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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是唐代制舉考試的頂峰,也是中朝和內朝斗爭最為激烈的時期,作為參加制舉考試的主體,通常是一些優秀的基層官吏,即所謂的“子大夫”,對宦官專政阻塞仕途極為不滿,渴望朝廷革新。因此,這些參加制舉考試的舉人,在制舉對策時對宦官專政、藩鎮割據、相權邊緣化等問題,往往是冒死極諫,敢于指斥宦官專政所導致的嚴重政治和社會問題,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元和三年(808年)制舉科場案,此案波及社會面最廣,導致了著名的牛李黨爭。
一、元和三年制舉科場案始末
隨著永貞革新的失敗,順宗禪位憲宗,憲宗初立,銳意革新,頗有消除宦官專政之宏志,使得朝野為之振奮,這一風氣也影響到了元和初的制舉對策。元和三年(808年)三月,憲宗御宣政殿試制科舉人,以吏部員外郎韋貫之、戶部侍郎楊於陵、左司郎中鄭敬、都官郎中李益同為考策官。是年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李正封、吉宏宗、徐晦、賈餗、王起、郭球、姚袞、庾威及第。考策官楊於陵、鄭敬、李益與韋貫之等明知皇甫湜、牛僧孺等人對策,“指切時病”,仍然無所畏避,放其及第。結果落第者借此曲臆發揮,憲宗只好派翰林學士裴垍、白居易、王涯等人,“精意考覆”,但裴垍與前考策官的評判結果一致。
此事更加激怒了“權幸”、或曰“貴幸”、或曰“宰相”,向憲宗哭訴。其中的一個重要把柄是皇甫湜為覆試官翰林學士王涯的外甥,而且王涯在覆視期間沒有向憲宗申報此事,故翰林學士王涯與同僚裴垍有通融的重大嫌疑,王涯和裴垍因此受牽連而被貶官。四月,吏部員外郎韋貫之被貶為果州刺史,翰林學士王涯被貶為虢州司馬,楊於陵出為廣州節度使,翰林學士裴垍除戶部侍郎,唯獨白居易得以幸免。
這次制舉對策案不僅導致考策官、覆視官及涉案的數名高官貶謫,是唐代最大的科場案之一,導致了數十年的黨爭,對中晚唐政局影響極大。由于此案牽涉到牛李黨派的產生,加之后來牛李黨在修前朝國史時相互損益,隱瞞真相,以至于本案的真相撲朔迷離,真假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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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史大家唐長孺先生曾在《唐修憲穆敬文四朝實錄與牛李黨爭》一文中,就“舊唐書中關于元和三年對策案的記載”進行了專門的探討,就連此案的主謀究竟是李吉甫還是吐突承璀,也未能給出肯定的答案,足見此案之復雜性。此件科場案之所以成為一個懸案,最主要的因素是史籍記載相互抵牾,就連同一部史書不同卷次中也是如此。如《舊唐書》相關傳紀之間就相互抵牾,更不用說不同史籍之間,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的確存在難度。
要解決疑案,還得從史料來源的不同入手,分析修史者的立場和記錄者的身份,通過辨偽來還原歷史真相。首先,分析將制造此次科場案的主謀指向宰相李吉甫的記載。按照《舊唐書·李宗閔傳》的說法,李宗閔、牛僧孺二人對策,“指切時政之失,言甚鯁直,無所回避”,被考策官楊於陵放為中等,后來落第者對牛、李二人的對策曲臆注解,“同為唱誹”,宰相李吉甫哭訴,引發覆視。又據《舊唐書·王涯傳》也認為是宰相李吉甫哭訴的結果。《舊唐書·楊於陵傳》記載的比較籠統,只是說為“執政所怒”。《新唐書·王涯傳》記載王涯被貶的原因是因外甥皇甫湜以賢良方正對策異等,“忤宰相,涯坐不避嫌”。當時宰相有李吉甫、杜佑、鄭絪三人,其中杜佑以司徒入中書視事,并不直接管事,鄭絪是有名的“伴食”宰相,實際掌權的宰相只有李吉甫一人,顯然新舊《唐書》相關傳記都在或暗、或明指向宰相李吉甫。
其次,將制造事件的主謀說成“權幸”的記載,是有意在為李吉甫辯護,把矛頭引向宦官。如《舊唐書》卷一四八《李吉甫傳》云:“(元和)三年秋,裴均為仆射、判度支,交結權幸,欲求宰相。先是,制策試直言極諫科,其中有譏刺時政,忤犯權幸者,因此均黨揚言皆執政教指,冀以搖動吉甫。”從李吉甫舊傳來看,此次譏諷時政事件是跟“權幸”密切的裴均黨揚言宰相李吉甫“教指”舉人皇甫湜等有意譏刺時政,導致了“忤犯權幸”。言下之意,李吉甫作為宰相不可能抨擊自己,那么李吉甫舊傳是在暗示皇甫湜等譏諷的對象另有其人,意在排除李吉甫的可能性,暗示李吉甫是被連累的。這種說法就難以杜絕后人懷疑《舊唐書》李吉甫本傳記載此事的真實性。
