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不少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為獨占財產,偷偷私自變賣婚內共有房產,很多人不知道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有效。孫常佳律師明確告知,婚后共同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單方在未經過另一方同意、未簽字確認的情況下,私自簽訂賣房合同、辦理過戶,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如果買房人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私下交易,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訴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追回房屋。就算已經完成過戶,受害方也能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房屋全款損失。同時,離婚訴訟期間私自轉移、變賣夫妻共同房產,屬于惡意轉移財產,法院審理時會直接判定變賣一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提醒濮陽各位市民,發現對方偷偷處置房產立刻保留證據,盡快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房屋禁止交易,守住自家大額資產,不要等到房子被賣掉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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