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寨溝,風景美得像一幅畫。一位女子正玩得開心,買了根烤腸坐在路邊長椅上啃,啃完起身打算去扔垃圾。突然看到路邊擺著一面鏡子,周圍也沒人看著,也沒貼任何收費標識。她想著剛才吹了半天風,頭發都亂了,就順道對著鏡子扒拉了兩下頭發,補了點口紅——前后加起來不到30秒。
結果她剛收拾完要走,突然竄出來一個人,張口就要2塊錢“照鏡費”!
女子當場就懵了:這路邊隨意擺個鏡子,連個收費提示都沒有,你憑什么收費?不給。對方還不依不饒。女子氣得把這事發到網上,說本來好好的旅游心情全給攪黃了,還提醒其他去玩的朋友都留意點,別莫名其妙被坑了錢。
一、景區回應:不是真要收費,是怕頭發掉烤腸里?
事情發酵后,景區工作人員給出了回應:“我們已經聯系了當事人,進行了道歉。她是在烤腸攤位旁邊整理頭發,居民擔心頭發絲掉在食品里面,就隨口說了一句。不是真的要收費。針對居民的言語不當,我們已經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
這個解釋,說實話,有點牽強。你怕頭發掉進食品里,直接上前提醒一句“姑娘麻煩離攤位遠點梳頭發”不行嗎?非得等人家照完了、理完了,再跳出來伸手要錢?這“隨口一說”就要2塊,怎么聽都像是臨時起意的“創收”。
網友們的評論更是一針見血:“兩元錢看透了人的本性,壞了九寨溝的好名譽,這個代價不小。”“這得窮到什么地步才開得了這口?下一步是不是要收呼吸空氣費?”“問題來了,賣烤腸的為什么在路邊放個鏡子?是不是提前設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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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路邊擺個鏡子就收費,合法嗎?
咱們先不說道德,光從法律角度掰扯掰扯:這種“照鏡費”,到底合不合法?
答案很明確:不合法,而且是典型的違法收費。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3條,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什么叫明碼標價?就是在顯著位置標明商品名稱、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這面鏡子路邊一擺,沒有標價牌,沒有收費說明,連個人影都沒有,等人家照完了再冒出來要錢——這屬于典型的“事后要價”,法律上根本不認。
第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你連收費的事都沒提前告訴人家,人家怎么知情?怎么選擇?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第三,這種沒有事先告知、沒有明碼標價、更沒有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在法律上屬于不當得利。《民法典》第985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返還。也就是說,就算女子當時懵了給了2塊錢,事后照樣可以要回來。
更嚴重一點說,如果這個居民是故意擺鏡子、不貼標識、等人用了再出來要錢,那就不是“隨口一說”了,而是涉嫌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欺詐。雖然2塊錢數額不大,但這種行為的性質很惡劣——它破壞的是整個旅游市場的信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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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景區該怎么做?別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說實話,大家愿意花時間花錢跑大老遠去九寨溝,看的是好山好水,信的是景區管理規范。今天能出來個“照鏡費”,明天是不是就能有“歇腳費”“吹風費”“聞花香費”?
這些行為看著一次只坑幾塊錢,但敗的是整個景區的名聲,寒的是所有游客的心。出來玩,誰都不差那兩塊錢,但誰也不想當被人隨便宰的冤大頭。景區方面已經對當事人進行了道歉和批評教育,這只是一個開始。真正要做的,是加強對景區內居民和商戶的管理,明確告知什么能收費、怎么收費、收費必須明碼標價。否則,這種“隨口要錢”的現象多了,游客的口碑就會變成“九寨溝風景雖美,但坑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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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照鏡子收費?法律不允許,良心更過不去
回過頭來看這件事,兩塊錢是小事,但這種“設套收費”的思維方式才是大問題。法治社會講究的是規則和透明,不是誰嗓門大、誰手快誰就能隨便收錢。游客不是唐僧肉,景區也不是法外之地。最后也想問問大家:你在旅游景點還遇到過哪些奇葩收費?是“拍照費”“座位費”還是“上廁所費”?歡迎在評論區曬出來,讓更多人避坑。
來源:綜合自四川九寨溝景區事件報道及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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