《通鑒考異》便反駁了《舊唐書》李吉甫本傳的說法,云:“按牛僧孺等指陳時政之失,吉甫泣訴,故貶考覆官。裴均等雖欲為饞,若云執政自教指舉人詆時政之失,豈近人情邪!吉甫自以誣構鄭絪,貶斥裴垍等,蓋憲宗察見其情而疏薄之,故出鎮淮南。及子德裕秉政,掩先人之惡,改定《實錄》,故有此說耳。”唐長孺先生也認為李吉甫舊傳所言裴均黨揚言之事,是李德裕之李黨回護李吉甫之辭,司馬光懷疑出自會昌新修《憲宗實錄》的記錄是很有道理的。同時,唐長孺先生也認為李吉甫舊傳所云“譏刺時政”,是避開李吉甫,指向某一權幸,是裴均藉此中傷李吉甫,要說是李吉甫指使所為,也合情合理。
《唐會要》的記載與《舊唐書·李吉甫傳》大致相同。又據《舊唐書·憲宗本紀》記載此事的緣由也是說“權幸惡之”。《舊唐書·裴垍傳》記載此事云:“及為貴幸泣訴,請罪于上,憲宗不得已,出于陵、貫之官”。值得注意的是,《舊唐書·憲宗本紀》和《舊唐書·裴垍傳》記載此事,都是把重點放在皇甫湜對策上,強調“其言激切”,然后才是牛、李二人“苦詆時政”,冒犯的對象分別是“權幸”“貴幸”,按照唐宋史籍的記載的筆法,一般將卑微出身者獲得皇帝恩寵,稱為恩幸、幸臣、權幸、貴幸,而李吉甫出身北朝以來的第一流高門士族,斷然不能稱為權幸,通常用來稱呼宦官。這樣一來,要解決問題,關鍵是要看牛僧孺、李宗閔和皇甫湜對策觸犯和指斥何人最為重要。
可惜的是李宗閔的對策已經遺失,慶幸的是《文苑英華》中保留了皇甫湜對策、《增注唐策》中保存了牛僧孺對策。從現存兩篇對策的言語和內容判斷,牛、李的對策遠不及皇甫湜的對策激烈和深刻。皇甫湜《對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云:今宰相之進見亦有數,侍從之臣,皆失其職……股肱不得而接,何疾如之;爪牙不足以衛,其危甚矣……誠能復周之舊典,去漢之末禍,還諫官、史官、侍臣之職,使之左右前后,日延宰輔,與論義理……則政不足平,刑不足措,人不足和,財不足豐。顯然,皇甫湜把中唐政治的敗壞歸結于宰相失職“進見亦有數”,但根源是宦官專權,大聲疾呼“去漢之末禍”,“還諫官、史官、侍臣之職,使之左右前后,日延宰輔”,鏟除宦官專政,發揮諫官、史官、侍臣之職能。皇甫湜認為導致宰相、諫官等失職的最終禍首是宦官專政,將矛頭指向把持兵權的神策中尉和手握王命的樞密使。
這段言論相當尖銳,切中元和初宦官專政的要害,道出了元和政局的癥結所在,這也是考策官韋貫之為何力排眾人的緣故,放其及第的原因所在,也是王涯為何舉賢不避親的理由,也是裴垍一貫鯁直、做事公正,不避政治危險,覆視對策與韋貫之等考評相同的原因所在。這也是《舊唐書·憲宗本紀》和《舊唐書·李吉甫傳》把皇甫湜放在對策首位的原因,并不是有學者認為《舊唐書·李吉甫傳》把裴均也遷掣其中,說裴均黨暗示李吉甫有指使舉子之嫌,為了開拓李吉甫結連吐突承璀的惡名而已那么簡單。李翱《唐故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右仆射致仕上柱國弘農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贈司空楊公墓志并序》也明確記載:楊於陵“會考制舉人,獎直言策為第一,中貴人大怒,宰相有欲因而出之者,由是為嶺南節度使。”此墓志撰寫于太和五年,離元和三年(808年)時間尚近,應該比較可信。墓志直言“中貴人”,唐人稱宦官為“中貴人”,兩《唐書》也經常稱宦官為中貴人。這與皇甫湜對策中的內容相一致,看到“去漢之末禍,還諫官、史官、侍臣之職”如此激烈的對策,恐怕大怒的人該是宦官,李吉甫應該高興才是,沒有理由哭訴于憲宗。但墓志同時說,宰相“有欲因而出之者”,楊於陵才被借故貶為嶺南節度使,那么這個宰相很明顯是指李吉甫。在中唐宦官專政日益加重的趨勢下,外朝的黨爭派系源于內朝宦官黨派分野,外朝宰相的出入與宦官的交通密切,無論牛、李黨皆是如此。李吉甫在元和政局形勢下,要坐穩宰相職位,與宦官交通,或者默契,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此次事件中首當受到抨擊的就是宦官,其次才是宰相,還順帶了諫官和史官等近侍官。宰相李吉甫附和宦官的意思,進行報復,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新唐書》卷一四六《李棲筠傳附吉甫傳》所云:“裴均以尚書右仆射判度支,結黨傾執政。會皇甫湜等對策,指摘權強,用事者皆怒,帝亦不悅。”文中沒有具體明說“用事者皆怒”是誰,亦可以想見,應該是指宦官和宰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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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僧孺( 780—848年 )
