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聚焦“群租房”“虛假房源”等長期困擾租房市場的痛點難點,從源頭為住房租賃立下剛性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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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全國首批住房租賃試點城市,成都近年來租賃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矛盾糾紛也隨之凸顯。從2023年啟動起草工作至今,條例歷經立法調研、公開征求意見,最終形成了涵蓋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經營與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章的制度設計,在國家法規基礎上細化監管規則、壓實主體責任,實現租賃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閉環監管。
條例適用于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賃活動,直管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日租小時租的民宿經營不適用本條例。針對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群租問題,條例明確了剛性出租標準:出租住房必須符合建筑消防燃氣等安全強制性標準,具備基本居住條件,以原始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禁止打隔斷、按床位出租,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陽臺、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間也禁止單獨出租用于居住,同時要求符合本市規定的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面積標準,從源頭上遏制群租隱患。
針對線上租房常見的“圖片美顏”“虛假房源”問題,條例規定:網絡平臺必須核驗發布者身份;企業或中介發布房源,還需核驗營業執照及從業人員信息,并通過官方平臺核驗,未經核驗不得上線。同一平臺發布10套以上房源的,平臺須核實其經營資格,嚴防虛假、違規房源傳播。
對于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條例也作出清晰劃分:房東需要出示房屋權屬和個人身份信息,按時履行維修義務,不得擅自闖入租賃住房,更不能采取斷水斷電、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逼迫租客搬離;租客則需要如實申報居住人數,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同時遵守小區管理規約,不得從事違法活動。合同簽訂方面,條例要求租賃雙方實名簽約,鼓勵使用官方示范文本線上簽約,簽約后30日內房東可通過線上平臺或屬地街道免費辦理備案,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保障租客的公共服務權益,符合規定的承租人可以依法享受居住登記、落戶、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個稅抵扣等基本公共服務。
此外,針對機構準入和行業監管,條例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必須依法登記,具備匹配經營規模的資金、人員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報送開業信息,從業人員實行實名持牌管理;開展轉租經營的租賃企業必須開立專用資金監管賬戶,所有相關信息都可以通過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查詢,方便租客篩選合規機構。監管層面,條例構建了多部門分工、鎮街日常巡查、社會主體協同的治理體系,配套建立了租金監測、信用管理和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對各類違規行為設定了明確處罰,為租賃市場穩定運行提供法治保障。若出租人違反以上部分規定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趙蝶)
編輯:趙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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