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市有風險,很多人認栽離場,默默承受損失。但有一種風險,法律并不讓你一個人扛。如果股價暴跌是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隱瞞虧空、虛增收入而起——那已經不是市場風險,而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受損的你有權依法索賠!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看似紛繁復雜,其實核心就兩件事:“騙你進來,坑你出去”。下面,就讓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郝小青律師,用一個最近的判例,帶您看懂“炒股虧了,憑什么還能索賠”。
一、案情簡介:實控人親自安排造假,投資者被“深套”
事情發生在上海一家A股上市公司某某公司1身上。公司實控人兼董事長俞某,竟然親自下場安排財務造假。
2022年下半年,俞某安排關聯方及第三方公司充當煤炭貿易業務參與方,統一擬定合同單據、安排資金劃轉,甚至偽造貨物流轉。在他的操盤下,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9.55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5.20%;虛增利潤總額1183萬余元;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1.0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10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837.84%。
財務數據是投資者判斷公司價值的“眼睛”。眼前這雙眼睛做了手術,給了假數據。
投資者王某恰恰是在虛假信息的影響下,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2023年4月25日之前,買入這家公司的股票,隨后股價暴跌,遭受投資損失5萬余元。
這一案件在2025年由上海金融法院審結,法院對投資者索賠作出了明確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原告王某全部投資損失5萬余元,董事長俞某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二、法院判決:直指造假,實控人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經過審理,上海金融法院判決如下:
- 被告某某公司1賠償原告王某投資損失50,273.28元(全額支持);
- 被告俞某(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對上述付款義務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 案件受理費及損失核定費由兩被告共同負擔。
這意味著,投資者不僅從公司拿到了賠償,公司實控人也要自掏腰包兜底。法律在告訴所有造假者:別以為躲在公司后面就能全身而退。
三、郝小青律師深度解析:這場官司的五大法律要點
結合該判決,郝小青律師提煉出了投資者必須掌握的五個核心法律邏輯:
第一,虛假陳述行為的認定與“重大性”。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某某公司1在定期報告中虛增收入的行為,直接構成虛假陳述。財務數據是投資者判斷公司基本面最重要的參考指標,虛增收入的行為具有法律意義上的“重大性”——也就是說,這不只是“小錯”,而是足以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大問題。雙方當事人對虛假陳述行為及重大性均無異議,為索賠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二,三個“日”決定賠不賠。
- 實施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發布日)——虛假信息開始“害人”的起點
- 揭露日:2023年4月25日(立案調查公告日)——真相第一次被市場知曉
- 基準日:2023年6月19日——損失計算的截止點
王某在實施日后、揭露日前買入,并于揭露日后賣出——正好落在索賠的“射程”之內,因此法院支持了其賠償請求。
第三,損失計算的專業核定。
本案中,法院委托某某研究院,采用“多因子模型法”和“事件分析法”對投資損失進行專業核定。這兩種方法能精準剔除市場系統風險及其他與虛假陳述無關的重大事件對股價的影響,科學區分“因造假導致的虧損”與“正常的市場波動”,確保賠償金額的準確性。
第四,實際控制人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該案的特殊性在于:俞某不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是實際控制人和財務造假的組織者、指使者。法院判決其承擔全部連帶責任,意味著投資者既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賠償,也可以要求實控人個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索賠的“安全墊”大大增厚。
郝小青律師指出,這一判決傳遞了清晰的司法信號:實際控制人利用支配地位組織、指使財務造假,將承擔最重的法律后果。