不過,牛僧孺對策的發現,為學界分析哭訴于憲宗的人究竟是誰,提供了新的資料。學者常見的是杜牧在《牛僧孺墓志》中提到牛僧孺對策內容。杜牧云:牛僧孺在“元和四(三)年,應賢良直諫制,數強臣不奉法,憂天子熾于武功,詔下第一,授伊闕尉。”杜牧曾是淮南節度使牛僧孺的幕僚,兩人關系之密切無需多言,在此件事上為牛僧孺對策耿直溢美,應該很正常。但杜牧只提到牛僧孺對策“數強臣不奉法,憂天子熾于武功”,似乎跟指斥“權幸”和執政沒多大關系,更不用說是指斥李吉甫了。史書有說李吉甫“便辟,善逢迎上意”,“性畏慎”者,但沒有說他有類似“強臣不法”的情況。若將“數強臣不奉法,憂天子熾于武功”聯系在一起,很容易理解為中唐藩鎮割據問題。唐長孺認為,一是,指于頔在襄陽、韓弘在汴州,都擁兵自重,擅留財賦,算得上強臣不奉法;二是,吐突承璀,威福既盛。此說聽起來很有道理,但與杜牧所言相差甚大。主要原因是唐先生沒有看到牛僧孺對策原文,新近周浩從宋人《增注唐策》中輯出了牛僧孺此次制舉考試的對策,可改變這一看法。
所謂的“數強臣不奉法”一句,是杜牧對牛僧孺應策問而對策的總結和升華。牛僧孺對策云:“法令未必行,詔令未必信耳。”又云:“陛下謹于出令,出令而必行,則法令修明……況陛下勤求之意如是而至,則俗之丕變,豈其難耶。”又云:“頒限田之科,重兼并之律,使公侯、卿士、方伯、連帥,下及于豪商、大賈,不得廣并吞以專厚利,困小澤以富貧人。若然則均田之方寓其間矣,又何必奪此而與彼,然后為損益乎?”又云:“于是暴臣得以肆其威于下國,窮人無以號,其怨于上天,弊成因緣,為日曠久抑。”當然,也例舉了選舉、賦稅、田畝和榷筦之法多被破壞的種種不奉法的問題。顯然,杜牧所說不是指某一強臣、權倖、權臣,而是指宰相、公卿、方伯、連帥等各類強臣不遵守法律和詔令的社會問題,未敢冒犯最有權勢的宦官。因此,無論是李吉甫,還是吐突承璀都沒有必要針對牛僧孺的對策自己對號入座,哭訴于憲宗。
“憂天子熾于武功”一句,其實是杜牧對牛僧孺對策的拔高之語,頗有溢美之嫌。牛僧孺對策:“晉武帝躬儉,于初有平吳之勛,功成而驕,狃逆生于胡羯。此由功而亂也。今陛下御天下四年矣,天威霆震,封豕梟戮,海內服,陛下之功矣!然忠智仁勇者,咸攘臂自奮,以觀治于陛下。”又云:“無故而兵之,則力死;無故而刑之,則獄死……今陛下定傾之功,揭日月矣……夫富于春秋誡在黷武,果于英斷;誡在尚刑,深居無事。”顯然,牛僧孺在對策中并沒有杜牧所說的那樣明確,而是大加贊美憲宗的武功,轉而以晉武帝居功而亂為戒,勸誡憲宗“誡在黷武”“誡在尚刑”,以致勞民傷財,傷害民力。這也證實了陳寅恪先生推測,牛僧孺在藩鎮問題上,向來比較軟弱,持姑息、懷柔的態度,他在制舉對策中擔心憲宗興兵勞民,或許也有可能。牛僧孺的對策談不上“真言”,語氣十分委婉,對憲宗奉承有加,如“微臣敢不再拜,而稱‘萬歲’”“今陛下定傾之功,揭日月矣”等。憲宗作為元和中興的英明君主,以矯正大歷、貞元間姑息茍安之積弊,用武力削平藩鎮,重振中央政府之威望,但在牛僧孺看來卻是窮兵黷武,并加以勸誡。不管怎么講,皇甫湜和牛僧孺的對策,主要不是以李吉甫為攻擊對象,皇甫湜、牛僧孺對策和楊於陵墓志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因此,李吉甫也就沒有必要泣訴于憲宗,要求怪罪考策官和覆試官。至于,《舊唐書》之《李宗閔傳》《楊於陵傳》或明言、或暗指牛僧孺等對策觸怒宰相李吉甫,而由其造成此案,應該是牛黨之私言,非《憲宗實錄》舊本所有。
其實,真正引發此案的對策,不是牛僧孺、李宗閔的對策,而是皇甫湜的對策。據《舊唐書·裴垍傳》云:元和“三年,詔舉賢良,時有皇甫湜對策,其言激切;牛僧孺、李宗閔亦苦詆時政。”此條記載最為客觀,從前引皇甫湜的對策來看,皇甫主要抨擊的對象為宦官專權、宰相等百官不作為,言辭極為“激切”,而牛僧孺的對策相比只是影射時政,較為委婉,與“苦詆時政”“指切時政之失,言甚鯁直,無所回避”,“條指失政,其言鯁訐,不避宰相”的記載相差甚遠。因此,兩《唐書》中記載此事的相關史料,多有溢美牛僧孺對策之嫌,與事實不符,應該就是牛黨在穆宗、文宗朝主政期間,主控《憲宗實錄》時,不斷美化牛僧孺和李德裕黨魁的結果。牛僧孺、李宗閔對策,《文苑英華》未收,李宗閔對策失傳,足以說明兩者對策不如皇甫湜對策有名,流傳廣泛。
從元和初政局來分析,所謂的貴幸、恩幸和執政,能掣肘和左右憲宗的人不會是李吉甫等宰相,而應該是宦官。憲宗是永貞元年(805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宦官俱文珍等擁立下掌握大權,任命杜黃裳、袁滋為宰相;八月正式即位,以鄭馀慶、鄭絪為宰相;元和二年(807年),又以武元衡為宰相,這些人都是支持或擁立憲宗的有功之人。不過,這些宰相的建樹的確較少,唯有杜黃裳削藩等諸多問題上對憲宗勸諫有加,算是有為。憲宗即位后,一方面疏遠了俱文珍等專權宦官;另一方面任用自己在東宮時的親信宦官吐突承璀為左監門衛將軍、左神策軍中尉,位在右監門衛大將軍俱文珍之上,但仍未能解除宦官專權問題,以致宰相的權利受到宦官侵奪。
