于法官的義務。法官無權啟動違約金酌減程序,只能通過釋明的方式介入。未來應進一步擴大法官的釋明范圍,建立統一的釋明程序,并明確釋明時涉及的救濟問題。

關鍵詞:合同糾紛;釋明;違約金;處分原則;買賣合同

【法學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疇】

8.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中的“國家”概念

作者:耿思遠(東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國家”是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重要概念,但在當下面臨著模糊化、邊緣化和移植化的困境。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中國法學知識體系中,先后形成了價值、事實和規范形態的“國家”概念。價值形態的“國家”概念,具有強調國家在法治中不可或缺、法治對現代國家建構重要性以及防止國家權力濫用的功能。事實形態的“國家”概念,具有解釋法治實踐中關于“國家”的經驗現象以及輔助其他形態“國家”概念證成和形成的功能。規范形態的“國家”概念具有規范方法論、共同體規范表達和法律技術概念的功能。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中的“國家”概念,要立足中國的獨特性,以中國國家建構和法治建設的經驗事實為根基,實現“國家”概念“善”“惡”價值的載體分置,順應數字時代領域立法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領域法;法治;現代國家建構;法秩序

9.犯罪構成理論之爭下出罪事由再闡釋

作者:徐澍、劉樹德(德國吉森尤斯圖斯-李比希大學、湘潭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出罪事由的體系定位并不構成階層體系相對于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優勢。四要件作為“強科學探索型體系”立足于哲學層面對犯罪本質的整體思考,所謂體系外思考出罪事由的“邏輯矛盾”并不真實存在,出罪事由是四要件內起提示作用的“注意規定”。作為“強實踐操作型體系”的階層體系立足于犯罪認定步驟的構建,板塊劃分清晰、判斷過程明確,但不法與責任的區分背離了刑罰目的理性,有序性也在科學探索過程中被削弱。只有這套體系需要真正意義上的“出罪事由”作為“擬制規定”。對出罪事由的體系定位,不影響其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適用空間。

關鍵詞: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階層犯罪論體系;構成要件;違法性;正當防衛

【法治實踐前沿】

10.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范式轉型

作者:易延友(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

內容提要: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總體上體現著以發現真實為導向的隱性目標,因此呈現出以證據分類為基礎、對于實物證據采取裁量排除立場、對間接淵源于違法行為的證據實行有限排除等特征。受發現真實目標影響,不僅控方證據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約束,辯方證據也經常以非法證據之名遭到排除。為實現法治國的理想,提升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刑事程序保護,有必要實現從真實發現向權利保障、證據分類向權利分類、從實物證據裁量排除向強制排除、從毒樹之果有限排除向毒樹之果全面排除、從控辯雙方證據一體排除向僅約束控方證據的單向排除的轉變。為實現上述轉變,有必要在《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時對有關非法證據排除的條文進行調整,以適應新時代刑事程序法治的需要。

關鍵詞: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證據種類;范式轉型;刑事訴訟法修改

11.“地方立法解釋”的多維審視與實踐進路

作者:胡弘弘、林星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當前地方立法解釋近乎虛置,在規范層面上各地規范文本差異性較大,面臨程序過剩與關鍵程序缺失的雙重困境,在實踐層面則呈現出詢問答復與法規釋義等替代性解釋形式,法規的權威性受到一定侵蝕。深入剖析可見,目前相關規范與實踐樣態之間未能形成有效的互動機制,反而陷入規范失準與實踐失序的循環。此問題的根源在于理論認知上的范疇混同與理據懸置,未能清晰界定地方立法解釋作為立法權延伸的獨特屬性,以致實踐中易被其他解釋形式替代。困局的“破題”在于認真對待根本性的理論問題,從“功能定位—權力本源—范疇邊界”三個維度對地方立法解釋予以重新認識。在此基礎上,健全地方立法解釋制度:程序上建立雙軌制及程序轉化機制激活實際應用,效力上構建清晰的效力等級體系以正本清源,監督上構建備案審查與時效約束、社會公開相結合的立體化監督網絡。這一系統性方案旨在使地方立法解釋真正成為保障地方性法規生命力、維護法制統一的關鍵環節。

關鍵詞:立法解釋;法律解釋;地方性法規;立法法;監督機制

12.論民法典中將有應收賬款的特定化

作者:顧晨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在《民法典》現行規定之下,特定化的現有和將有應收賬款均可參與質押和保理交易。區分現有應收賬款與將有應收賬款的實質標準在于權利的可實現性,債務人享有事實抗辯或者抗辯權的應收賬款,均因請求權受到暫時性阻卻而具備將有屬性。在物權特定原則緩和的背景下,宜對《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53條概括描述規則進行目的性擴張;除權利質押合同外,債權讓與合同和保理合同亦可參照適用該條規定。應收賬款的特定化包括概括描述與合理識別,特定化的標準不應在擔保合同與擔保登記之間作出區分。合理識別在主觀上需要滿足交易相對人對于權利實現的合理期待,在客觀上表現為“基礎交易合同”或者“特許經營許可”。當事人若采取“全部資產”“全部應收賬款”“現有和將有的全部應收賬款”等超一般化描述,應被認定為不符合特定化的要求。

關鍵詞:民法典;中小企業融資;應收賬款;特許經營;擔保財產

【域外譯文】

13.法律權利與法律權力的結構性區分

作者:[葡]佩德羅·卡埃塔諾·努內斯(葡萄牙里斯本新大學法學院)

譯者:唐銘澤(澳門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傳統的羅馬-日耳曼法律理論中,法律權利是受法律體系保護的意志力,法律權力僅被視為法律權利的派生概念。規范主義和道義邏輯的發展推動了二者的分野,通過區分授權規范與行為規范,法律權力被證明具有獨立性。授權規范賦予主體創設或改變法律關系的能力,而行為規范僅調整具體行為模式。這種區分使法律權利與法律權力成為平行概念,并衍生出六種基本法律地位——法律權利、法律義務、法律權力、法律責任、法律豁免與法律無能力。這些基本的法律地位可以多種方式組合,產生形成權、區分所有權以及絕對權等在現實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復合法律地位。

關鍵詞:法律規范;法律責任;行為規范;法律權利;法律權力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是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由江蘇省教育廳主管;蘇州大學主辦,面向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行的法學類學術期刊。本刊以秉承東吳法學優良傳統為目標;以刊載高質量法學學術論文為宗旨,尊重知識,尊重學問,力爭以鮮明的特色;優秀的作品為學界搭建法學研究新的高端平臺。本刊目前為季刊,設置“本期聚焦”;“學術專論”;“域外譯文”;“經典判例”;“東吳法學先賢文錄”等欄目,立足當代中國,顧及全球法域,誠邀海內外法學名家及學界新秀不吝賜稿。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宋思婕

本文聲明 | 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如遇侵權,我們會及時刪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和北京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或對相關法規/案件/事件等的解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北大法律信息網 incentive-icons
北大法律信息網
法律綜合性網站
11702文章數 17573關注度
往期回顧 全部

專題推薦

洞天福地 花海畢節 山水饋贈里的“詩與遠方

無障礙瀏覽 進入關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