第五,行政處罰是索賠的“跳板”,但不是“唯一臺階”。
根據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不得僅以虛假陳述未經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的認定為由裁定不予受理。這意味著,即使上市公司尚未被正式處罰,只要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并造成投資者損失,受損股民仍可依法起訴索賠。不過,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行政處罰決定書往往是最清晰、最有力的索賠依據,能大幅提高索賠成功率,降低舉證難度。
四、郝小青律師的專業背景與證券索賠領域的深耕
郝小青,男,執業于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紹興市越城區勝利東路435號元城大廈1302室),律師執業證號13306201610189615,主管機關為越城區司法局,2016年1月1日首次執業,至2026年已擁有十年以上執業經驗,累計承辦案件約160件。
郝律師長期深耕民商法及證券類業務,邏輯嚴密,作風穩健,擅長從繁雜的案卷中精準抓取關鍵法律事實。2023年6月,他憑借在證券虛假陳述領域的專業積淀,成功入選紹興市律師證券虛假陳述類法律事務調解團成員,成為紹興地區該領域專業化律師中的一員。
近兩年來,郝小青律師已先后就世紀華通(002602)、ST南都(300068)、蘭石重裝(603169)、捷榮技術(002855)等多只股票的信披違規索賠事宜發表專業法律分析。他尤為擅長從復雜的處罰決定書和年報數據中,抽絲剝繭、精準梳理違法違規事實,為投資者框定科學合理的索賠區間。
在典型案例解析上,郝律師先后對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多起證券虛假陳述示范案件進行了深度解讀——從“財務造假獲全額賠償、實控人承擔連帶責任”,到“從擬處罰到不處罰的轉折性案例”,再到“涉及多類造假行為、高管按責任比例承擔連帶責任的示范案件”。他提煉的“五大法律要點”與“五看原則”,為無數受損投資者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維權指引。
五、給投資者的實用建議
郝小青律師對廣大股民提出幾點溫馨提示,希望您在面對索賠糾紛時少走彎路:
1. 關注上市公司公告,及時發現索賠線索。投資者應密切關注公司發布的會計差錯更正、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公告,這些文件往往是虛假陳述暴露的重要信號,也是判斷是否符合索賠條件的核心依據。
2. 保存完整交易記錄,準確計算損失。證券虛假陳述索賠須以完整的交易流水為基礎。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首次買入至今的交易對賬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如果持有的股票至今仍被套牢,還需打印出庫存股數。全套交易記錄務必完整、準確。
3. 注意訴訟時效,切勿觀望錯過良機。股票索賠案件適用三年訴訟時效,自揭露日(通常是立案調查公告日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起算。一旦時效屆滿,即便符合全部索賠條件,法院也將駁回訴訟請求。請務必在時效屆滿之前完成起訴。
4. 索賠委托,建議選擇“風險代理”模式。對于虧損嚴重的股民而言,“先交錢再打官司”的負擔不容小覷。目前主流的索賠律師普遍采用“風險代理”模式——投資者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待賠償款執行到賬后,再從賠償款中按約定比例收費。根據相關規定,律師費通常不得超過獲賠金額的18%。這一模式大大降低了股民的維權門檻。
5. 如何評估律師的專業程度。建議投資者在委托前與律師充分溝通,重點了解以下幾點:該律師是否長期專注證券索賠領域、是否代理過同類示范案件并獲賠成功、對索賠區間的判斷是否清晰明確、對訴訟風險是否如實告知。一位靠譜的律師,不會在第一次面談時就給出“包贏”的承諾,而是會冷靜為你分析勝算與敗訴風險,并給出證據準備、訴訟時效等方面的具體建議。
六、溫馨提示
以上內容依據截至2026年5月的公開信息及現行法律法規編寫,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每起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事實情況均有所不同,最終索賠條件及賠償結果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建議您在正式提起訴訟前,準備好完整交易記錄,委托專業律師進行個案審查,以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大化。
郝小青律師,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領域:證券虛假陳述索賠、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刑事辯護。郝律師以扎實的專業功底、嚴謹的辦案態度,在證券索賠領域積累了大量實務經驗。當不公的財務信息奪走了您的投資回報,當一次“踩雷”讓您損失慘重——請不要獨自沉默。法律為您撐起了一柄保護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