從元和三年(808年)前后的情形來看,能夠掣肘憲宗的應該是憲宗身邊的大宦官,其中包括了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右衛大將軍俱文珍和樞密使劉光琦,考慮到俱文珍,憲宗已利用吐突承璀加以限制,而最受憲宗信任的就是吐突承璀,其可能性最大。如元和五年(810年),李絳為戶部侍郎后,上言民間傳說:“寧可上忤陛下,不敢斥言承璀。忤陛下,或有恩貸;忤承璀,必有禍害摧破,黨類相托,無復振起。”足見吐突承璀專權之深,威福既盛。因此,神策中尉吐突承璀和樞密使劉光琦的可能性都有,尤以吐突承璀的嫌疑最大。憲宗在討伐藩鎮的重大軍事行動中,非常信任吐突承璀,甚至令其掛帥出征。如元和四年征討成德軍王承宗時,憲宗不顧宰相裴垍和翰林學士李絳等朝官的反對,竟然以吐突承璀擔任行營兵馬使、招討處置等使,并以宦官曹進玉、劉國珍、馬江潮等分別擔任河北行營糧料館驛等使。詔令一出,引起了朝官的嘩然,以翰林學士白居易為代表的朝官紛紛上書勸諫說“自古及今,未有征天下之兵,專令中使統領者”,憲宗才改“處置”使為“宣慰”使。此事雖在科場案的次年,但反映了一個時代的社會風氣,正如皇甫湜所說宰相、諫官、爪牙之職盡失。盡管皇甫湜對宦官專政批評的十分尖銳,考官還敢于放其及第,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朝野士大夫階層的在宦官專政問題上存在一定的共識,是考官有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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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憲宗李純 (778—820年),805年—820年在位。
二、科場案的影響
此次科場案對中晚唐社會影響深遠,直接造成了元和三年(808年)政局的震蕩,間接導致了牛李黨爭數十年。陳寅恪曾論此事云:“李吉甫為人固有可議之處,而牛李詆斥太甚,吉甫亦報復過酷,此所以釀成士大夫黨派競爭數十年不止也。”
1.導致李吉甫的罷相
這次科場案受到沖擊的絕不止韋貫之、裴垍等直接被貶謫的人,而且波及到所謂制裁此案的“嫌疑人”執政李吉甫等人。據《舊唐書·李吉甫傳》云:(元和)三年秋,裴均為仆射、判度支,交結權幸,欲求宰相。先是,制策試直言極諫科,其中有譏刺時政,忤犯權幸者,因此均黨揚言皆執政教指,冀以搖動吉甫,賴諫官李約、獨孤郁、李正辭、蕭俛密疏陳奏,帝意乃解。吉甫早歲知獎羊士諤,擢為監察御史;又司封員外郎呂溫有詞藝,吉甫亦眷接之。竇群亦與羊、呂善。群初拜御史中丞,奏請士諤為侍御史,溫為郎中、知雜事。吉甫怒其不先關白,而所請又有超資者,持之數日不行,因而有隙。群遂伺得日者陳克明出入吉甫家,密捕以聞;憲宗詰之,無奸狀。有學者認為李吉甫舊傳未必可靠,很可能是替李黨為李吉甫制造的科場案回護,其實未必盡然。從舊傳記載的情況來看,李吉甫出鎮的原因有二。
一是,李吉甫的政敵右仆射裴均“交結權幸,欲求宰相”,利用皇甫湜等對策事件,其黨揚言“皆執政教指,冀以搖動吉甫”。此事,《新唐書·李吉甫傳》記載大致相同,亦言:“裴均以尚書右仆射判度支,結黨傾執政……均黨因宣言:‘殆執政使然。’”從目前掌握的皇甫湜、牛僧孺的對策來看,皇甫湜主要抨擊的是宦官專政,牛僧孺僅僅是影射時政,因此,這場科舉案的核心問題是抨擊宦官集團的勢力,反對執政李吉甫的勢力借機聯合宦官勢力,動搖李吉甫也言之在理,未必是李黨對李吉甫的回護。
二是,因與御史中丞竇群提拔呂溫和羊士諤之事有隙,竇群為報復李吉甫有意陷害,“陳克明出入吉甫家,密捕以聞”。此事,《舊唐書·呂溫傳》記載的頗為詳細:元和三年(808年),“吉甫為中官所惡,將出鎮揚州,溫欲乘其有間傾之。溫自司封員外郎轉刑部郎中,竇群請為知雜。吉甫以疾在第,召醫人陳登診視,夜宿于安邑里第。溫伺知之,詰旦,令吏捕登鞫問之,又奏劾吉甫交通術士。”顯然,憎惡李吉甫的宦官應該就是宦官內部反對吐突承璀的派系,當與李吉甫敵對。據《舊唐書》卷一七一《張仲方傳》記載,呂溫和羊士諤也參與了誣告事件,“會呂溫、羊士諤誣告宰相李吉甫陰事,二人俱貶”。張仲方與呂溫為座主門生關系,因“坐呂溫貢舉門生,出為金州刺史”。張仲方也因此與李吉甫結下了恩怨,后來李吉甫卒,時任度支郎中的張仲方竟然專門上書,否定李吉甫平藩之功,極力反對李吉甫謚為“敬憲”,好在適逢憲宗方欲用兵,“惡仲方深言其事,怒甚”,貶其為遂州司馬。時翰林學士蕭俛也大概參與了此事,“坐與張仲方善”,罷學士,左授太仆少卿。這件事說明,反對李吉甫的政敵觀念上仍是遵循了元和三年(808年)牛僧孺制舉對策中提到“憂天子熾于武功”的姑息藩鎮策略。顯然,李吉甫被中官所怒,除了涉嫌指使舉人在對策中指斥宦官專政之外,還應該與其支持憲宗平藩有關,正好可以排除此人不是積極平藩的宦官吐突承璀。
