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借錢全靠信任,口頭約定利息、沒簽規范合同太常見!可一旦鬧到法院,口頭利息算不算數、還的錢是本金還是利息,分分鐘吵翻天。最近福建莆田法院就判了這么一起案子,沒書面利息約定,法院照樣支持年利率12%,到底憑啥?
時間回到2019年9月,顧某找袁某借7萬元周轉,袁某當天銀行轉賬交付,兩人只口頭約定年利率12%,沒寫任何書面借款合同。
之后4年,顧某每年固定時間給袁某配偶微信轉8400元(7萬×12%=8400元),一分不多一分不少。2024年袁某配偶催款時說“本金7萬沒還,利息又超期”,顧某也沒反駁,只說沒錢晚點還。
后來兩人鬧掰,袁某起訴要7萬本金和2023年9月后的利息。顧某卻辯稱,沒書面約定利息,不該付。
![]()
福建莆田涵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無書面利息約定,但顧某每年固定時間轉固定金額,金額剛好對應年利率12%的利息,再加上微信催款記錄佐證,足以認定雙方口頭約定利息真實有效,且利率未超法定上限,最終判決顧某歸還本金7萬,并按年利率12%支付后續利息。
很多人覺得“沒寫在紙上的約定不算數”,但法律可不是這么死板!
口頭約定利息并非無效,但得有證據證明!自然人之間借錢,沒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法律視為無利息;但如果有完整證據鏈,法院會認可口頭利息約定。
像本案中,顧某規律性轉賬(每年同時間、同金額)、催款聊天記錄(顧某認可本金+利息),兩大證據相互印證,直接坐實了口頭利息的存在。
法官認定口頭利息的3個關鍵標準:
1.支付有規律:還款時間、金額固定,和約定利率能精準對應;
2.雙方無異議:催款時借款人不否認利息,默認支付事實;
3.證據能閉環: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錄音等能相互印證。
核心疑問2:還錢沒注明,到底是還本金還是利息?
生活中很多人轉賬只寫“還款”,沒說清是本金還是利息,一旦起糾紛就扯不清。本案中顧某轉的8400元,法院直接認定為利息,依據是什么?
法律明確規定:未約定還款順序的,先還利息,后抵本金!
這是民間借貸的默認規則,除非雙方提前書面約定“先還本金”,否則借款人還的錢,優先抵扣利息,剩余部分才沖抵本金。本案中8400元剛好是一年利息,所以法院直接認定為利息還款。
![]()
如果想借錢維權有依據,一定要收藏下面的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給大家整理了一份民間借貸避坑指南:
1.務必簽書面借條:寫清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時間、還款順序,別再只靠口頭約定;
2.利息別超法定上限:年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1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保護;
3.保留所有證據:轉賬記錄、微信/短信聊天記錄、錄音、收條都要存好,尤其是利息支付憑證;
4.轉賬要備注:還款時注明“還XX借款利息”或“還本金”,避免后續糾紛。
民間借貸靠信任,但法律只認證據!口頭約定利息不是“空談”,但需要規律性履行+完整證據來撐腰。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要留好憑證、規范約定,別讓信任變成維權的絆腳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