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上海交大對偽造單據侵吞獎學金的樊同學的處分通報出來了,“嚴重警告處分,調整出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終止其"榮昶儲才計劃”學員資格,取消其校內轉專業擬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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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歡呼其處罰終于到來,但也有網友說,學校明顯還是在保她,與其行為相比,這樣的處罰并不大匹配,整個事件的過程中,撒謊、偽造單據、商量后不付款,不認錯,態度真不咋樣,按校規,至少也得是個“留校察看”;至于“調整出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終止其榮昶儲才計劃學員資格”,校方并沒有在她已有的利益基礎上額外剝奪什么,只是把她本來就不配擁有的還了回去。
這事本身好像也不算啥大事,但其經過與樊同學的履歷,卻像一面鏡子,照出了某些高校教育中一個被光環掩蓋的畸形生態:一套“重表現、輕德行;重關系、輕能力”的精英選拔機制,正在批量生產精致的投機者。
一所學校最可怕的,不是出了一個“犯錯”的學生。而是出了事之后如何處理問題。是公平公正的解決事情,還是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想著先盡快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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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她對你有什么好處”,就尤其耐人尋味了,它把公共規則問題,偷偷改寫成私人利害計算。但追責的意義,本來就不只是補償損失,更是確認邊界:哪些事不能做,做了會有什么后果。這樣勸受害者“大度”“顧全大局”,那身處其中的學生學到的是什么?
規則可以商量,誠信可以折價?受害者的憤怒需要被管理,犯錯者的前途需要被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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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足夠會說話、會周旋、會找人,錯誤就可以被處理成一個“內部協調問題”?
看看樊同學的頭銜,所展示的基本并不是“專業成績”,而是一個在學生工作中表現積極、深諳高校運行規則、與學院老師溝通密切的“學生干部”。她的“優秀”,更多體現在組織和宣傳能力,以及在這種體系下獲得的信任和資源。
一個頭頂許多榮譽、計劃、資格、推薦、宣傳資源的人出了問題,處理就會變得困難,因為那是一連串判斷的結果,一整套敘事的載體。如果被重罰,等于在質問之前所有的決定環節。很多時候,組織對某個人的維護,并不完全是出于偏愛某個個體,而是出于對既有判斷的自我防衛。
大學培養“人才”的標準是什么?如何落實?
會寫材料,會展示自己,會參與組織事務?
更能出現在老師和評委面前,更懂得怎樣把零散經歷拼成一份漂亮履歷?
這些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固然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能力。但若會“展示”、會“經營”壓過“真才實學”,那大學的人才培養就可能發生危險的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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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再是在培養會思考、會鉆研、會合作、會承擔,而是在鼓勵會包裝、會占位、會搶話語、會做個人品牌的人。
這樣的人未必品行惡劣。相反,可能非常勤奮、機敏、非常懂規則,甚至很討喜。但一旦環境把“會包裝”獎勵得比“真實創造”更高,他們就很容易把聰明用在,怎么離榮譽更近,怎么把集體勞動折算成個人資本,怎么讓“參與了”變成“主要是我做的”。
大學是很多人第一次系統性學習“怎么與制度打交道”的地方。一個人在這里學會的,不只是專業知識,還有一整套對規則、合作、權力、利益和責任的基本理解。
如果“鉆營從學校開始”,那不是讓一個人變得圓滑一點,而是讓一個人從價值觀底層重寫“成功”的定義。
一個社會如果讓這樣的邏輯在人才成長早期就被反復強化,后果一定不是多幾個“會來事”的年輕人這么簡單。
系統如果只糾正“吃相太難看”的人,而不反思自己為什么總偏愛“會端盤子的人”,那么它并沒有真正糾錯,而只是在升級風險控制。
公平從來不是自動發生的,它需要事先設計;學校真正該做的,不是“滅火”,而是重建可信度。如何識別真實貢獻?如何處理誠信問題?如何保護維權者?
如果學生的正當申訴總是被勸“算了”,如果發帖很快消失,如果調解協議簽了也沒人跟進履行,那么今后最先學會沉默的,不會是失信者,而是受害者。
一所大學如果把最好的機會、最亮的聚光燈、最稀缺的通道,長期分配給那些更會經營“看起來像人才”的人,而不是更可靠、更誠實、更有真實能力的人,它失去的絕不僅僅是一次輿情中的顏面。而是學生對規則的信任;是合作關系中最稀缺的誠意;是“努力會被看見”這件事本身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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