受元和三年制科案的影響,加之一系列倒李事件的推動,憲宗疏遠了李吉甫,李吉甫也不得不考慮退相。是年九月,李吉甫罷相,推薦跟自己關系密切的裴垍位相,出為淮南節度使,但仍為檢校兵部尚書,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大概此舉,憲宗有不得已的苦衷,對李吉甫還是十分厚愛,親自御通化門樓為之餞行。為元和五年(810年)冬,裴垍以病免,為次年李吉甫再度入相埋下了伏筆。
科場案除了直接促使李吉甫出相之外,還導致了日后牛黨對李吉甫的攻擊和抹黑。如太和《憲宗實錄》中有關李吉甫的記錄就有“不善之述”。長慶和大和年間修《憲宗實錄》的史官有沈傳師、鄭澣、宇文籍、蘇景胤、李漢、蔣系、陳夷行,先后由杜元穎、韋處厚、路隋監修,其大和中蘇景胤、陳夷行、李漢、蔣系四史官中,蘇景胤、李漢、蔣系均是牛黨骨干成員,也是“八關十六子”中的主要人物。由于政治立場上牛黨與李黨對立,在修國史中難免羼雜黨派之見。據《舊唐書·李漢傳》記載,李漢因“預修《憲宗實錄》,尤為李德裕所憎”,大和中“李宗閔作相,用為知制誥”,大和九年四月,“轉吏部侍郎;六月,李宗閔得罪罷相,漢坐其黨,出為汾州刺史”。從李漢與牛黨黨魁李宗閔同進取的情況來看,李漢被李德裕所憎定有原因。蔣系為史官世家蔣乂之子,也是牛黨骨干,大和初“與同職沈傳師、鄭澣、陳夷行、李漢等受詔撰《憲宗實錄》”,從其修撰實錄有功,在大和四年轉工部員外郎來看,應該在編撰過程中受牛黨之意,參與了“抹黑”李吉甫之事。《舊唐書》記載武宗朝,“李德裕用事,惡李漢,以系與漢僚婿,出為桂管都防御觀察使”,并非是蔣系與李漢關系密切,而是蔣系參與修撰《憲宗實錄》,不利于李吉甫,故招致了李德裕的憎惡。參與《憲宗實錄》的史官,除了沈傳師、鄭澣未涉黨派,陳夷行為李黨黨魁之外,牛黨占居了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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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吉甫 (758—814年)
大和四年(840年),《憲宗實錄》修成,正好是牛黨得勢之時,對李吉甫的是非褒貶,就難免被牛黨丑化。路隨《上憲宗實錄表》云:“臣今采處厚等所錄,又與見在史官蘇景胤等博訪遺逸,精加研核,以畢其功,逮茲周歲,錯綜方就。”說明此書最后主要由牛黨蘇景胤等“精加研核”“錯綜方就”,統一刪定,增損定稿,乘機也加進了抹黑李吉甫的言詞就在所難免。李德裕再度入相后,于會昌元年(841年)提議重修《憲宗實錄》,其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對其父記載不實之處,“去黑漂白”,還原“真相”。據《舊唐書》卷一八《武宗本紀》云:“時李德裕先請不遷憲宗廟,為議者沮之,復恐或書其父不善之事,故復請改撰實錄,朝野非之。”會昌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修實錄體例:“舊錄有載禁中之言。伏以君上與宰臣、公卿言事,皆須眾所聞見,方可書于史冊。且禁中之語,在外何知,或得之傳聞,多涉于浮妄,便形史筆,實累鴻猷……今后實錄所載章奏,并須朝廷共知者,方得紀述,密疏并請不載。如此則理必可法,人皆向公,愛憎之志不行,褒貶之言必信。”很明顯,李德裕奏改修《憲宗實錄》的目的是修改對其父的“不善之述”,而這些“不善之述”大多出自無法驗證的密疏、奏對等“禁中之語”,且頗涉損益,故讓鄭亞希削之。雖然后人評價李德裕此奏,“以掩其跡,搢紳謗議,武宗頗知之”,但無法否認牛黨對李吉甫的褒貶和愛憎,缺乏確切的史料依據。
牛黨主導的《憲宗實錄》中有意抹黑李吉甫,自然在元和科場案中丑化李吉甫,把“苦詆時政”的責任記在李吉甫的身上,這就是李德裕為何修訂對其父記在不公的“不善之述”的原因所在。結合前文論述,牛僧孺對策談不上“苦詆時政”,對時政的“影射”很有限,語言委婉,說明當時牛僧孺對當時宰相李吉甫并不是十分不滿,或者說沒足夠的勇氣直言。當然,也有落第者對牛、李二人的對策的曲臆注解,“同為唱誹”的成分,才牽連的所謂的權倖、恩幸、或執政。隨著后來牛黨的形成,牛李二黨為了競爭,相互詆毀,史書中才逐漸出現了不實的記載,并將引發科場案的主謀導向哭訴于憲宗的權倖,從而導致很多史家、學者認為就是李吉甫,或言宦官吐突承璀,爭論不休。李吉甫的出相應該是反對削藩勢力和不滿李吉甫的政見,利用皇甫湜等對策激切,刻意發揮,制造了科場案。
2.此案成為牛李當黨爭的發端
此案的一個嚴重后果,就是引發牛李黨爭的禍患。這次“苦詆時政”的牛僧孺、李宗閔等人雖然以制舉高第及第,但長期受到壓制,未受重用。牛僧孺、李宗閔,起初“亦久之不調,隨牒諸侯府”;直到元和七年,李吉甫卒,李宗閔方為監察御史,累遷禮部員外郎,穆宗即位,拜中書舍人;大和三年,以吏部侍郎同平章事。牛僧孺雖然以對策第一授畿縣伊闕尉,算是不錯的釋褐官,但因此次對策,“以直被毀,周歲凡十府奏取不下”。不過,牛僧孺也因這次科場案名聲大振,在任伊闕尉滿三年后,昭義軍節度使郄士美請辟為掌書記,“凡三上請,詔除河南尉,拜監察御史”,但長期沒有受到大用,直到穆宗即位,開始奉行“銷兵”政策,牛僧孺的主張適逢甘露,很快拜戶部侍郎,于長慶三年(823年),同平章事,步入政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科場案中心人物牛僧孺和李宗閔成為了牛黨領袖人物,不少核心成員和骨干也與此次科場案有關,包括了參與此次科場的試官和覆視官成牛黨的支持者,及其他相關外圍人員。牛黨領袖人物牛僧孺、李宗閔就是以元和三年制科案中的主角,其核心人物有楊虞卿、李鈺、楊嗣復等,骨干成員有李漢、韋貫之、李續之、張又新、蘇景等,特別是寶歷初,李續之、張又新、蘇景胤等,“朋比奸險,幾傾朝廷”,時號“八關十六子”,最終形成了以進士科起家的新興士族勢力。牛李黨斗爭往往是同黨之間相互援引,牛李黨黨魁斗爭更是熾熱,達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如開成三年(838年),牛黨楊嗣復輔政,“與宗閔厚善,欲拔用之,而畏鄭覃沮議,乃托中人密諷于上”。文宗在紫宸與鄭覃商議此事時,鄭覃曰:“陛下若欲用宗閔,臣請先退。”但鄭覃還是沒能阻止文宗起用牛黨楊嗣復、李玨為宰相。考策官韋貫之被貶為果州刺史,元和十年(815年)入相,在黨爭問題上傾向于牛黨。覆試官白居易,在用兵問題上與牛僧孺、李逢吉二人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因此在黨派上傾向于牛黨,與牛僧孺關系甚密。在元和四至五年間(809-810年),憲宗討伐成德王承宗的問題上,時任翰林學士的白居易就極力反對憲宗任命吐突承璀擔任討伐成德軍的總指揮。至元和五年(810年)四月,吐突承璀大軍受挫后,白居易又上《請罷恒州兵事宜》請求趕快退兵,否則朝廷威信將喪失殆盡,外亂必生。開成二年(837年),牛僧孺為東都留守、東畿汝都防御使時,“常與詩人白居易吟詠其間,無復進取之懷”,可見其與白居易之關系密切。
李黨的形成,同樣受元和制科案的影響。受此次科場案影響,李吉甫罷相后,其子李德裕雖然與李紳、元稹俱在翰林,“以學識才名相類,情頗款密”,但隨著韋貫之、李逢吉相次入相,“于元和時,久之不調,而逢吉、僧孺、宗閔以私怨恒排擯之”,被罷翰林學士,出為御史中丞。長慶二年,牛黨李逢吉代裴度為相后,“既得權位,銳意報怨;時德裕與牛僧孺俱有相望,逢吉欲引僧孺,懼紳與德裕禁中沮之;九月,出德裕為浙西觀察使,尋引僧孺同平章事。由是交怨愈深”。此科賢良方正科及第者中唯有王起,跟李黨關系甚密,屬于李黨成員。王起及第后,授藍田尉,不久,宰相李吉甫出鎮淮南節度使,便以其為監察充掌書記,后來隨著李吉甫入相,入朝為殿中,遷起居郎等;李德裕入相后,亦十分器重王起,以令王起兩度知貢舉。此外,對策最為激烈的皇甫湜雖然沒有明顯的黨派立場,但大體跟李黨關系較密。皇甫湜雖然是年制舉第一,大概是言辭激烈,得罪了宦官、宰相最深,長期未受重用,直到長慶二年,李黨裴度充東都留守時,辟其為判官,說明皇甫湜與李黨關系甚密。在藩鎮、兵患問題上,皇甫湜認為“昆夷未平,邊備未可去”,主張“強兵”“寬賦”,與牛僧孺主張截然相反,亦可佐證皇甫湜傾向李黨。
此次制舉案之外,牛李黨還在長慶元年(821年)制造了一場科舉案。隨著穆宗即位,主張削藩的勢力抬頭,蕭俛入相,牛黨得勢。此次科場案中,禮部侍郎錢徽所放進士有:楊殷士為右補闕楊汝士弟,蘇巢為中書舍人李宗閔女婿,均為牛黨子弟,而李黨李紳向錢徽請讬之人則被落第。這激起了朝野嘩然,引發了李黨的不滿,“時李吉甫子德裕為翰林學士,錢徽榜出,德裕與同職李紳、元稹連衡言于上前,云徽受請托,所試不公”,因此導致了覆試。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覆試由中書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誥白主持,楊殷士、蘇巢等多人覆落。值得注意的是,覆試考官的選任十分有趣,白居易傾向牛黨,王起傾向李黨,但結果卻是牛黨子弟楊殷士、蘇巢落第,的確說明“貢舉猥濫,勢門子弟,交相酬酢;寒門俊造,十棄六七”,牛黨操控了貢舉,引發了李德裕、李紳等李黨代表失勢舊士族子弟和寒門的不滿。長慶科場案,加深了朝中黨爭,“比相嫌惡,因是列為朋黨,皆挾邪取權,兩相傾軋。自是紛紜排陷,垂四十年”。當然,中晚唐科舉考試一度出現以牛黨牛僧孺、楊虞卿等人主導的進士朋甲,使得科舉考試有利于牛黨士族子弟應舉的局面。
中晚唐進士朋甲與朋黨相結合的典型,當屬牛黨與進士朋甲的結合。大和中,牛黨李宗閔、牛僧孺輔政,李宗閔待楊虞卿如骨肉,“以能朋比唱和,故時號黨魁”,而楊虞卿性柔佞,“能阿附權幸以為奸利。每歲銓曹貢部,為舉選人馳走取科第,占員闕,無不得其所欲,升沉取舍,出其唇吻”。特別是楊虞卿、楊漢公兄弟,在大和九年(835年)之前,“二十年來,上撓宰政,下干有司。若黨附者,朝為布衣,暮拾青紫”。于是,官場“輕薄奔走,以關節緊慢為甲乙”,“風俗頹靡,波及舉子,分鑣竟路,爭趨要害”,奔競于兩兄弟之門,以至于出現“東甲、西甲”,從而使朋黨與朋甲相結合。東、西二甲依靠朋黨權勢謀取科名,甚至東呼西為“茫茫隊”,“言其無藝也”。牛黨與進士朋甲相結合,過分干撓科場,成為李黨詬病牛黨的一個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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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德裕 (787—849年)
3.制舉對策的內容與牛李兩黨的主張關系密切
元和制舉案中牛僧儒對策“憂天子熾于武功”“誡在黷武”“誡在侵邊鄙”的主張,后來進一步成為牛李黨爭的核心問題。中晚唐最大的社會問題莫過于藩鎮割據,牛李兩黨對藩鎮將帥擅襲、叛亂所持的政見涇渭分明,兩黨核心人物在這個問題上,展開了尖銳斗爭,甚至針鋒相對,成為牛李黨爭的一個重要焦點。
李黨對藩鎮父死子繼、以下犯上的割據問題,歷來采取鎮壓和打擊的態度;牛黨則持息兵、姑息養奸態度。涉嫌制造元和制科案的李吉甫,曾在對藩鎮用兵問題頗受詬病。李吉甫積極主張平藩,在元和初平定西川劉辟之亂中有“密贊其謀”之功。李吉甫入相后,成功地預測鎮海節度使李锜必反,“討之必克”,于是支持憲宗平定李锜之亂。針對“德宗以來,姑息蕃鎮,有終身不易地者”的藩鎮割據日益嚴重的問題,李吉甫一向持堅決打擊的態度,為相一年多,“凡易三十六鎮”,占到了當時“方鎮四十八”的百分之七十多。元和七年(812年),魏博節度使田季安卒,其子田懷諫擅為節度副大使,李吉甫主張“興兵討之”,“盛陳不可不用兵之狀”。
元和九年(814年)閏八月,彰義軍節度使吳少陽去世,其子欲擅自襲本鎮節度使,瞞報吳少陽已亡之事。在是否征討淮西問題上,宰相李吉甫主張:“淮西非如河北,四無黨援,國家常宿數十萬兵以備之,勞費不可支也。失今不取,后難圖矣。”憲宗決定討伐吳元濟,十月李吉甫病死,牛黨度支郎中張仲方說“用兵征發之弊,由吉甫而生”,充分說明了李吉甫對藩鎮用兵的作用,以及牛黨對藩鎮姑息的態度。元和十年(815年)六月,正當淮西戰事吃緊的時候,宰相武元衡被刺,有跡象表明為承德節度使王承宗所為,御史中丞裴度也被刺傷,隨后接任宰相。七月,又發生平盧節度使李師道密謀燒毀東都宮廷的事件。在是否展開兩線戰事,同時討伐淮西和平盧、成德的問題上,朝臣多認為“物力不可”;牛黨韋貫之“請釋鎮以養威,攻蔡以專力”,顯然是站在反對藩鎮用兵的立場上,持姑息態度。好在憲宗平定淮西、成德的決心很大,沒有同意。牛黨韋貫之進言:“陛下豈不知建中之事乎?天下之兵,始于蔡急魏應,齊趙同惡。德宗率天下兵,命李抱真、馬燧急攻之,物力用屈,于是朱泚乘之為亂,朱滔隨而向闕,致使梁、漢為府,奉天有行,皆陛下所聞見。非他,不能忍待次第,速于撲滅故也。陛下獨不能寬歲月,俟拔蔡而圖鎮邪?”時宰相李逢吉也表示反對,“憲宗以兵機委裴度,逢吉慮其成功,密沮之”。與李逢吉關系密切的翰林學士令孤楚,也是“密隳討伐之謀,潛附奸邪之黨”,與李逢吉一起被罷翰林學士。此外,翰林學士錢徽、知制誥蕭俛也上書反對,憲宗先后免去了錢徽、蕭俛的職務,出韋貫之為湖南觀察使;宰相張弘靖主張先平定淮西,再征成德,并以辭去宰相職務相要挾。元和十一年(816年)正月,憲宗在裴度的支持下,宣布討伐成德節度使王承宗。牛黨韋貫之、李逢吉、蕭俛、錢徽等認為出兵未必有利,不過實踐證明憲宗在討伐成德軍行動中損失很大,但在李吉甫、裴度等幾任主戰宰相的不懈推動下,憲宗終于在元和十三年(818年)平定了淮西之亂,成德軍也隨之歸附。由此可見,韋貫之、李逢吉等主和派,在此次平藩問題上難排黨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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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牛李黨爭的根源是內朝宦官的黨派分野,元和中內朝神策中尉吐突承璀主戰,所以憲宗在平定藩鎮過程中取得了成效。隨著憲宗被宦官殺害,擁立穆宗有功的主和宦官得勢,吐突承璀的失勢,于是外朝也重用主張“銷兵”的裴俛入相,在這種情況下,主張息兵的牛僧孺得到重用。牛黨在藩鎮問題上幾乎一味地采取姑息政策。大和五年(831年),幽州兵亂,逐其帥李載義,文宗急忙征詢宰相牛僧孺的意見,對曰:“此不足煩圣慮。且范陽得失,不系國家休戚,自安、史已來,翻覆如此。前時劉總以土地歸國,朝廷耗費百萬,終不得范陽尺帛斗粟入于天府,尋復為梗。至今志誠,亦由前載義也,但因而撫之,俾捍奚、契丹不令入寇,朝廷所賴也。”顯然以牛僧孺為代表的牛黨主張維持藩鎮割據的現狀,認為藩鎮內部的將帥更易無關中央之事,不能以“逆順”的標準治之,可謂對割據藩鎮姑息到了極點。牛黨不僅對內部割據藩鎮如此,對外族也是如此,一味妥協、姑息。
如大和六年,吐蕃遣使論董勃義入朝修好,正好趕上西川節度李德裕奏,“吐蕃維州守將悉怛謀以城降”。李德裕上奏,力主接受吐蕃降將,說明出兵乘機討伐吐蕃的諸多好處。其奏云:“若以生羌三千,出戎不意,燒十三橋,搗戎之腹心,可以得志矣。”文宗猶豫不決,征詢宰相牛僧孺的意見,結果僧孺反對受降,曰:“此議非也。吐蕃疆土,四面萬里,失一維州,無損其勢。況論董勃義才還,劉元鼎未到,比來修好,約罷戍兵。中國御戎,守信為上,應敵次之,今一朝失信,戎丑得以為詞。聞贊普牧馬茹川,俯于秦、隴。若東襲隴坂,徑走回中,不三日抵咸陽橋,而發兵枝梧,駭動京國。事或及此,雖得百維州,亦何補也。”文宗聽從了牛僧孺的建議,命令李德裕不得招納維州降將,結果李德裕被迫送悉怛謀所部之人還維州,吐蕃贊普對其“皆加虐刑”。此事帶來的惡果是吐蕃從此加強了維州防范,不斷騷擾西川,唐朝在西川與吐蕃的沖突中處于劣勢。顯然“僧孺素與德裕仇怨,雖議邊公體”,仍不忘黨爭,導致“謗論沸然”,牛僧孺也因此出為淮南節度副大使。
相比之下,李黨在打擊藩鎮割據和外族入侵方面不遺余力。李德裕在會昌年間,深受武宗信賴,其重要原因就是武宗也在藩鎮問題上采取打擊態度。會昌三年(843年),澤潞節度使劉從諫卒,其侄劉稹擅總留后,時任宰相李德裕曰:“澤潞國家內地,不同河朔……若不加討伐,何以號令四方?若因循授之,則藩鎮相效,自茲威令去矣!”得到了武宗的贊同,但在討論出兵時,自然遇到了牛黨的阻撓。牛黨甚至跟澤潞劉從諫交通,劉稹被誅以后,“石雄軍吏得從諫與僧孺、李宗閔交結狀”,牛黨河南少尹呂述向武宗替牛、李二人開脫曰:“僧孺聞稹誅,恨嘆之。”武宗大怒,黜呂述為太子少保。在整個平定澤潞問題上,“其籌度機宜,選用將帥,軍中書詔,奏請云合,起草指蹤,皆獨決于德裕,諸相無預焉。以功兼守太尉,進封衛國公”。此事充分說明李黨在平藩問題上的堅決態度和務實方略。
其實,元和三年(808年)的制科案僅僅引發了唐代最激烈的一次黨爭牛李黨爭的一個誘因。牛李黨爭是唐代新舊士族斗爭最為激烈的一次黨爭,自元和三年(808年)制科案開始,牛黨執政,就盡排李黨;李黨執政,也盡排牛黨;兩黨共同執政,就相互詆毀,必使對方倒臺而快之。連文宗都“以二李朋黨,繩之不能去”,感慨:“去河北賊非難,去此朋黨實難。”直到宣宗朝,牛黨黨魁令狐绹、白敏中相繼入相,而宣宗皇帝“尚文學,尤重科名”,“愛羨進士”,在宣宗的支持下,牛黨得以完全掌控朝廷,以李黨完敗而結束。
綜上所述,元和三年制舉科場案是唐代科舉考試中最大的一次科場案,引發了牛李黨爭,直接影響了政局穩定與皇權的鞏固。此次科場案出現的關鍵因素是中唐憲宗革新大開諫議之風,整個社會充滿了革新思想,參加制舉考試的舉人皇甫湜對策激切,抨擊了宦官、宰相,即所謂的“權幸”“執政”等,牛僧孺等對策也影射了時政。考慮到中唐政治,外朝百官派系往往與內朝宦官派系相連,所謂“權幸”應該是與李吉甫在政治上屬于同一派系的吐突承璀。后世將“權幸”直向李吉甫的史籍,多為牛黨抹黑“李吉甫”,美化牛僧孺之結果,李吉甫是個有為宰相,在平定藩鎮問題上功不可沒。牛僧孺對策比較委婉,此次科場案并非由其“苦詆”時政引起,而是朝中抵制削藩勢力和倒宰相李吉甫勢力,借題發揮,導致李吉甫罷相,貶謫考官、覆試官,《舊唐書·李吉甫傳》所記未必是回護之語。牛僧孺對策的發現為揭開元和三年科場案和牛李黨爭的真相提供了新史料,學界有必要對相關問題重新思考,筆者僅從此次制舉科場案的角度全面論述相關問題,以期史家重視制舉對策與社會變遷的關系。(節選自《人文雜志》,2015年第8期)
《中國歷史評論》編輯部選編
本期編輯: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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